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3-83887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標 題: | 關于印發《呂梁市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安發〔2023〕5號 | 發布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呂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于印發《呂梁市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實施方案》的通知
呂安發〔202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呂梁市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實施方案》已經市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代章)
????????????????????????????????????????????????2023年5月29日
呂梁市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
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實施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15條硬措施、我省細化的56條具體措施及我市77條細化措施,對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號)、《山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安發〔2023〕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合力,完善部門間聯網核查和信息通報工作機制,聚焦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通行秩序、停放充電、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研究落實監管措施,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交通等事故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生產源頭環節安全質量
1.認真落實電動自行車整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堅持從源頭上防范電動自行車出廠后擅自解除限速。
責任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2.嚴格按照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相關的產業政策,認真落實涉及強化產品質量安全、提升源頭安全水平的相關規定要求,指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探索建立優質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目錄,通過差異化監管措施帶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水平整體提升;對不能按相關要求注冊的電動自行車,不準制造廠商生產上市。
責任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3.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年度抽查檢查計劃以及群眾投訴舉報、其他部門通報反饋等信息,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CCC認證要求生產等行為,避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輛流入市場。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二)強化流通銷售環節執法查處
4.加強銷售環節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打擊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的監管,把好“線上、線下”產品銷售質量關。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5.嚴格依法依規,強化銷售環節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整治,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等單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的配件和蓄電池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懲改裝單位和個人。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6.深入開展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抽查,加大車速限制、整車質量、蓄電池及充電器電氣安全性能等重點項目抽查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督促不合格產品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產品質量管控。發現產品存在缺陷的,及時督促企業履行缺陷召回法定義務,消除產品安全隱患。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三)規范末端使用環節安全管理
7.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確保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按規定登記;對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納入政府部門管理。
責任分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牽頭,市直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8.通過設卡排查等方式,進一步加大路面執法管控力度,持續嚴管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按道行駛、未按規定等級上牌違規上路、不佩戴安全頭盔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大力推進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對執法及事故查處過程中發現的涉及非法改裝、違法生產銷售等問題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多渠道、廣覆蓋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騎乘人員安全文明出行。
責任分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9.統一充電樁安裝及安裝標準;督促既有建筑產權單位、管理單位按照規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車棚(位),加快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推動新建小區建設非機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停車架、充電樁等設施,滿足自然排煙要求;具備條件的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等,合理規劃,配建、增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為電動自行車通行、停放、安全充電提供條件;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結合小區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無固定停放場所、無電源條件、場地資源緊張的居住小區或平房院落,試點建設公用充電設施;鼓勵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對外開放服務。
責任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10.加強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查處力度,各有關部門依據自己的管理職責,聚焦高層建筑、老舊小區以及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嚴格查處進樓入戶、飛線充電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推進電梯加裝電動自行車智能阻止系統;指導督促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行單位加強充電設施安全檢測和維護管理;督促鄉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居住區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或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勸阻違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必要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各鄉鎮(街道)要積極履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下放部分行政執法職權的決定》(晉政發〔2022〕22號)的消防賦權事項,加強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的檢查治理。
責任分工: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工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11.督促電動自行車使用較多的即時配送平臺企業、快遞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優化改進平臺算法,強化騎手通行安全和車輛停放充電安全教育,保障騎手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利用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嚴重超速車輛并督促整改,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火災等各類事故。
責任分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按職責分工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四)推進拆解回收環節安全管控
12.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確細化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規定要求和標準規范。加強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拆解回收過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規范有序開展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梯次利用,切實提高梯次產品質量,有效防范使用廢舊電芯等從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的行為。
責任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市公安、工信、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管、消防、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深入研究,進一步細化具體落實措施以及責任分工,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各縣(市、區)要強化屬地責任,將安全生產日常監管與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監管有機融合并納入基層治理重要內容,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確保落地見效。
(二)深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社會媒體,充分運用廣播電視、網絡媒介、掛圖等各類方式,深入宣傳電動自行車安全停放、充電知識,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要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的城鄉結合部、居民住宅區、出租屋集中區域等場所和快遞、外賣企業及其配送人員,大力開展警示性宣傳,曝光典型火災案例,張貼發放標語圖冊,引導群眾和快遞、外賣企業購買并安全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對于超標車禁止銷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相關措施,要強化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群眾解釋、優化政策銜接,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導向,扎實有序推進。
(三)常態化開展教育培訓。按條線開展本行業、本領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常識納入所屬系統單位人員常態化教育培訓內容,督促所屬系統單位定期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觀看一次火災案例警示片,開展一次滅火疏散逃生演練,其中滅火疏散逃生演練方案要包含電動自行車火災等內容。
(四)健全長效機制。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呂梁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全鏈條安全監管,強化執法檢查,推動任務落實。市安委辦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把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工作要求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強日常調度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度慢、任務不落實的予以通報批評,著力推動各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切實從根本上消除隱患,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