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37006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標 題: |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 呂梁市防震減災中心 關于責令離石區地震監測點恢復原狀或采取補救措施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應急發〔2025〕86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
呂梁市防震減災中心
關于責令離石區地震監測點恢復原狀
或采取補救措施的通知
離石區應急管理局、離石區應急減災中心:
離石區積極響應國家“十三五”規劃要求,在全省“一縣一臺”建設中率先完成地震監測臺站建設,自2017年建臺,并于2020年11月通過省地震局驗收,正式納入全省監測臺站體系。該監測點采集的監測數據質量優良,在全省乃至全國區域地震活動和地球物理觀測資料動態變化監測工作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自2024年10月28日起,省地震局監測記錄顯示,該監測點數據出現異常情況。經排查,發現是因派出所施工導致監測臺站設備損壞,進而引發數據異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地震監測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是第十八條、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誰損壞誰承擔相關責任,現由你單位落實督促損壞監測儀器的單位立即采取行動,對離石區地震監測點進行整改,具體要求如下:
1、恢復原狀或采取補救措施。聯系儀器原生產廠商,對現有儀器進行異常排查及故障診斷評估,進行問題分析,根據結論,對因施工損壞的監測設備進行修復或更換,確保監測臺站恢復至正常運行狀態,保障地震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連續性。
2、倒排整改時限。請你單位督促損壞監測儀器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整改計劃,明確各階段任務和時間節點,確保整改工作按時完成。整改計劃需6月20日前報送至我局。
請你單位高度重視此次整改工作,切實履行職責,督促損壞監測儀器的單位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我局將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與省地震局將聯合啟動執法程序,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 呂梁市防震減災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