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5-07-10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呂城執罰決字〔2025〕第21號
吳候軍:
吳候軍,男,出生年月:1972年5月9日,身份證號:142331**********19,聯系電話:138******41,住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城北街道辦王家溝村324號。
你于2025年5月22日在呂梁市城北街道辦王家溝村內部路實施了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本機關于2025年6月5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你于2025年5月22日呂梁市城北街道辦王家溝村內部路實施了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一、2025年5月22日下達了《責令停止(改正)違反行為通知書》(呂城執責停(改)通字〔2025〕第CB007號),證明你的違法事實;
二、2025年6月12日與當事人作《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你的違法事實;
三、現場證據照片1張,證明你的違法事實;
四、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本機關于2025年6月19日依法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呂城執罰先告字[2025]第 19號),告知你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以及聽證要求,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本機關認為,在城市市區內,應當嚴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來傾倒建筑垃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钡囊幎?,對你在呂梁市城北街道辦王家溝村內部路實施的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決定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200.00元)。
上述罰款,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位繳款識別碼通過你公司賬戶進行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本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通過呂梁市司法局向呂梁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孝義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7月7日
聯系人:劉永永?????聯系地址:濱河北西路111號?????聯系電話:13834742555?????郵政編碼:0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