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13108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2日 | |
標 題: |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城發〔2025〕12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3月12日 |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公用事業局、園林中心、執法局(中心、隊),孝義市城市管理局、石樓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局屬各科室、各單位: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現將《呂梁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不斷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領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力度,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呂梁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呂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等法規政策及相關黨組會議紀要,現制定呂梁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權力和責任清單如下。
一、呂梁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全市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承擔市政道路橋梁、供水供熱、園林綠化、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市容環衛、垃圾處理等市政行業的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相關制度規定并監督實施。
2.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
3.將安全生產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及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將其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內容。
4.將安全生產納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學習培訓,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
5.督促指導城市管理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排查,加強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6.加強安全生產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管理干部;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安全文化建設。
7.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督查。
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二、崗位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一)局黨組書記、局長的安全生產權力和職責清單
1.履行全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納入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第一議題”學習,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集體學習。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發展理念。
2.對全市城市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責任,具體承擔市政道路橋梁、供水供熱、園林綠化、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市容環衛、垃圾處理等市政行業的安全監管責任。
3.支持、督促分管負責人及其他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三管三必須”要求和工作分工做好安全工作。在干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過程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違規違法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組織有關方面嚴格追責問責。
4.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局黨組重要議事日程,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定期主持召開或者委托分管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5.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落實;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考核體系,將安全生產納入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6.加強安全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專職安全管理工作人員,足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經費。
7.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標準,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帶隊深入基層開展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指導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及時組織修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行業內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按照法定職責和有關規定,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9.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10.每季度帶隊深入基層或企業檢查、調查、研究安全生產不少于一次。
11.每年向上級書面報告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職報告。
(二)分管安全工作領導的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
2.受局長委托,負責局安委會日常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形勢,安排部署綜合性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向局長匯報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負責本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督促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
4.指導督促城市管理行業加強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專項行動,治理安全隱患。
5.組織開展行業綜合性安全生產督查和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6.指導督促行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照法定職責和權限,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7.每季度帶隊深入基層或企業檢查、調查、研究安全生產不少于一次。
8.每年向局黨組書面報告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職報告。
(三)分管業務工作領導的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分管行業領域和單位抓好貫徹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指導督促分管領域、單位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改善安全生產工作條件。
3.抓好分管行業領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4.指導督促分管行業領域、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標準化建設、安全專項整治等重點工作,落實重大隱患治理和重大問題整改。
5.指導督促行業領域、單位抓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或協助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督查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
7.每季度帶隊深入基層或企業檢查、調查、研究安全生產不少于一次。
8.每年向局黨組書面報告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本人年度述職報告。
三、局機關各科室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提請局黨組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重大事項,督促有關科室單位落實局黨組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2.負責安全生產有關文電傳送,跟蹤落實領導批示督辦事項。
3.負責局機關的保衛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工作。
4.保障安全生產督查、應急處置車輛,落實單位車輛的交通安全。
5.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市區防汛應急安全工作,組織開展抗洪救災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安全應急科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系統安全生產指導協調督促工作。
2.承擔局安委辦日常工作。
3.負責制定全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演練計劃和總結報告。
4.修訂和完善全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督促本系統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5.指導協調城市管理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防汛消防知識培訓。
6.指導和督促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營和應急工作,負責城市應急工作的指揮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及執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市政公用設施事故的預防、應對、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城市管理系統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工作。
8.指導督促協調市區防汛減災工作。指導城市防汛日常事務,健全防汛制度,及時上傳下達。制定市區防洪應急預案,組織儲備防汛物資,做好災害預防和救災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協調申報安全生產專項經費預算并加強專項經費預算執行。
2.負責指導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落實。
3.負責做好本科室內部的安全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把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局屬單位領導班子、機關公務員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崗位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2.在干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過程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引導黨員干部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把懂安全、懂技術、懂法律、能協調、會管理的優秀干部配備到重要崗位。
3.指導督促各級領導要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進行報告。
4.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局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把安全生產教育列為重要培訓內容。
5.負責做好本科室內部的安全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法規科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貫徹落實城市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工作。
2.指導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執法工作。
3.制定年度法律法規培訓計劃,把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列為重要學習內容;組織開展執法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把安全生產執法列為重要培訓內容。
4.負責做好本科室內部的安全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全市供水供熱、道路橋梁、城市照明等市政行業的安全指導和監管工作。貫徹落實本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
3.對全市所監管行業單位的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對市區所監管行業單位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4.負責指導城市政公用行業供水、市政道路的防汛工作。
5.指導推進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建設。
6.負責做好本科室內部的安全工作。
7.每季度向局安委辦報告監管行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檢查評分情況。
8.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科室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科室年度總結報告。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園林管理科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公園廣場及其范圍內的游樂設施的安全指導和監管工作。貫徹落實本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
3.對全市所監管行業單位的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對市區所監管行業單位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4.指導全市園林綠化、公園廣場范圍內的防汛安全工作。
5.負責做好本科室內部的安全工作。
6.每季度向局安委辦報告監管行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檢查評分情況。
7.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科室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科室年度總結報告。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環境管理科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全市污水處理、排水管網、戶外廣告、市容環衛、垃圾處理等行業的安全指導和監管工作。貫徹落實本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
3.對全市所監管行業單位的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對市區所監管行業單位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4.指導全市城市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的防汛工作。
5.負責做好本科室內部的安全工作。
6.每季度向局安委辦報告監管行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檢查評分情況。
7.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科室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科室年度總結報告。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城市發展研究科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的發展研究工作。
2.負責做好本科室內部的安全工作。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局屬單位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一)市城市環境衛生中心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承擔市區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廠)、公廁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責任。負責所屬公共自行車的建設、運營維護安全管理。
2.負責本單位管理場所的防汛和消防工作,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監督所屬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監督所屬企業單位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監督所屬企業單位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6.監督所屬企業單位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監督所屬企業單位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建20人應急搶險隊伍。
8.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0.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戶外廣告、建筑垃圾等領域的安全工作。
2.落實《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技術標準》,持續開展戶外廣告隱患排查整治。
3.配合有關部門對電氣焊等無證作業、違規作業進行處置,消除安全風險,嚴防事故發生。
4.對設置的便民經營點進行隱患排查整治。
5.整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及人員密集場所門窗(廣告牌匾)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隱患。
6.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全鏈條整治。
7.負責本單位管理場所的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
8.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9.監督所屬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教育培訓、隱患排查整治、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
10.組建50人應急搶險隊伍。
11.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2.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呂梁市園林綠化中心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市區內所管轄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公園廣場、人行步道、干道綠化及古樹名木、北川河蓄水(李家溝-西崖底)、東川河蓄水市區段等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東川河市區段、北川河城區段(李家溝大橋-交口段)安全度汛預案并組織實施,分片分段落實責任人,做好巡堤查險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置,負責公園、廣場等職責范圍內的防汛安全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3.負責市區所屬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
4.負責本單位所轄場所的防汛和消防工作。
5.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9.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建55人應急搶險隊伍。
11.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3.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市政工程服務中心(防洪排水)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市區所轄排水管溝、管線、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公用設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市區道路橋梁、排水管涵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防洪保安工作,組織對市區內所轄排水管道(含進出水口、檢查窨井)、涵洞等全面清淤、疏通,保證排水暢通,使有限的排水設施發揮最大的效益;協助實施單位對正在施工的路段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汛期施工安全;組織對市區所有排水涵洞及市政橋梁進行排查、維修維護、疏通,確保排洪(澇)暢通,防止塌陷事故的發生;督促所有管線單位(電信、聯通、移動、有線等)進行防汛隱患排查,避免積水泄漏引發次生災害;對洪水可能進入市區的周邊采取疏堵措施,確保邊山邊溝洪水不進城;組織搶險隊伍,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制定落實市政道路、橋梁等安全度汛預案,確保市區安全度汛。
3.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負責做好本單位管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7.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建50人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排水車輛。
9.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1.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人居環境)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全市供熱行業的安全指導和監管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總結。
2.對全市所監管供熱單位的檢查每年不少于1次,對市區供熱單位的檢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負責指導全市供熱設施的安全度汛,確保汛期供熱設施不受損。
4.負責市區照明及亮化設施等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所轄場所的防汛和消防管理工作。
6.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9.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建20人搶險應急隊伍,高空作業車2輛。
11.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3.每季度向局安委辦報告監管供熱行業的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檢查評分情況。
14.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推進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建設。
2.負責市區數字城管平臺建設、運行和維護等職責范圍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本單位管理場所的防汛和消防管理工作。
4.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7.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建10人搶險應急隊伍。
9.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1.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市政設施維護中心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市區市政設施的運行維護。排水管道、泵站及其附屬設施維修養護,公共管溝、管線的運行維護,管網探測、破道勘驗的安全管理工作。
2.根據防汛領導組的安排做好指定地段的清障、清淤工作,
3.負責本單位管理場所的防汛和消防管理工作。
4.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8.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織搶險隊伍80人,配備搶險機械5臺,搶險車輛5輛。
10.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2.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3.完成局領導指派的應急搶險救援任務。
(八)城市綠化建管中心
1.負責三山綠化建設管護安全工作。
2.負責“龍、鳳、虎”三山防火工作。嚴格落實網格化巡查和定點責任看護機制,盯好“五頭”、看好“五口”、查好“五邊”。制定防火安全應急預案,加強防火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強化實戰演練。切實做到“早準備、早部署”,及時修復消防通道,織密織牢防火責任網。
3.負責管理場所的防汛和消防管理工作。
4.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8.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織15人應急搶險隊伍。
10.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2.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花卉管理中心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所轄公園、苗圃、溫室大棚、街道花卉、立體花壇的栽植、管護等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本單位管理場所的防汛和消防管理工作。
3.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7.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織30人應急搶險隊伍。
9.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2.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供熱集團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市區供熱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所屬供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本單位管理場所、管網的防汛和消防管理工作。
4.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8.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0.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2.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供水服務中心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市區公共供水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所屬供水設施建設、管理、維護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所屬公園水上游樂設施建設和經營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單位管理場所的消防管理工作,負責承載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負責市區公共供水系統安全防汛工作,保證汛期各水廠、水源地(水源井)、公共供水管網運行穩定;做好防汛應急預案編制、防汛應急隊伍建設、防汛物資儲備、防汛應急搶修等工作,確保關鍵時刻拉得出、用得上;負責落實應急供水搶修工程,供水設施新、改(擴)工程的安全施工、安全度汛等各項要求。
6.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9.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建110人應急搶險隊伍。
11.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3.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公司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
1.負責市區所轄停車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本單位管理場所的防汛和消防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6.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8.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0.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市城市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1.承擔經營范圍內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負責本單位管理場所的防汛和消防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6.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織20人應急搶險隊伍。
8.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每月向局安委會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承載項目施工安全三方面的自查打分情況。
10.每年向局黨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面履職情況,并列入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報告。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