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生態環境建設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更新時間:2019-10-14
呂環組辦發〔2019〕20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呂梁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動計劃》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生態環境建設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呂梁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動計劃》(晉水防辦〔2019〕23號)和《呂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呂政發〔2016〕11號),實現2019年度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任務的落實,根據《水污染治理攻堅任務書(呂梁市)》《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各縣(市、區)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通知》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2019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實現突破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大幅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明顯提升,地下水污染趨勢得到有效遏制。磁窯河、文峪河水質明顯改善,嵐河曲立斷面退出劣V類。
全市17個國、省考核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斷面達到6個以上,優良斷面比例達到33.33%以上;劣于V類的水質斷面控制在4個以下,劣于V類斷面比例控制到23.53%以下。
全市24個地表水考核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斷面達到7個以上,優良斷面比例達到29.17%以上;劣于V類的水質斷面控制在10個以下,劣于V類斷面比例控制到41.67%以下。
全市城鎮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全市29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呂梁市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95%以上,其他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1.強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盡快實現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全覆蓋,繼續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保溫提效改造。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雙回路供電保障,嚴禁對設計處理能力范圍內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中心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城鎮污水處理廠加裝進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設備,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實時聯網共享。(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中心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3.完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呂梁市市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85%以上,縣城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7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中心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4.加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進一步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對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中心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5.持續推進工業企業廢水治理設施提標改造。全市所有工業企業外排廢水(礦井水除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污染物達地表水環境質量Ⅴ類標準;煤礦外排礦井水達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新增省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自動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商務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6.大力推進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推進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強化農灌退水管理,禁止農灌退水入河。規范養殖行為,嚴禁河道放牧。強化水產養殖環境管理,禁止在水庫從事網箱投餌養殖。(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7.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優先選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村莊,以及汾河呂梁段支流沿岸村莊開展污水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8.大力推廣精準施肥,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88%以上。鼓勵農業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鼓勵使用生物農藥和有機肥,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四)加強交通運輸污染控制
9.按照已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受)點、船舶油污回收點清單,累計完成75%以上的建設改造任務。嚴格涉水類旅游景區環境管理,加強船舶與碼頭污染控制,實現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良好運轉,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五)開展流域水生態修復
10.開展“清河”專項行動,實施枯水期河流生態調水。文峪河、磁窯河、三川河干流汛期、非汛期一般應當分別按照天然入庫基流量的30%、20%確定生態補水水量。(市水利局牽頭,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1.完成汾河流域呂梁段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年度任務。(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中心、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各相關縣市區市人民政府負責)
12.推進沿河綠色生態廊道建設。嚴格水域岸線管控,在河流(道)干、支流河道兩岸管理范圍,建設緩沖隔離林帶和水源涵養林帶。(市水利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3.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濕地空間,限期恢復被侵占的河道、濕地空間。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和保護,開展水域、濕地保護和修復,推進濕地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建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六)節約保護水資源
14.嚴控用水總量和地下水超采,加強節水管理,加大農灌用水效率管控,完成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標。(市水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中心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七)保障水環境安全
15.持續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重點開展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專項整治,核查水源地基本信息、水源地保護區整治等情況,制定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改。對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摸底排查,重點排查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化工、冶煉等風險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污染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6.強化對加油站的檢查。對未完成雙層罐更新改造或采取建設防滲池等有效措施的,以及未進行防滲漏監測的,由生態環境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7.在摸清地下水監測點位污染狀況并建立污染場地清單的基礎上,嚴格落實“一井(片)一策”地下水保護措施,探索極差點位地下水修復辦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8.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風險源清單,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庫及保障機制,提高流域水污染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八)加強水環境管理
19.全面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汾河流域治理攻堅戰的決定》,全面完成《山西省全面消除地表水國考劣Ⅴ類斷面總體方案》《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堅方案》《磁窯河水污染掛牌督辦專項整治方案》各項任務。定期向社會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0.強力督促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建設。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及省政府下發水污染治理攻堅任務書中各項重點工程建設,對未按期完成項目實施掛牌督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1.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圍繞“查、測、溯、治”重點任務,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堅決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汾河呂梁段、文峪河、磁窯河、三川河、嵐河、蔚汾河、嵐漪河、湫水河、屈產河、雙池河流域11月底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問題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2.完善跨界斷面監測體系。厘清區域治理責任,在磁窯河、文峪河、三川河流域涉及國考斷面的河流建設跨市界、縣界水質自動監測站,推動全市地表水跨界斷面水質監測結果通報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的完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3.開展重點流域專項環保執法檢查。在汾河流域,特別是磁窯河、文峪河等重點河流持續開展專項執法攻堅行動,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放、偷排偷倒違法排污企業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按日計罰,同步啟動違法企業環境信用失信聯合懲戒,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煤焦油加工等小化工“散亂污”企業,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取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4.嚴厲打擊涉水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推進公安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的聯勤聯動工作,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聯合進行會商研判、調查督辦,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線索,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對破壞水資源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刑事打擊或行政處罰,形成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5.加強環境信息公開。每季度發布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及各縣市區排名情況,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縣級及以上城市區域內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縣級及以上城市區域內供水廠出水水質狀況,每半年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縣級及以上城市區域內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6.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第三方運營。加快理順城鎮污水處理廠體制機制,改進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充分發揮第三方運營專業化、產業化優勢,全面改革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理體系。(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按現狀管理權屬分工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7.加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入選技術示范推廣力度,推廣率達到60%以上。(市科學技術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區域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組織制定年度計劃,細化各項措施、強化資金保障、明確進度要求、強化監管考核,確保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二)完善工作機制
充分發揮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河長制辦公室統籌協調調度、通報督辦等職能,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互通信息、會商對策。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河長制辦公室定期調度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確定專人按期將信息報送至市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嚴格量化問責
依據《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的縣黨委、政府、市直相關部門進行約談、區域限批和掛牌督辦,并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嚴重環境問題的,在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優”。
(四)強化社會監督
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宣傳及監督作用,倡導形成綠色生活消費方式,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水環境保護正面典型,及時曝光被通報批評和約談的負面典型。發揮企業環境信用體系激勵和懲戒作用,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作用,建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