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37017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標 題: |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
關于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
材料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各有關企業、市直管煤礦上一級主體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全鏈條監管工作的通知》(晉安發[2025]5號)和《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晉應急發[2025]130號)要求,按照市安委會統一部署,市應急管理局決定在全市開展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稱“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來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事故教訓,壓緊壓實安全責任鏈條,持續深化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5 年開展集中整治,全面整治礦山、化工、危險化學品、民爆、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行業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2026年持續深化整治工作,鞏固提升整治成效。
通過兩年系統整治,有效解決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應用領域突出矛盾和問題,全面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為我市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全市應急系統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以下簡稱領導組),全面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
(一)領導組成員
組長魏向華副局長
副組長賈國厚副局長
付斌斌防震減災中心主任
李根虎四級調研員
焦明輝四級調研員
成員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武建華事故調查核查科科長
杜四軍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
雒少龍科技規劃培訓科科長
杜巍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一科科長
劉達龍煤礦安全監管綜合科負責人
楊錦紅煤礦安全監督管理二科負責人
高宇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
楊勇冶金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
(二)領導組職責
領導組負責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局各相關科室,指導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及時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定期調度各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項措施落實。
專班成員要根據職責分工,扎實推進專項整治行動。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冶金工貿科,負責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的收集、匯總、報送等工作。
三、重點內容
(一)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方面
全面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包括電焊、氣焊、氣割作業及使用噴燈、打磨、砂輪、電鉆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1.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安全主體責任。人員密集場所要按照“誰的場所誰管理,誰動火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安全主體責任。人員密集場所管理使用單位要全面負責本場所的動火作業安全工作,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組織實施動火作業全過程管控,堅決杜絕違規動火作業。委托其他單位(個人)進行動火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與受托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對受托方動火作業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2.嚴格限制使用、營業期間動火作業。培訓考試機構要加強培訓考試期間室內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除培訓考試的場所外,動火作業非必要不在室內進行,并劃定安全區域。要嚴格執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等有關標準要求,不得在使用、營業期間作業。要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動火作業前必須將動火作業的時間、區域和安全風險告知人員密集場所內及周邊可能涉及的所有單位和人員,未經告知風險的,不得擅自動火作業,要根據安全風險情況做好應急準備。
3.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內部審批制度。企業要建立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規范動火作業審批程序,嚴格執行“一次動火作業、一張動火作業證、一套安全技術措施”。設置固定動火區域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風險辨識,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4.嚴格落實動火作業現場管控措施。動火作業必須符合《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等相關標準的要求。作業期間應嚴格做到“六必須”:必須清理周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質,動火作業區域與其他區域必須進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須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須在現場設置警戒線或者安全標識;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必須避免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的作業產生交叉;必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全過程監護。作業結束后應當進行現場復查,確保無火災危險后,方可離開?,F場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在發生初起火災時,要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并及時疏散人員。
5.嚴格動火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用工單位履行證書查驗責任,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的動火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持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人員密集場所管理使用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施工單位等加強動火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動火作業風險隱患辨識能力、應急逃生和處置能力。
(二)企業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方面
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以及“三管三必須”的原則,聚焦現有建筑外墻以及冷庫保溫材料應用領域,突出問題導向,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有效管控風險。
1.開展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常態化排查。企業要按照《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對企業內部建筑及廠房外墻保溫系統進行周期性常態化自查,及時修復外墻保溫系統防護層破損、開裂和脫落等問題。
2.加強冷庫運行安全風險管控?;?、危險化學品、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企業涉及冷庫的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對冷庫進行安全檢查,全面排查整治涉及冷庫的重大事故隱患。冷庫應具備完善的消防設施,保溫材料、防火板等材料應符合相關防火要求。新、改、擴建冷庫必須嚴格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涉及冷庫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管理制度。要加強對冷庫檢維修作業、氣體監測報警、防爆電氣設備等重點環節風險管控。冷庫從業人員要熟悉冷庫的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等,并必須按規定取得相關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證,持證上崗。
四、動火作業管理
(一)礦山行業
1.井工煤礦嚴禁在除井口房、井筒和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外的其他地點進行動火作業。
2.動火作業要嚴格執行“一項動火作業、一個安全技術措施、一張動火作業票”制度,嚴格落實現場勘察、礦長審批措施要求,動火作業現場未按規定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報告調度室前,嚴禁實施動火作業。
3.在井口和井筒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在主要進風井巷動火作業時,必須撤出回風側所有人員。
4.井下動火作業前,動火點風流中的甲烷濃度不得超過0.5%、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無瓦斯積存;突出礦井井下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鉆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5.動火作業過程中,環境或條件發生不利變化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及時采取處置措施,并上報調度室。
6.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動火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收掉落的火星或其他高溫物質。
7.動火作業結束后要對作業現場再次用水噴灑,嚴格現場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填寫在動火作業票上簽字確認。
(二)化工、危險化學品、民爆、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行業
建立落實動火作業內部審批制度
1.化工、危險化學品、民爆、冶金、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等行業所屬企業應當建立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規范動火作業審批程序,嚴格執行“一次動火作業、一張動火作業證、一套安全技術措施”。有關單位要強化對下屬企業動火作業內部審批工作的監督。
2.動火作業審批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由簽發動火的部門和責任人進行作業現場安全檢查合格,核查動火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資格證,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經管理使用單位、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的統一管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發放動火作業證,動火作業證上必須明確動火作業風險和管控措施。
3.設置固定動火區域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加工車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風險辨識,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現場安全管控
1.動火作業前,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對動火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進行安全風險交底、技術措施交底和安全培訓,核查動火作業人和監護人符合條件,檢查作業現場符合動火條件,方可動火作業。
2.動火作業,必須符合《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等相關標準的要求。作業期間應嚴格做到“六必須”要求,現場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在發生初起火災時,要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并及時疏散人員。
3.動火作業現場應結合實際需要,配置無線監控等智能化設備,進行“人員巡查+智能監控”,強化風險管控措施。
4.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確需動火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擋風措施。
5.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動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前進行。確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后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五、工作措施及有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開展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專項整治的重要性、緊迫性。要迅速部署落實,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要將專項整治行動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與日常工作有機結合,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各相關企業按職責負責)
(二)嚴格監管執法,嚴肅事故追責。各縣(市、區)要加強對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及建筑保溫材料的安全監管執法力度,督促企業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針對重點內容全面開展自查自糾。要聯合消防、住建、市場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通過約談、通報、發督促函、暗訪、曝光等方式,提升監管執法質效。市應急局涉煤科室要結合市直管煤礦的實際,督促上一級主體企業和直管煤礦扎實做好上述兩項專項整治工作。發現未按要求壓實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整治期間發生動火作業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或發生建筑保溫材料亡人火災事故的,一律實行掛牌督辦、提級調查。(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煤礦綜合科、煤礦監管一科、煤礦監管二科、非煤科、?;?、冶金工貿科、事故調查科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源頭治理,加強培訓監管。加大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機構監管力度,規范培訓場地、師資力量、實操設備配備、教學質量管理等,堅決整治培訓弄虛作假、考試“放水”等亂象。按照發證部門自建或依托職業院校和大型企業建設的模式,優化考試點布局,推進規范化考試點建設,在源頭上把好作業人員安全素質關。增加培訓考試供給,提高培訓考試質效,方便從業人員參加培訓和取證。督促人員密集場所管理使用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施工單位等加強動火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動火作業風險隱患辨識能力、應急逃生和處置能力。(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科技規劃培訓科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警示,落實舉報獎勵。各縣(市、區)要在人員密集場所開展針對性宣傳,重點針對管理使用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以及動火作業人員等特定群體進行警示教育,宣講違法行為法律后果,真正做到舉一反三、以案為鑒、警示社會。對發生的動火作業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宣傳資料。定期曝光動火作業典型違法行為和事故案例,公布屢查不改、屢禁不絕、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強化震懾效應。建立“互聯網+舉報”模式,在人員密集場所公共部位的顯著位置張貼舉報二維碼,列舉使用、營業期間違規進行動火作業、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滅火器材等舉報事項。鼓勵企業內部職工舉報違規動火作業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獎勵。整治過程中,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相關措施,要加強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市直管煤礦,科技規劃培訓科、煤礦綜合科、煤礦監管一科、煤礦監管二科、非煤科、?;?、冶金工貿科、事故調查科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科技賦能,加速數字升級。大力推廣應用“互聯網+特種作業人員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對動火作業進行信息化管理。全面推進焊機“一機一碼”和“加芯賦碼”技術改造,在年底前推動完成對現有焊機的升級改造,為系統推廣應用提供支撐。推動建立動火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的供需平臺,有效規范零散動火作業。通過智能化管理手段,確保設備可追溯、狀態可監測、人員可管控,全面提升電氣焊安全監管實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科技規劃培訓科、煤礦綜合科、煤礦監管一科、煤礦監管二科、非煤科、?;?、冶金工貿科、按職責分工負責)
請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安排專人負責專項整治工作信息的統計報送工作,5月30日前報送工作方案及聯系人聯系方式,每月18日前報送推進落實情況,于每年11月底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郵箱llajsk@163.com)。
呂梁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