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環境保護局 更新時間:2018-08-09
呂政辦發〔2018〕57號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呂梁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
2018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呂梁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呂梁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2018年藍天保衛戰,特制定行動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呂梁市區PM2.5年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5%,優良天數比例達74%以上;交城、文水、汾陽、孝義四縣市城區PM2.5年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8%,優良天數比例達70%以上,退出全省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度排名后10位;其余8縣城區PM2.5年均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0%或達到二級空氣質量標準,優良天數比例達74%以上。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比例完成省下達的約束性指標任務。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
1.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程。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全面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區域清潔取暖工作。城市及縣城區域以集中供熱為主,“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農村地區優先利用生物質、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煤改氣”或“煤改電”。各地要排查區域采暖現狀,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改造任務、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區及周邊“一區三縣”3.6萬戶清潔采暖改造,其中:離石24176戶、中陽6712戶、柳林2593戶、方山2522戶,市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完成汾陽、文水、交城、孝義3.1萬戶清潔采暖改造,其中:汾陽5000戶、文水5000戶、交城5000戶、孝義16000戶,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90%以上;完成其余縣3.3萬戶清潔采暖改造,其中:柳林4000戶、方山4000戶、臨縣4000戶、嵐縣4000戶、交口4000戶、中陽4000戶、興縣5000戶、石樓4000戶。全市農村地區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電力公司)
2.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2018年各地“煤改氣”“煤改電”項目要切實做到“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5月底前完成確村確戶。市電力公司及相關供氣企業要與各地認真做好銜接。市發改委要加強氣源保障,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和管網互聯互通,提升燃氣應急儲備能力。市經信委、市電力公司要加大配電電網改造力度,做好“煤改電”電源和供電管網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電力公司)
3.提高燃煤供暖設施環保標準。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燃煤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甲醇公司鍋爐,2018年8月底前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200mg/m3、煙粉塵≤10mg/m3的控制要求;市區城北供熱站、西南供熱氣站7臺590蒸噸鍋爐2018年9月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神州煤業有限公司、霍州煤電集團店坪煤礦、霍州煤電集團木瓜煤礦、金暉榮泰煤業有限公司、離石永寧煤業有限公司、離石永聚煤業有限公司、西山晉邦德煤業有限公司、樓俊集團擔炭溝煤業有限公司、容大煤業有限公司、離石賈家溝煤業有限公司、離石王家莊煤業有限公司、離石炭窯坪煤業有限公司等12個煤礦生產生活用燃煤鍋爐2018年8月前全部進行清潔能源替換,實施煤改電、改空氣能、改地熱能等清潔燃料改造,逾期停產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住建局)
4.淘汰分散燃煤鍋爐。2018年9月底前,市建成區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縣城建成區進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爐、灶,改用清潔能源。取締關閉燃煤鍋爐的同時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加快淘汰化肥行業以外的煤氣發生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5.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9月底前,市區要擴大“禁煤區”,將城市建成區和清潔取暖改造區域納入“禁煤區”范圍;12縣市建成區要全部劃定為“禁煤區”?!敖簠^”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聯防聯控區域根據實際控制要求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6.加強煤質管控。12縣市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全市其它范圍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對銷售劣質煤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散煤治理檢查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煤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二)進一步控制工業污染。
7.加快退出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制定年度化解鋼鐵、煤炭、電力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全面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完成省政府下達的2018年退出煤炭過剩產能、鋼鐵過剩產能、淘汰煤電機組任務。嚴格落實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能耗、環保、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產能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煤炭局)
8.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其中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實行掛賬銷號。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
9.實施工業企業環保升級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從2018年6月1日起實施停產治理。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執行相應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18年10月1日起,現有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煉焦企業自2018年12月3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區周邊磚瓦企業2018年8月前實行提標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煙粉塵≤30mg/m3的控制要求。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燃煤電廠、鋼鐵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煙雨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所有未進行過審核或上次審核已超過三年的火電、鋼鐵、水泥、焦化、化工、玻璃、煤礦、氧化鋁、氮肥、造紙、白酒制造等重點工業企業,應強制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并落實審核方案。(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10.強化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開展VOCs排放單位篩選,5月底前建立VOCs排放重點單位名錄庫。加強對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與管控。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和治理。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單位推廣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臭氧污染嚴重的地區,夏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行業實施錯峰生產調控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11.嚴格落實工業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2018年5月底前,完成工業企業的物料堆場和裝卸、輸送、生產工作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綜合整治。對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密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對未按期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責令整改。各地可在重點行業企業無組織排放工藝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三)進一步控制交通運輸污染。
12.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持續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行為專項行動。質監部門要加強生產領域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工商部門要持續開展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銷售、使用劣質車用油品行為,配合商務部門倒查劣質車用油品來源。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成品油零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13.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采取加強監管、市場驅動和經濟激勵等綜合性措施,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14.加快推進遙感監測及網絡平臺建設。2018年底前,市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積極配合,在呂梁市區主要道口安裝遙感監測設備,并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5.加強重型柴油車聯合執法。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機關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營運類柴油車監督執法。適時啟動209國道K494至K515+400M段三軸(含)以上貨運車輛限行措施。在重型柴油車通行頻次較多的路段開展聯合執法,環保部門負責抽測車輛排放達標情況,并對重型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情況進行檢查;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對尾氣排放超標和違反限行等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16.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環保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住建、水利、農機等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機局)
17.加強貨運結構調整。加快鐵路集運站點建設,完善鐵路運輸配套設施,鼓勵引導重點用車企業采用鐵路運輸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重點用車企業,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較上年明顯減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交通局)
(四)進一步控制面源污染。
18.加強施工揚塵管控。嚴格執行《呂梁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確保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市政、公路、水利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暫時不能開工的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住建部門要定期開展施工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對揚塵管控不到的施工單位依法進行查處。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采暖季期間,停止各類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作業。對于已采取揚塵管控措施但確實無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需經市政府批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19.全面加強城市道路及交通運輸揚塵整治 。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制定政策,鼓勵引導企業加快發展封閉箱式貨車、集裝箱運輸車,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密閉措施運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牽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的長效機制,對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從嚴控制渣土運輸污染。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全密閉”“全定位”“全監控”的新型環保渣土車,并符合環保尾氣排放標準。無主管部門核發的《渣土運輸許可證》和交警部門核發的《限行道路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渣土運輸必須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必須到指定場所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0.全面加強各類露天堆場、裸露地面及公共設施的揚塵整治。全面清理整治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
組織對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覆蓋。實施城市清潔工程,加強公共設施、交通護欄清洗保潔,組織對樓宇立面、樓頂及公共區域保潔,清理積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1.強化禁燃禁放措施。嚴禁秸稈露天焚燒。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露天焚燒污染物管控的通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原則,嚴格落實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制度,將秸稈禁燒納入森林防火體系,加強政策宣傳,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全面落實煙花爆竹禁放要求,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縣城建成區嚴控煙花爆竹燃放。安監部門要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禁止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內布設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
嚴禁燃煤旺火,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樹葉、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露天燒烤。對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五)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22.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無法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除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現有企業及在用鍋爐,以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工業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治理;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采暖期實施錯峰生產。
其中: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可以不予限產;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限產30%;實現達標排放但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40%以上,其中采取傳統濕法熄焦作業的限產50%以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停產燜爐保溫,限產比例根據出焦時間計算。對承擔供熱、供氣任務的焦化企業,在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根據需求合理確定限產比例。
鑄造行業(除電爐、天然氣爐外)采暖季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電爐、天然氣爐應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市級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確需生產的,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地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摸清產能與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要求落實重型運輸車輛錯峰運輸。各地要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六)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3.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2018年8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具體到單位名稱、生產地址、經緯度坐標、所屬行業、停工工序、主要產品、產能規模、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不同預警級別進的停限產措施、污染物減排量和減排比例等,做到“一廠一策”,并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本攻堅計劃印發1個月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制定詳細落實推進方案,加強統計調度和專項督查,每月將工作方案及每月工作推進情況報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嚴格考核問責。
市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每月排名通報。落實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對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倒數且改善進度緩慢的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嚴肅問責,切實落實黨委政府“黨政同責”。
(三)持續開展“鐵腕治污”。
開展中央、省環保專項督察回頭看,強化整改措施落實。持續加大對各類環境違法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充分依托環境監控平臺和環境熱點網格平臺反映的線索開展精準執法,保持打擊環保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強排污許可管理,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時限完成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依法查處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的違法行為。
(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清潔取暖、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老舊車淘汰等領域。對已完成“煤改氣”“煤改電”用戶,要及時兌現補貼承諾。鼓勵利用融資平臺籌措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拓展資金籌措渠道。
(五)加強輿情引導和信息公開。
統籌做好環境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及時發布環境保護政策和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主動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保障公眾知情權。在當地主流媒體設立環境問題曝光臺,公開報道環境違法問題及查處情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呂梁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18〕55號)和《呂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呂政發〔2016〕11號)精神,實現2018年度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任務的落實。根據《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各縣市區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呂政發〔2016〕10號)和《2018年呂梁市環保攻堅行動計劃》(呂政辦發〔2018〕19號)以及《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省考17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斷面達到6個,優良斷面比例達到33.33%;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控制在5個以下,斷面比例控制到35.29%以下。市考24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斷面達到7個,優良斷面比例達到29.17%;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控制在11個以下,斷面比例控制到45.83%以下。
全市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29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極差比例控制在6%以內;汾河流域汾陽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呂梁市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100%。
二、重點工作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現有工業企業廢水治理設施全面提標改造。國考劣Ⅴ類水質斷面控制單元(詳見附件1)內所有工業企業外排廢水(礦井水除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污染物達地表水環境質量Ⅴ類標準;煤礦外排礦井水達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其他區域外排廢水達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廢水必須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煤炭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全部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污染物達地表水Ⅴ類標準。(市環保局、市商務局牽頭,市經信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完成焦化、化工、制藥、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酒和飲料制造、制革、電鍍、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嚴格落實《山西省節能減排實施方案》,推動工業領域節能減排,依法依規有序退出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企業和產能。(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5.汾河、三川河、湫水河、蔚汾河、屈產河流域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按照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穩定達地表水Ⅴ類標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2018年12月完成前期工作并全部開工建設,2019年12月全部完成。(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提高污水處理廠冬季出水水質。全市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要結合實際,在2018年10月底前及時采取截污納管、明渠覆蓋、設施保溫等有效措施,確保對氨氮等主要污染的處理效果。(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呂梁市區建成區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2%以上,其他縣(市)建城區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0%以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網占排水管網的比例控制在30%以內。(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加快推進重點鎮(詳見附件4)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配套管網建設,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要及時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強化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呂梁市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0%以上,其他縣(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70%以上。(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0.鼓勵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推動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生活污水源頭減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1.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鼓勵廁所糞污與畜禽養殖廢棄物一并處理、資源化利用。(市衛計委、市農委、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2.繼續開展畜禽養殖糞便污水處理和回收利用工作,現有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建成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等設施的比例達到70%以上;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根據全市禁養區劃定結果,在每個禁養區醒目位置進行立標立牌,關停取締禁養區內的一切規模養殖場,在禁養區內不準有增量,不準辦動物防疫條件許可證,不準安排畜牧業項目;在非禁養區的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畜禽糞污綜合利用不外排。(市農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新增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23個。(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衛計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4.鼓勵使用生物農藥和有機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農藥使用量與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內。(市農委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加強交通運輸污染控制。
15.按照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點、船舶油污回收點清單,今年累計完成50%的建設任務。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市交通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6.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船舶。(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節約保護水資源。
17.完成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標。(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住建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8.嚴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年度任務。(市水利局、市國土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農委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9.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的供水管網,呂梁市區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水利局配合)
20.完成呂梁市區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水利局、離石區政府配合)
21.加強節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完成高效節水灌溉年度任務。(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農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保障水環境安全。
22.推進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全面排查和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3.開展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重要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完善地下水“雙源”(污染源、飲用水源)清單,完成鄉鎮及以下飲用水水源基礎信息采集。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工作。(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衛計委、市經信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4.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換為雙層罐或設置防滲池建設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5.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源清單,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及保障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配合,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七)開展流域水生態修復。
26.完成汾河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年度任務。(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參與,嵐縣、交城、文水、汾陽、孝義、交口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7.編制實施汾河、三川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態調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態流量。(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嵐縣、交城、文水、汾陽、孝義、交口、柳林、中陽、離石、方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8.呂梁市區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100%,其中,市水利局完成北川河一號壩至交口大橋段黑臭水體整治,離石區完成劉家莊溝、劉家灣溝、棗林溝黑臭水體整治;汾陽市完成東二環西側臭水坑黑臭水體整治。(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市水利局、離石區人民政府、汾陽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9.國考劣Ⅴ類水質斷面上游適當位置至少建設一處堤外潛流或垂直流人工濕地,改善斷面水質。(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國土局配合,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0.持續推進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違法建筑的清河行動,地表水國考斷面上游河道清理率達到100%。(市水利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1.嚴格水域岸線管控,在沿河(庫)兩岸視條件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保護水域濕地空間。(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農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2.縣級及以上城市在總體規劃修編時應將城市“藍線”作為強制性內容進行劃定,建設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市住建局、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八)加強水環境管理。
33.強力推進32項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建設(具體內容詳見附件5)。(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牽頭,市城管中心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4.推動完成12個新建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自動站(詳見附件3)建設和1個已建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自動站升級改造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國土局配合,各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5.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記及設置審批工作,堅決取締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6.在汾河流域實施水污染聯防聯控,建立跨市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測、水質超標預警、應急響應等聯動機制,推進市際協作,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農委配合,各相關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7.全面開展以整治“散亂污”企業為重點的專項執法行動。對超標排污企業依法進行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由地方政府責令關閉;對“土小”企業,露頭就打,依法清理;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強化證據固定與收集,及時移送司法。(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8.定期公布環?!包S牌”“紅牌”違法企業名單。(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9.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單位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管理臺賬及各項任務進展情況記錄,并按照調度要求報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農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國土局、市衛計委負責落實)
40.完成水體達標方案和良好水體保護方案年度目標任務,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林業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1.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市、縣兩級環保部門每月要向同級住建部門反饋污水處理廠出水監測情況;市、縣兩級住建部門根據監測情況進一步強化指導督促和監督檢查,促進污水處理穩定達標排放。(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2.在政府或環保部門網站及主要媒體每季度發布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及排名情況;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等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縣級以上城市區域內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負責落實)
43.在政府或住建部門網站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縣級以上城市區域內供水廠出水水質狀況;每半年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負責落實)
44.在政府或衛生計生部門網站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縣級及以上城市區域內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衛計委負責落實)
45.加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入選技術示范推廣力度,推廣率不低于60%。(市科技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農委、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區域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制定年度計劃,逐級分解任務,明確進度要求,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管考核,確保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二)細化工作調度。
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河長制辦公室、市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月調度各縣(市、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確定專人于每月月底前將信息報送至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0358-8229793,電子郵箱:xxkkwkk@163.com)。
(三)強化部門聯動。
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定期會商,形成聯合調度、聯合督辦、聯合約談、聯合考核的工作機制。
(四)嚴格督辦問責。
市水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水污染防治督查、督辦工作。對于重點工作進度滯后1個月或地表水國考斷面單月水質同比惡化的,向相關縣(市、區)政府發出預警;對于重點工作進度滯后3個月或地表水國考斷面單月污染物超標2倍以上的,對相關縣(市、區)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對于重點工作進度滯后6個月或地表水國考斷面單月污染物超標5倍以上的,對重點工作滯后的或國考斷面控制單元內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對水質惡化嚴重、重點工作未完成、約束性指標未完成、年度考核未通過的縣(市、區),按照《山西省水環境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突出激勵導向。
按照《呂梁市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考核方案(試行)》,嚴格執行扣繳獎勵標準,按月對跨界地表水斷面水質進行考核,運用經濟手段推動地方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六)加強媒體監督。
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建立水污染防治媒體監督平臺,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省級媒體及時曝光通報批評和約談負面典型。
附件:1.國考劣五類水質斷面控制單元
2.量化問責的重點工作清單
3.12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站建設清單
4.呂梁市重點鎮清單
5.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清單列表
附件1
國考劣五類水質斷面控制單元
序號 |
流域 |
控制斷面 |
控制河段 |
控制單元名稱 |
涉及縣、區(市) |
1 |
汾河 流域 |
王莊橋南 |
汾河干流上蘭斷面至入黃口 |
汾河晉中市控制單元 |
文水縣、交口縣、孝義市 |
2 |
曲立 |
嵐河 |
嵐河呂梁市控制單元 |
嵐縣 |
|
3 |
桑柳樹 |
磁窯河 |
磁窯河呂梁市控制單元 |
文水縣、交城縣 |
|
4 |
南姚 |
文峪河 |
文峪河呂梁市控制單元 |
文水縣、交城縣、孝義市、汾陽市 |
|
5 |
黃河 流域 |
碧村 |
蔚汾河 |
蔚汾河呂梁市控制單元 |
興縣、嵐縣 |
6 |
磧口 |
湫水河 |
湫水河呂梁市控制單元 |
臨縣、興縣 |
|
7 |
兩河口橋 |
三川河 |
三川河呂梁市兩河口橋控制單元 |
離石區、柳林縣、中陽縣 |
|
8 |
裴溝 |
屈產河 |
屈產河呂梁市控制單元 |
石樓縣、中陽縣 |
附件2
量化問責的重點工作清單
1.現有工業企業廢水治理設施全面提效改造。國考劣五類水質斷面控制單元內所有工業企業外排廢水(礦井水除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污染物達地表水環境質量V類標準;煤礦外排礦井水達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其他區域外排廢水達行業特別排放限值。
2.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全部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排外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污染物達地表水環境質量V類標準。
3.汾河、三川河、湫水河、蔚汾河、屈產河流域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按照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穩定達地表水Ⅴ類標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2018年12月完成前期工作并全部開工建設,2019年12月全部完成。
4.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呂梁市區建成區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2%以上,其他縣(市)建城區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0%以上?,F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網占排水管網的比例控制在30%以內。
5.提高污水處理廠冬季出水水質。全市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要結合實際,在2018年10月底前及時采取截污納管、明渠覆蓋、設施保溫等有效措施,確保對氨氮等主要污染的處理效果。
6.新增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23個。
7.編制實施汾河、三川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態調水年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態流量。
8.推進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全面排查和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
9.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換為雙層罐或設置防滲池建設任務。
10.按時完成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建設(具體內容詳見附件4)。
11.持續推進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違法建筑的清河行動,地表水國考斷面上游河道清理率達到100%。
附件3
12個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站
建設清單
縣市區 |
斷面名稱 |
建設內容 |
文水 |
北峪口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石樓 |
裴溝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汾陽 |
冀村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孝義 |
司馬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柳林 |
兩河口橋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嵐縣 |
曲立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方山 |
大武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中陽 |
交口鎮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離石 |
賀家塔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興縣 |
碧村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興縣 |
裴家川口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臨縣 |
磧口 |
水質自動站建設 |
附件4
呂梁市重點鎮清單
序號 |
縣市區 |
重點鎮名稱 |
1 |
文水縣 |
開柵鎮 |
2 |
劉胡蘭鎮 |
|
3 |
汾陽市 |
杏花村鎮 |
4 |
孝義市 |
下堡鎮 |
5 |
高陽鎮 |
|
6 |
梧桐鎮 |
|
7 |
交口縣 |
水頭鎮 |
8 |
康城鎮 |
|
9 |
雙池鎮 |
|
10 |
石樓縣 |
靈泉鎮 |
11 |
中陽縣 |
枝柯鎮 |
12 |
離石區 |
信義鎮 |
13 |
方山縣 |
圪洞鎮 |
14 |
嵐縣 |
普明鎮 |
15 |
臨縣 |
三交鎮 |
附件5
呂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清單列表
序號 |
地級市 |
縣(市、區) |
工程名稱 |
工程內容 |
責任主體 |
開工時間 |
完工 時間 |
|
1 |
呂梁市 |
離石區 |
呂梁市第一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呂梁市城管中心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2 |
呂梁市 |
離石區 |
呂梁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呂梁市城管中心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3 |
呂梁市 |
離石區 |
中陽縣金羅鎮、柳林縣李家灣鄉、離石區交口鎮至呂梁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收集工程 |
對中陽縣金羅鎮以下南川河沿線、柳林縣李家灣鄉三川河沿線、離石區交口鎮三川河沿線污水進行收集后送呂梁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
呂梁市城管中心 |
2018年 |
2018年12月 |
|
4 |
呂梁市 |
離石區 |
棗林溝黑臭水體整治工程 |
清除垃圾,建設排污管網、排洪渠等污水治理工程。 |
離石區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8年12月 |
|
5 |
呂梁市 |
離石區 |
劉家灣溝黑臭水體整治工程 |
清除垃圾,建設排污管網、排洪渠等污水治理工程。 |
離石區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8年12月 |
|
6 |
呂梁市 |
交城縣 |
交城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交城縣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7 |
呂梁市 |
交城縣 |
交城縣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進行保(提)溫提效改造,采用A2O工藝,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交城縣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8 |
呂梁市 |
交城縣 |
交城縣西營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 |
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1000t/d,鋪設污水收集管網。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交城縣人民政府 |
2017年 |
2018年10月 |
|
9 |
呂梁市 |
文水縣 |
文水縣劉胡蘭鎮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
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8000t/d,鋪設污水收集管網。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文水縣人民政府 |
2017年 |
2018年10月 |
|
10 |
呂梁市 |
文水縣 |
文水縣大運工業有限公司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提(保)溫提效措施,采用A2O工藝,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文水縣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11 |
呂梁市 |
汾陽市 |
汾陽市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采用A2O工藝,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汾陽市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12 |
呂梁市 |
汾陽市 |
汾陽市東二環黑臭水體整治工程 |
清除垃圾,建設排污管網760m和雨水管網1171m。 |
汾陽市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8年12月 |
|
13 |
呂梁市 |
汾陽市 |
汾陽市杏花鎮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汾陽市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14 |
呂梁市 |
汾陽市 |
安固橋斷面上游人工濕地建設工程 |
安固橋斷面上游建設人工濕地,栽植水生植物,改善河流水質。 |
汾陽市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8年12月 |
|
15 |
呂梁市 |
孝義市 |
孝義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孝義市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16 |
呂梁市 |
孝義市 |
孝義市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采用A2O工藝,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孝義市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17 |
呂梁市 |
孝義市 |
孝義市經濟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
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規模:一期20000t/d,二期20000t/d。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孝義市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8年10月 |
|
18 |
呂梁市 |
交口縣 |
交口縣污染處理廠保(提)溫體效改造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交口縣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19 |
呂梁市 |
交口縣 |
交口縣段純河(下川河段)人工濕地建設工程 |
建設人工濕地,栽植水生植物,實現河道水質凈化。 |
交口縣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8年11月 |
|
20 |
呂梁市 |
石樓縣 |
石樓縣屈產河人工濕地建設工程 |
建設屈產河人工濕地,開展河道整理清淤,栽植水生植物,改善河流水質。 |
石樓縣人民政府 |
2017年 |
2018年12月 |
|
21 |
呂梁市 |
石樓縣 |
石樓縣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石樓縣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22 |
呂梁市 |
柳林縣 |
柳林縣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柳林縣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23 |
呂梁市 |
中陽縣 |
中陽縣城區段雨污分流及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項目 |
對舊城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進行雨污分流改造。 |
中陽縣人民政府 |
2017年 |
2018年10月 |
|
24 |
呂梁市 |
中陽縣 |
中陽縣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中陽縣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
25 |
呂梁市 |
嵐縣 |
嵐縣縣城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改造工程 |
對舊城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進行雨污分流改造。 |
嵐縣人民 政府 |
2018年 |
2018年12月 |
|
26 |
呂梁市 |
嵐縣 |
嵐縣嵐河水質改善工程 |
在曲立斷面上游建設人工濕地,栽植水生植物,改善河流水質。 |
嵐縣人民 政府 |
2017年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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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呂梁市 |
嵐縣 |
嵐縣第二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嵐縣人民 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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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呂梁市 |
興縣 |
興縣蔚汾河張家圪堝段河道綜合治理工程 |
開展生態河道綜合整治,建設濕地、截污納管等工程。 |
興縣人民 政府 |
2017年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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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呂梁市 |
興縣 |
興縣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興縣人民 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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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呂梁市 |
臨縣 |
磧口斷面水質改善工程 |
在湫水河磧口斷面上游建設人工濕地等工程 |
臨縣人民 政府 |
2017年 |
201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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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呂梁市 |
臨縣 |
臨縣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臨縣人民 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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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呂梁市 |
方山縣 |
方山縣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項目 |
對污水處理廠采取保(提)溫提效措施,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達地表水V類標準。 |
方山縣人民政府 |
2018年 |
2019年12月 |
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呂政發〔2017〕4號)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18〕53號),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實現2018年階段性目標,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配合省級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積極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基礎信息調查和風險篩查工作,土壤環境監測監管和風險管控能力進一步加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增加,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強化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1.有序推進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2018年底前配合省級部門完成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有序推進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基礎信息調查和風險篩查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2018年底前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組織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培訓,提高土壤環境監測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強化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推進耕地安全利用。
3.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 農業部令第46號),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嚴格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的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農委)
4.推進耕地安全利用。存在農產品超標耕地的縣(市、區),根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制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市、縣(市、區)農業部門要制訂培訓計劃,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培訓、指導及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委)
5.加強經濟林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廣泛采用易被降解的含有自然界中構成生物體的氨基酸、脂肪酸、核酸等成分的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探索和推廣生物防治病蟲害的途徑,開展生物上的天敵防治法;加強對重度污染經濟林地、園地產出食用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林業局)
(三)強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管控土壤環境風險。
6.有序推進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嚴格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各縣(市、區)環保局根據國家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有關規定,會同經信、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市環保局要根據土地使用權人提交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經信委)
7.落實污染地塊風險管控??h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由污染地塊使用權人落實相關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
8.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要求。擬開發利用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辦公、文化和體育活動場所等公共設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和存儲用地或農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塊,均要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未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或經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后仍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要求的,不得納入用地程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
污染地塊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后仍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要求的,環境保護部門不予批準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結合土壤環境狀況,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加強規劃的論證和審批管理。(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
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地塊土壤環境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國土局)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9.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
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規定范圍內新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企業。布局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應考慮周邊環境的不利影響??茖W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
10.嚴格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排放重金屬污染物行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上述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強化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環評審批前未落實重金屬總量核定和置換的,一律不得審批。(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11.科學有序開發未利用地。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對確實宜開發為耕地的小塊未利用地,各縣(市、區)國土資源、農業部門要組織對擬開發為耕地的未利用地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評估,土壤環境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對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開展巡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市人民政府、市國土局、市農委)
12.重點防范新增污染。市、縣兩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嚴肅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預防土壤環境污染。
13.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管。重點監管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縣、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呂梁市和其余12個縣(市)建成區及周邊污水灌溉區等重點區域;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重點監控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施動態更新。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要根據國家相關規范制定自行監測計劃,對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環境狀況進行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嚴肅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以及其他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h(市、區)人民政府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內的排污單位環境保護守法情況進行抽查;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采取私設暗管或滲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將企業拆除過程環境風險納入監管范圍。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保、經信部門備案,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依法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執行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建設項目。開展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督促企業按照國家發布的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制定清潔生產實施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
14.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扎實推進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控制化肥、農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和提高其覆蓋率,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繼續推進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示范區建設,擴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范圍。加強畜禽糞便污染治理與綜合利用。持續推進現有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新建、改建、擴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養殖過程超范圍、超劑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持續推進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委)
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持續推進產糧(油)大縣和蔬菜產業重點縣的試點建設。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供銷社、市財政局)
加強農用地灌溉水管理。加強灌溉水水質監測,嚴禁將不符合灌溉水水質標準的污水用于農田灌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農委)
15.減少生活污染。組織開展全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無害化評估,完善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持續推進農村垃圾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持續推進農村垃圾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
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推進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資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設、住宅建設及道路交通等領域開展推廣示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
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鎘鎳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區域土壤環境狀況。
16.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建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推進文水南安鎮苯渣污染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責任單位:文水縣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細化任務分解,加強監督管理,抓好任務落實。要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市環保局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調度、督查和通報。市財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動計劃明確的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推進措施和時間節點,加強對各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二)嚴格責任考核。
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區)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作為對各縣(市、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推動信息公開。
環保、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公布土壤環境監管信息。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如實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重點監控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相關責任主體要將開展的污染地塊和受污染農用地相關活動信息分別上傳到相應的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并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宣傳監督。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傳解讀和科普教育,廣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微博平臺等途徑,對存在亂排廢水、廢氣和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舉報,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