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4-78589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
標 題: |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印發《開展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處 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城發〔2024〕58號 | 發布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印發《開展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處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孝義市城市管理局、石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為加強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環境秩序和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根據省安委辦《關于組織開展全省高處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全省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處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晉建管函(2024)1002號)、市安委辦《關于轉發<山西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全省高處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要求,呂梁市城市管理局安委會2024年城市管理領域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在持續開展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的基礎上,開展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處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各縣(市、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等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刻吸取高處墜落事故教訓,全面排查和治理高處墜落事故隱患,堅決防范和減少高處墜落等安全事故發生,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二、整治時限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結束。
三、排查范圍及重點
(一)排查范圍
各縣(市、區)建成區內的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戶外廣告設施(包括附屬式戶外廣告設施、獨立式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設施(附屬式戶外招牌設施、獨立式戶外招牌設施),以及其他明確由當地住建、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設置在道路兩側、公共場所以及移動載體上的戶外廣告設施等。(根據2022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2021)中2.0.1和2.0.5的內容,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利用建(構)筑物、場地設施、交通工具等設置的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裝置、展示牌、實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戶外發布廣告信息的設施。戶外招牌設施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在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建(構)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圍內設置的,表明其名稱、字號、標識等內容的牌匾等設施。)
(二)排查重點
各縣(市、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等部門要參照《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CJJ/T149-2021)及《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CJ80-2016)等相關規范標準,重點對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違規作業以及存在傾覆垮塌移位、懸掛高空墜落、線路裸露漏電等重大安全隱患和高處作業運行維護活動進行全面排查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強化安全監督。
四、階段劃分
(一)動員部署及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縣(市、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等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工作,立即開展部署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處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各縣(市、區)主管部門要根據管理職責,摸清建成區范圍內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總體情況,主動告知轄區內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責任主體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義務,督促開展自查自糾,立查立改,建立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對排查出的隱患要明確整改目標和整改時限,實現閉環管理。
(二)監督檢查階段(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縣(市、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等部門要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對發現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處作業問題和其他安全隱患立即督促責任主體進行整改,并跟蹤落實確保整改到位、違法違規行為要處罰到位。市級城市管理部門也會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工作。
(三)總結評估階段(11月11日至11月18日)
請各縣(市、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等部門要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處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以及有關經驗成效進行梳理總結,將好的經驗做法轉化為常態化管理措施,不斷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縣(市、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等部門要充分認識戶外廣告和戶外招牌設施設置在高處作業等安全方面形勢嚴峻,切實增強政治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精神,采取果斷措施,強化督導檢查力度,堅決遏制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高處墜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保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親自督辦,加強調度指揮,認真組織開展本級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處作業“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三)壓實主體責任
各縣(市、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等部門要切實抓好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高處作業安全監管,壓實安全監管責任,督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完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和安全應急處置方案,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效推進。
(四)加強信息報送
各縣(市、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執法等部門于每月2日前向呂梁市城市管理局報送上月高處作業“百日”專項檢查、行政處罰情況;11月18日將該項整治工作的總結報告(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報送回市城市管理局。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