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更新時間:2020-09-15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附件1 呂梁市2020年藍天保衛戰決戰計劃目標
地區 |
縣市區 |
約束性指標 |
爭取性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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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μg/m3) |
優良天數(天) |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 |
PM10(μg/m3) |
SO2(μg/m3) |
重污染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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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計劃年均濃度 |
較2019年下降比例 |
2020年計劃年均濃度 |
較2019年下降比例 |
較2019年下降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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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及周邊 |
離石區 |
市生態環境建設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下達我市目標另行分解下達 |
84 |
3.4% |
20 |
31.0% |
持續改善 |
||
方山縣 |
104 |
8.2% |
43 |
持續改善 |
持續改善 |
||||
中陽縣 |
80 |
1.2% |
32 |
持續改善 |
持續改善 |
||||
柳林縣 |
109 |
15.5% |
60 |
13.0% |
2 |
||||
太原及周邊“1+30”重點區域(平川四縣) |
交城縣 |
108 |
13.5% |
45 |
持續改善 |
4 |
|||
文水縣 |
109 |
20.8% |
60 |
7.7% |
10 |
||||
汾陽市 |
109 |
21.4% |
60 |
23.1% |
8 |
||||
孝義市 |
109 |
23.8% |
60 |
31.8% |
4 |
||||
其他地區 |
交口縣 |
76 |
0.7% |
23 |
持續改善 |
持續改善 |
|||
石樓縣 |
95 |
3.8% |
41 |
持續改善 |
持續改善 |
||||
臨縣 |
103 |
7.8% |
37 |
持續改善 |
持續改善 |
||||
興縣 |
104 |
8.6% |
38 |
持續改善 |
持續改善 |
||||
嵐縣 |
96 |
4.0% |
39 |
持續改善 |
2 |
附件2 呂梁市2020年藍天保衛戰決戰計劃重點任務清單
類別 |
序號 |
重點 工作 |
主要任務 |
環保效益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堅決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 |
1 |
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結構優化調整 |
完成省下達的焦化產能壓減年度任務。 |
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2月底 |
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能源局等部門配合,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2 |
平川四縣力爭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爐。 |
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采暖季前 |
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能源局等部門配合,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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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選企業暫行規定》,完成煤炭洗選企業核查認定,對屬于淘汰范圍的洗煤企業,同步由相關各縣市區政府依法淘汰,認定一家,取締一家。 |
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9月底 |
市能源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呂梁市稅務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
4 |
推進“散亂污”綜合整治 |
持續開展拉網式排查,實施“一企一策”精準幫扶,通過分類處置、規范引導,實現不散、不亂、不污,在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的同時,培育壯大特色產業集群,穩定就業、推動創新、促進增收。 |
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力公司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
堅決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 |
5 |
推進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 |
交城以化工為重點,文水以鑄造、釀酒等行業為重點,汾陽以橡膠、釀酒為重點,孝義以焦化、耐火材料為重點,推進傳統工業企業集群整治。 |
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9月底 |
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配合,相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
6 |
加大現有園區提升改造 |
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開展集中整治,落實園區規劃環評。 |
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2月底 |
市商務局牽頭、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相關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
|
7 |
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
按照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關于推進我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實施計劃》要求,鋼鐵企業完成有組織等超低排放改造。 |
提升工業企業治理水平,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0月1日前 |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配合,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
8 |
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繼續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 |
提升工業企業治理水平,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局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
9 |
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
加強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脫硝系統全部安裝氨逃逸監控儀表,氨逃逸指標分別控制在以2.5mg/m3、8mg/m3以內。 |
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2月底 |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局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
10 |
精準實施夏秋高溫天氣排放VOCs企業錯峰、錯時生產,嚴格VOCs治理設施運行管控,強化汽修、餐飲油煙、露天噴涂場所等VOCs整治。 |
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局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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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成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針對性整治。 |
減少工業企業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6月底 |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局、市城管局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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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強化排污許可管理 |
全面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完成所有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 |
通過管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
2020年8月底 |
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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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清潔化替代 |
13 |
完成散煤替代 |
各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 |
減少燃煤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0月底 |
市能源局牽頭,市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14 |
完成平原地區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清零。 |
減少燃煤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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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完成《呂梁市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實施計劃》確定的清潔供暖任務。 |
減少燃煤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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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各縣(市、區)建成區要全部劃定為“禁煤區”,建成區“禁煤區”全覆蓋,嚴格落實禁燒規定,依法清理散煤及燃煤設施,避免散煤復燒。 |
減少燃煤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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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強化煤質監控 |
清潔取暖覆蓋不到的地區,要組織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確保潔凈煤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加強對煤炭質量源頭企業及其銷售渠道的管控,重點對原煤生產經營和商品煤洗選等企業實施質量和銷售范圍管控,防止達不到民用煤質量標準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場。依法查處銷售劣質煤的單位,清理、整頓、取締不達標民用散煤供應渠道。 |
減少燃煤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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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開展民用煤質量專項整治行動,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妥善處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絕不合格產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場。民用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于20%,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 |
減少燃煤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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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 |
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和生物質鍋爐除塵改造,穩定達到《山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減少燃煤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0月1日前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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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供熱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 |
減少燃煤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采暖季前 |
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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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結構綠色化 |
21 |
大力推進“公轉鐵” |
全面落實《山西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計劃》,2020年,全市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原則上修建鐵路專用線。重點煤礦企業,全部接入鐵路專用線。全市煤炭、焦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采用鐵路運輸。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達到80%以上,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的達90%以上。 |
減少道路運輸揚塵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2月底 |
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相關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22 |
強化機動車環保排放監管 |
嚴格規范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管理,開展隨機檢查,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 |
減少對機動車尾氣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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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落實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 |
減少對機動車尾氣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
24 |
重型柴油貨車日運輸量10輛及以上的重點運輸單位,全部安裝門禁和視頻系統,記錄進出廠運輸車輛完整車牌號,進入廠內的重型柴油貨車全部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全面完成大宗物料運輸企業車輛沖洗平臺建設,確保滿足冬季正常運行要求。 |
減少對機動車尾氣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0月底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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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 |
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行為,實施黑加油站(點)動態清零。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及時公布油品質量抽檢結果。組織開展車用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繳,并倒查來源。引導加油站規范經營。 |
減少對機動車尾氣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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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 |
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 |
減少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2月底 |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各自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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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大力推廣新能源車輛,呂梁市區城市建成區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基本更換為新能源汽車。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新購買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占比例達到80%以上。 |
減少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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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揚塵污染管控水平 |
28 |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
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臺賬,持續開展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和河道1公里內兩側砂廠的清理整治。關閉取締市區及周邊露天礦山和河道1公里內兩側砂廠。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由各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 |
減少露天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8月底前 |
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29 |
全面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
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鄉結合部和工礦企業周邊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類不規范堆場清理。對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門面與道路連接帶未硬化區域實施綠化或硬化。 |
減少露天揚塵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2020年6月底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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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進城鄉垃圾清掃保潔全覆蓋,垃圾全收集、全處理。進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清洗頻次。經常性組織開展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大院、住宅小區,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設施保潔清洗。 |
減少露天揚塵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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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全面加強降塵整治 |
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整治“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深入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運輸。依法嚴查渣土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行為。 |
減少露天揚塵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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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強工業園區、開發區和企業道路揚塵整治,對工業園區、開發區的主干道、主要路段和企業廠內廠外道路定期進行清掃、清洗。 |
減少露天揚塵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
長期堅持 |
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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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
33 |
全面加強監測預警 |
在秋冬季等重污染天氣多發時節每日進行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對污染嚴重的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精細化分析研判,及時提出預警建議,為精準應對重污染天氣提供決策依據。 |
提升預警水平減少重污染天氣 |
長期堅持 |
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堅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
34 |
果斷啟動應急響應 |
根據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發布的空氣質量預警信息和市環境空氣質量會商研判結果,果斷啟動相應預警響應,重點縣(市、區)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
提升預警水平減少重污染天氣 |
長期堅持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35 |
夯實應急減排清單 |
完成2019年-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情況評估 |
提升預警水平減少重污染天氣 |
2020年6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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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修訂,落實“一廠一策”,夯實不同預警等級條件下減排措施,堅決杜絕“一刀切”。 |
提升預警水平減少重污染天氣 |
2020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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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實施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企業,采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并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相銜接,確保秋冬季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明顯降低。將工業企業執行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 |
提升預警水平減少重污染天氣 |
長期堅持 |
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市國資委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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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強化應急減排措施執行 |
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要在崗指揮;紅色預警期間,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均要在崗指揮。 |
提升預警水平減少重污染天氣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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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秋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時段或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情況下,呂梁市區實現重污染預警時采取限行措施公交車免費乘坐。 |
減少重污染天氣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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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氣象部門應加強氣象干預,主動組織開展有利于改善氣象擴散條件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
減少重污染天氣 |
長期堅持 |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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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科技化精準化治污能力建設 |
41 |
強化網格化監管措施 |
進一步細化網格化監管措施,完善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強化能力素質培訓,拓展巡查范圍,規范“發現、上報、處置、銷號”程序,帶動鄉鎮街道辦充分發揮網格化巡查作用。 |
提高監管能力 |
長期堅持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42 |
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 |
呂梁市區安裝VOCs氣態物走航監測設備,建設城市臭氧激光雷達觀測設備和瞭望系統。 |
提高監管能力 |
2020年12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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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中陽、方山、柳林和平川四縣城區建立空氣質量微觀監測站,安裝氣溶膠激光雷達。 |
提高監管能力 |
2020年12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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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開展對重點企業監督性監測,擴大企業用電監管監控范圍。推動工業園區內和企業廠區微觀監測站建設。 |
提高監管能力 |
2020年12月底前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