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15072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政辦發〔2025〕5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呂政辦發〔2025〕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駐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合規運行、安全運作,切實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最大限度支持合理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繳存業務政策范圍
(一)明確繳存范圍。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即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支持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就業人員(統稱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二)規范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呂梁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轉發〈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項目的通知〉的通知》(呂財綜〔2024〕17號)列入的項目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三)規范困難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在單位內部公告后,由單位提出申請,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審核,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單位降低繳存比例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單位經濟狀況好轉后,應及時恢復正常繳存,欠繳部分應予補繳。
(四)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行政執法。對本行政區域內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由管理中心按《條例》規定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由管理中心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規范提取業務政策規定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三)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應按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呂梁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租房提取額度。
(四)職工有離休、退休的、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金額應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并應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應由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權益代理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七)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改造,政策支持范圍擴大到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加裝電梯分攤的該戶實際支付費用。
三、強化貸款業務合規管理
(一)繳存人在本市范圍內或異地(太原市、晉中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網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期限,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確定。目前,繳存人貸款最高金額100萬元,高層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現役軍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政策基礎上上浮20%,最長期限為30年。
(三)管理中心要嚴格審查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還款能力、個人信用以及購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強對抵押物和保證人擔保能力的審查。
(四)貸款受托銀行應指派一名或一名以上正式人員,負責借款人及相關人員身份核驗和貸款合同面簽,負責辦理保證、抵押等擔保手續。
(五)貸款資金直接劃入出售人賬戶(預售資金監管項目須劃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不得劃入其他賬戶。
(六)管理中心要強化貸款風險防范措施,明確貸款各環節操作規程,建立健全逾期貸款的預警、催收等制度,保證資金安全。
四、提高財務風險管控能力
(一)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比例,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核定,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分配。
(二)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全額上繳市級國庫。
(三)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原則全部用于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
(四)住房公積金資金賬戶須經市財政局批準、市人民銀行核準,并報省住建廳監管處備案后方可開設,并應在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中注冊。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呂政辦發〔2009〕60號)同時廢止。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解讀鏈接:【圖解】市公積金中心關于《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讀
政策咨詢:呂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務核算科??848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