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5-06-09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呂城罰決字〔2025〕第15號
呂梁市離石區晉昌達綜合經銷部(盧文化):
天才水暖閥門,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盧文化,經營場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交口街道晉綏路116號商鋪,字號:呂梁市離石區晉昌達綜合經銷部,聯系電話13834351538。
盧文化,男,漢族,1987年3月11日生,天才消防水暖閥門經營者,高中文化,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李東村舊村255號,身份證號35**************59,聯系電話13834351538。
2025年3月18日9時58分,我隊接到園林中心舉報,反映呂梁市區交口街道晉綏路116號商鋪天才消防水暖閥門門前刺柏被過度修剪的問題。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天才消防水暖閥門字號為呂梁市離石區晉昌達綜合經銷部,你作為經營者為減少樹木遮擋廣告牌的影響,未經園林綠化中心批準擅自修剪城市道路樹木,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呂梁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25年4月3日立案調查。
現查明,2025年3月18日,為減少樹木遮擋廣告牌的影響,你在呂梁市區交口街道晉綏路116號商鋪天才消防水暖閥門門前實施了擅自修剪城市道路樹木的行為。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調查詢問筆錄一份、現場照片證據若干以及當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025年5月15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呂城執罰先告字〔2025〕第14號),告知你(公司)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聽證)要求,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本機關認為,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呂梁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道路樹木”。結合你對樹木的破壞程度,現依據《呂梁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砍伐、移植樹木的,修剪城市道路樹木的,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并處每株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參照《呂梁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砍伐、移植樹木的、修剪城市道路數木的,樹木價值在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屬于較重行為,按每株2000元處以罰款?!?/span>的規定,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對你(呂梁市離石區晉昌達綜合經銷部盧文化)處以罰款肆仟元(¥4000.00)整。
上述罰款,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位繳款識別碼通過你(公司)賬戶進行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通過呂梁市司法局向呂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臨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6月4日
聯系人:高楓?????聯系地址:濱河北西路111號?????聯系電話:0358-8280105?????郵政編碼:0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