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5-07-08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呂城罰決字﹝2025﹞第18號
北京龍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當事人:北京龍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海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11MA04CRC49L
經營范圍: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等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住所:北京市房山區城關街道顧八路1區1號-B653
聯系電話:林秀峰13253199666
你公司在呂梁新區規劃新安大道上安村段實施呂梁市新安大道建設工程PPP項目涵洞工程過程中,施工工地硬質圍擋破損缺失嚴重,小區居民將生活垃圾堆存在施工場地內;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渣土未能及時清運,且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機關于2025年5月30日立案調查。
現查明,你公司在實施呂梁市新安大道建設工程PPP項目涵洞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工地存在未設置硬質圍擋,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行為。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執法人員與受托人林秀峰調查并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以及提供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定標結果通知等資料,證明你公司的主體資格以及受托人代當事人接受調查詢問的委托依據;以及當事人確認案涉項目施工工地存在硬質圍擋破損缺失嚴重,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違法事實。
證據二:執法人員現場取證并制作的現場證據照片,證明該項目施工工地存在硬質圍擋破損缺失嚴重,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違法事實以及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
證據三:執法人員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證明該項目施工工地存在硬質圍擋破損缺失嚴重,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違法事實。
證據四:執法人員與施工總承包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經理肖軍調查并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以及提供的《呂梁市新安大道建設工程PPP項目涵洞工程勞務合同》等資料,證明案涉項目是由當事人負責揚塵污染防治。
證據五:執法人員現場復查并制作的責令改正情況復查記錄以及當事人提供的《呂梁新安大道項目整改報告》等資料,證明當事人對案涉項目施工工地存在的違法行為已整改完成。
2025年6月13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呂城執罰先告字﹝2025﹞第16號),告知你(公司)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聽證)要求,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本機關認為,你(公司)在實施呂梁市新安大道建設工程PPP項目涵洞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工地存在未設置硬質圍擋,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且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币幎?,應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鑒于你(公司)已在限期內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參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百六十一項“按照揚塵防治6個百分百標準,在施工工地未做到2-3項防治措施”的規定,屬一般情形,決定對你(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的行政處罰。
上述罰款,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位繳款識別碼通過你(公司)賬戶進行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通過呂梁市司法局向呂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臨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6月24日??????
聯系人:楊麗琴?????聯系地址:濱河北西路111號?????聯系電話:0358-8280103?????郵政編碼:0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