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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梁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2022年行動計劃》《呂梁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2年行動計劃》等文件的通知

          來源: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更新時間:2022-03-25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呂梁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2022年行動計劃》《呂梁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2年行動計劃》《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呂梁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2022年行動計劃

          ??????2.呂梁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2022年行動計劃

          ??????3.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動計劃


          ?????????????????????????????????????????????????呂梁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呂梁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2022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持續提升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根據《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山西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2022年行動計劃》《呂梁市水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及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省委十二屆二次全會暨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及市第五次黨代會、市委五屆二次全體會議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兩會”精神,進一步強化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三水統籌”,強力推進飲用水水源、黑臭水體、工業廢水、城鎮污水、農村排水“五水同治”,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加快夯實治污基礎,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在鞏固中再提升。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地表水國考、省考斷面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水環境質量在全國城市排名中較上年大幅度提升,完成國家、省下達的約束性指標任務??h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沿黃、沿汾各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汾河流域生態流量逐步提升,生態化治理水平加速發展,水生態系統健康水平加快恢復,水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不斷深化。

          三、重點任務

          (一)深化城鎮污水治理

          1.補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短板。加快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提標工程,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滿負荷的污水處理廠實施新建、擴容工程,有效解決污水溢流和汛期污染強度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

          2.完善污水配套管網建設。2022年12月底前,沿黃及汾河流域縣城城區城鎮雨污合流制管網改造完成剩余量的70%以上,其他縣(市)城區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2022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污水收集管網排查整治,徹底解決管網錯接、混接以及破損等問題,實現清污分流,堅決杜絕外水進入污水收集管網造成污水處理廠溢流直排。2022年7月底前,組織開展全市雨污合流制管網改造專項督導,推進工程進度,推動清污分離,促進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3.全面實施建制鎮污水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沿黃、沿汾所涉鄉鎮以及建制鎮生活污水治理任務。持續開展建成區沿街店鋪餐飲污水整治,徹底解決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達標問題,做到“污水零直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4.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鞏固呂梁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加強水質監測,嚴格水質管理,堅決防治返黑返臭。對已完成整治的呂梁市區8條黑臭水體,按季度實施水質監測,嚴防水質反彈,確保長治久清。推動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采取截污納管、河道清淤清垃圾、河道邊坡綠化等措施,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縣級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和孝義市古城內城排渠污水綜合治理,消除全市沿黃、沿汾各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抓好汛前溝渠、池塘等黑臭水體清理工作,采取送污水廠處理等方式及時進行處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5.強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加強汛期排水管控,通過管網清淤、積存污水清空、調蓄池建設運行、進水閥門精準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汛期雨水攜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強城市緩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對池內清淤。有效利用調節池和應急池,實現正常循環運行。污水處理廠溢流口實施非汛期封堵或設立閘閥,嚴禁非緊急狀態下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2022年10月底前,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改造進行“回頭看”,強化第四季度污水處理廠保(提)溫提效等措施落實,保障冬季低溫天氣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全面推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第三方特許經營,并實施“廠網一體”經營管理模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二)狠抓工業污染治理

          6.強化工業企業廢水治理。優化產業布局,加快推進高耗水、高污染工業企業“退城入園”,黃河、汾河臨岸一定范圍內禁止新建“兩高一資”項目及相關產業園區。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全部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在線監控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快推動市縣級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加強汛期排水管控,2022年6月底前,所有涉水工業企業全部完成廠區雨污分流改造任務并做到水量平衡,外排水COD、氨氮、總磷以及特征污染物全部達《山西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加大煤層氣開采、中部引黃等涉水施工工程環境監管力度,2022年8月底前,對涉水工業企業環境行為進行“回頭看”,堅決遏制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持續推進“散亂污”和“土十小”企業分類整治,確保整治到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7.強化風險管控。2022年8月底前,開展重點流域及主要沿黃支流焦化、化工、制藥、采氣、金屬采選等行業水污染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督導規范企業水環境防控體系建設,嚴防汛期工業廢水、雨水混排。所有涉水工業企業水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完成復核,并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處置,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配合)

          (三)推進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

          8.加強農業面源綜合治理。嚴格規模養殖排污監管,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管理。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畜禽糞污由“治”向“用”轉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6%以上。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化肥、農藥施用量保持負增長。實施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推進農田退水攔截貯存治理與回用設施建設,加強農田退水循環利用。嚴格管控農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實施閘壩封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9.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整治。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優先治理黃河流域,有效緩解污水直排入河對重點河流斷面水質改善的影響,2022年底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15%以上;推動非正常運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分類改造,提高設施正常運行水平,充分發揮已建設施環境效益。創建嵐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開展柳林縣石西鄉膜曝氣生物膜反應器技術處理農村生活污水試點工作,打造適合我市實際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河湖長制考核,推動河湖長制體系向村級延伸,建立健全促進水質改善的長效維護機制。健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機制,強化設施監管,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率達80%以上,采用拉運處理的,要建立長效機制,收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處理。推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和水體凈化等綜合治理措施,推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完成下達的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保障水環境安全

          10.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平。實施全市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起底工程,開展2021年度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加快問題整改。推動完成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開展排查整治,2022年6月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水源地環境問題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建設,開展農村“千噸萬人”、千人供水工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加強橫泉水庫水環境安全保護,繼續推進《呂梁市橫泉水庫生態保護方案》確定的整治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11.加強重點流域應急防控。深入推動“南陽實踐”工作經驗落地見效,以涉及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市界以及其他重要環境敏感目標河流為重點,選擇1—2條重點河流(河段)完成“南陽實踐”實施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12.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指導各縣市區加快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地下水型飲用水重要水源補給區劃定工作。強化地下水環境質量管理,全市國考區域點位V類水體比例不超過6.67%,對于非地質原因導致國考區域點位水質不達標的,啟動污染溯源分析,針對性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改善方案并組織實施;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確保水源環境安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牽頭)

          (五)全面加強水資源管控

          13.扎實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強化河長制巡河制度,持續開展“清河行動”,繼續以河湖“清四亂”和河道垃圾清理為重點,及時清理國省考斷面所涉干流支流河道堤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業廢棄物及違法建筑物,對影響河流水質的底淤進行清理,建立長效機制,徹底解決各類垃圾和廢棄物亂堆亂放亂排問題,持續保持河道清潔常態化;未經批準不得在河(湖)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砂、采石、打井、取土、放牧、爆破等活動,全面清理河道內高桿作物,嚴禁在河道內開展機械清洗、機械加油等生產作業,防治水體污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14.實施生態流量管理。以磁窯河、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等河流為重點,完善并實施《呂梁市河流生態補水辦法》,將生態用水納入水資源日常運行調度計劃,保障河流生態流量。建立發生水污染事故下的應急補水保障機制,保障河流水質穩定。精準化實施磁窯河、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等河流干流生態補水,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按照不低于3個流量實施生態補水。(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5.強化水資源約束。大力推進城鎮節水降損,2022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市區所在地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各縣域城市達到節水型社會建設標準。開展工業、農業、服務業等領域水效對標達標和用水審計試點,督促超定額用水單位采取節水措施,限期達標。大力推進農業農村節水,以磁窯河、文峪河等流域為重點,規?;七M高效節水灌溉,2022年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2.71萬畝,嚴格實施農田灌溉水定額管理,農田灌溉水利用效率提高到0.56,嚴控冬春澆期間取用水和非汛期農田“大水漫灌”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取水,超定額取水行為,嚴控無序取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16.推動城市再生水循環利用。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態化治理,因地制宜建設帶保溫措施的人工潛流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統籌用于生產、生活、生態用水,提升城市中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調配體系,加強中水回用管網建設,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實施分質供水,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市區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全部達到22%以上,非常規水利用占比2021年提高1%,其他縣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同比上升。鼓勵申報國家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項目,示范先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17.推動工業用水節約集約利用。加大工業企業節水技術升級改造和循環利用,推動火電、鋼鐵、化工、食品、造紙等高耗水行業節水增效,建成1家以上節水標桿企業和節水標桿園區。繼續深入推動工業廠區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推進廠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工業雨水排口實施非汛期封堵。推進園區雨水資源化利用試點,鼓勵工業園區建設雨水收集、儲蓄、處理、回用設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工信局牽頭,市商務局配合)

          (六)全面實施水生態保護修復

          18.實施集中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化治理。大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尾水人工濕地建設工程,積極推進與農田種植相結合,有效解決人工濕地占地問題。積極探索人工濕地保溫措施,保障冬季處理效果,保障人工濕地出水達地表水Ⅲ類水質。積極探索其他科學措施改善水質,拓展生態化治理方式。(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牽頭)

          19.推動入河口水質提升。推進在溝、渠、支流等入干流入河口處建設堤外人工濕地,在充分考慮防洪安全的基礎上,采用蓄水濕地和堤外人工濕地相結合的方式,營造自然型水流,構建生態護坡,采用生態手段提升河流納污及自凈能力,改善支流入干流水質。(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牽頭)

          20.強化河(湖)岸生態緩沖帶修復。在汾河流域重點河流兩岸30~50米建設生態緩沖帶,宜林地段結合堤岸防護營造防護林帶,平原水系、山區河濱帶優先選擇具有凈化水體作用的水生植物、低桿植物,有效截留河流兩岸污染,保護水域環境。(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水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21.加強河流水系綜合治理。加強濕地保護治理,進一步削減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質。因地制宜選擇栽種親水、耐濕植物,逐步恢復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復土著魚類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頭等良好水體保護力度,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實施植樹種草、封育保護、涵養水源,逐步建設一批美麗河湖,恢復水清岸綠的水生態系統。2022年11月底前,柳林縣三川河、興縣蔚汾河、石樓縣屈產河等人工濕地建設工程建成試運行,進一步提升河流水質。2022年12月底前,汾陽市、孝義市文峪河段等人工濕地建設工程完成前期審批手續并開工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水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七)加強水環境監督管理

          22.繼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國家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實施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專項行動,按照“查、測、溯、治、堵、管”工作要求,實施“一口一策”整治,堅持分類治理,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對經過整治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及時登記備案,并實施按月監測,監測結果每月向社會公開。重點推進黃河沿線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實施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國考斷面一體化智慧化管控平臺項目,對蔚汾河、湫水河、三川河、屈產河等支流入河排污口實施統一監管,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

          23.提升醫療廢水治理能力。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年底前完成傳染病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確保醫療污水全部收集、規范處理。醫療機構應依法按證排污,并開展自行監測;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醫療機構應依法安裝水質自動監測設備,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建立醫療機構水環境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對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排放實施全鏈條監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牽頭)

          24.加強旅游區污染控制。2022年10月底前,現有旅游區均要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并建立污水、垃圾收集處置體系;新開發的旅游區要同步建設污水、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嚴格管控各類分散型旅游點、農家樂、賓館飯店,堅持污染不入河。嚴格涉水景區船舶碼頭污染控制,實現污染物接受、轉運、處置設施良好運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景區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牽頭)

          25.加強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整合優化現有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河流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啟用呂梁市地表水環境監測數據綜合應用系統,科學研判國省考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合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斷面水質穩定達標;實施重點河流智慧化管理工程,在重點河流沿線敏感區域建設全景視頻監控設施和水質微型自動監測站,實施精細化管控、精準化監測;實施智慧黃河信息化工程,對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地表水環境容量、水域生物多樣性調查、水環境質量鞏固提升和溯源服務,加快構建數據融合平臺,提高水生態環境監管成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統籌部署,全面壓實責任,制定縣級年度工作實施方案,實行縣級領導包聯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推進機制,建立責任清單,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部門分工和進度要求,按照“一斷面一方案”原則明確每個考核斷面水質改善措施,實施項目化、清單化管理??h(市、區)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月至少聽取、研究一次水環境質量改善工作,分管領導每周至少召開一次重點任務和水質改善分析研判會,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推進措施。

          (二)從嚴考核獎罰問責。將各縣市區水環境質量指標、水污染防治年度重點工程和工作任務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分值,對不達考核序時進度要求的,依據《山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試行)》的規定,嚴肅追究屬地監管責任,嚴格采取預警、警示、通報、約談并移送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追責問責,對生態環境年度目標任務未按要求完成的,在年終考核中實行“一票否優”;加大處罰力度,按照《呂梁市地表水斷面穩定達標考核獎懲問責辦法(試行)》規定,對國考斷面每出現1天劣五類一次性扣罰500萬元;對國考、省考斷面水質類別出現惡化的分別給予300、200萬元的扣罰;對國考、省考斷面每出現一項超標指標的,在扣罰的基礎上,根據超標比例和倍數再給予扣罰。對國、省考斷面環比水質類別提升的給予一定獎勵。同時,要繼續實施《呂梁市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考核方案(試行)》等規定執行“雙扣款”,嚴格進行考核獎懲兌現。

          (三)扎實推進聯防聯控。加強部門聯動,加密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完善跨部門、跨區域的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動機制,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對標對表完成斷面水質考核目標任務。組建紀委監委、城市管理局、水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聯合督查組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形成治水合力,積極推進重點任務落實,扎實解決流域突出水環境問題。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嚴格水環境執法檢查,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加密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頻次,加大執法力度,嚴查在線監控偽造篡改行為,嚴厲打擊涉水企業偷排漏排,采用“四不兩直”的方式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放以及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綜合應用停產、限產、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移送公安等生態環境執法手段,嚴厲打擊,形成高壓態勢。

          (五)加大資金技術支持。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生態環境治理,高度重視項目儲備入庫工作,結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謀劃一批重點項目,積極申請中央、省級資金支持。要多方籌集保障資金,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等重點工程項目按期投運。同時積極構建專家團隊技術支撐機制,在河流水質管控、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建設、跨界斷面生態補償、水生態修復與保護等方面強化頂層指導,為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六)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發揮企業環境信用體系激勵和懲戒作用,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積極申報國家“美麗河湖”評選,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及時曝光被通報批評和約談的負面典型。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

          附件2

          呂梁市空氣質量鞏固提升

          2022年行動計劃

          為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進一步鞏固提升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以全面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鞏固提升市區空氣質量成果,攻堅汾文交孝大氣環境質量突出問題為重點,堅持“轉型、治企、減煤、控車、降塵”五管齊下,聚焦秋冬季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等當前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強化區域協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在重點區域治理、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焦化及水泥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冬季清潔取暖、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

          二、工作目標

          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大氣約束性指標,呂梁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繼續保持全省前列,PM2.5年均濃度、優良天數持續改善。位于太原1+30重點區域的交城、文水、汾陽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全部退出全省后10位,孝義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退出全省后5位。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能耗雙控、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倍量削減等要求,堅決控制“兩高”項目體量,為轉型發展項目騰出環境容量。全面梳理排查在建、擬建和存量“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管。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能效、環保水平達國際國內先進水平,加快推進存量“兩高”項目改造升級。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加大對區域內分散鋼鐵、焦化企業的整合力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2.積極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加快推進市區及縣城建成區周邊鋼鐵、焦化、火電等行業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停退出。對列入搬遷計劃、未如期完成退城搬遷的企業,在排污許可、錯峰生產、應急減排等方面進一步嚴格環境管理要求,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3.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2022年10月底前全面關停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機焦爐,全面完成省下達的鋼鐵、焦化、水泥等行業去產能任務。加快已備案“上大關小”大型焦化項目建設。嚴格落實省粗鋼產量壓減任務,重點壓減環??冃讲?、能耗高、工藝裝備水平相對落后企業,以及空氣質量排名靠后城區企業的粗鋼產量。鼓勵長流程鋼鐵企業通過就地改造轉型發展電弧爐短流程煉鋼。(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別配合,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4.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搬遷和原地提升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能源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進一步提高工業企業治污水平

          5.加快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焦化行業污染防治系統化治理精細化管理的通知》(晉環發〔2021〕48號)要求,全市保留的焦化企業于202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2月底前,位于呂梁市區及周邊(離石、柳林、中陽、方山)和太原及周邊“1+30”區域(交城、文水、汾陽、孝義)的水泥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進5.5米以上機焦爐干熄焦建設,熱回收焦爐濕熄焦裝置節水型熄焦工藝(噸焦耗水量不大于0.4噸)改造,2022年10月底前保留焦化企業完成干熄焦建成和熄焦工藝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6.深入開展工業窯爐和鍋爐綜合治理。充分發揮績效分級引領作用,推進鑄造、石灰、磚瓦、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等行業深度治理,對采用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實施升級改造。開展居民取暖燃煤鍋爐排查整治,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居民采暖燃煤鍋爐達標排放改造,對長期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提前制定熱源替代方案。(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

          7.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穩步推進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工程。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則,因地制宜、科學合理選擇清潔取暖改造路徑。充分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熱電聯產機組和大型集中供熱鍋爐,以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能源為輔,優先以鄉鎮為單元,采取聯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有改造計劃的縣(市、區)要加快完成確村確戶,于2022年4月30日前制定清潔取暖年度改造工作方案并報市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2022年采暖期前交城、文水、汾陽、孝義平原地區實現散煤清零。(市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8.強化散煤管控。各縣(市、區)政府要適時劃定“禁煤區”,禁止散煤進入,防止散煤復燃。能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煤質抽檢,對民用散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要達到10%以上,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散煤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能分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持續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

          9.持續優化貨物運輸結構,推進大宗物料的清潔運輸。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鐵路、管道或管狀袋式運輸機等清潔方式運輸;達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利用興縣蔡家崖集運站、興縣肖家洼鐵路專用線、興縣豫能興鶴鐵路集運專用線、臨縣北集運站、柳林孟門集運站、文水海威鋼鐵集運站、嵐縣太鋼專用線,加快推進物料運輸“公轉鐵”。(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10.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新能源車輛使用,新增或更換的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環衛車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等市政公共領域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升級。(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11.持續開展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其中,加油站車用汽柴油全年抽檢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對油庫(含企業自備油庫)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點區域不少于30%,實現年度全覆蓋。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嚴防死灰復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五)綜合管控面源污染

          12.強化揚塵綜合治理。持續加大市政管網工地和建筑工地揚塵整治以及交通道路揚塵管控,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加強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污染管控,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嚴格城市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嚴查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13.實施降塵量監測。各縣(市、區)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上報降塵量監測結果。降塵量超過國家考核標準(7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并嚴格落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14.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禁止露天燒烤,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15.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監管。2022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較上年穩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加強秸稈禁燒宣傳,強化秸稈禁燒監管,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瞭望雷達、遠程視頻監控等科技手段,發揮網格化監管力量,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執法巡查檢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攻堅行動

          (一)持續開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6.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以化工、焦化、工業涂裝、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采用低溫等離子、光氧催化等單一、低效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藝的企業實施升級改造。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抽檢工作,同時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模式,充分利用走航監測等手段,部署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17.實施夏季臭氧污染應急管控。以化工、焦化、工業涂裝、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鼓勵實施高溫天氣高溫時段錯峰生產。鼓勵城市建成區建筑墻體涂刷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高溫時段錯時作業。鼓勵加油站出臺錯峰加油優惠政策,引導公眾錯峰加油錯時加油。完善園區和公路、機場和鐵路監測點位設置。推進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與執法聯動,充分發揮走航監測的精準溯源和固定監測點位作用,及時精準發現問題,推動問題整改。(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18.實施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以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為重點,按照企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19.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動態管理,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申報、審核、調整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夯實“一企一策”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完善每日會商、提前預警、協商減排、監督幫扶、區域聯防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有效實現重污染“削峰降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持續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20.開展柴油貨車常態化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扎實開展重型柴油貨車常態化路檢路查、入戶抽查、遙感監測等,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21.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加強柴油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監管,全面清零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抽測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廳、市公安廳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動態調度,親自督辦,及時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司其職,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二)強化科技支撐

          加大科技支撐。完善雷達遙感和環境監測數據融合系統平臺建設,發揮新科技手段在精準發現問題和分析的優勢,充分依托呂梁市“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團隊,持續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顆粒物源解析等工作,提升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

          (三)強化目標考核

          嚴格責任追究,實施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

          (四)強化監督幫扶

          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無人機、走航車、激光雷達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加強遠程監督,既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又做到對違法企業精準打擊,對偷排偷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等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強主動服務,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地方政府和企業訴求,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

          (五)嚴格執法監管

          重點檢查焦化、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情況、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無組織排放治理情況、排污許可證持證情況等。開展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執法,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要求。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

          (六)強化資金支持

          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爐窯淘汰和治理、鍋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淘汰、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無組織排放治理、清潔取暖改造等大氣污染重點治理任務,以及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污染物來源解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大氣環境監測監管和科學研究基礎能力建設、大氣環境專項執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政策效益評估、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等。鼓勵開展整治的企業積極申請中央和省級資金的支持,逐步完善項目庫,同時做好資金績效評估工作。

          附件3

          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推進我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進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

          1.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

          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試點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篩選條件的排放鎘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試行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自動監測,以監測數據核算顆粒物等排放量。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

          以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全面排查礦區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廢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階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防范工礦企業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3.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

          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持續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2022年新增的重點監管單位應在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一年內開展,2021年已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的,原則上在2022年底前完成隱患排查問題整改。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重點監管單位應根據《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對污染擴散出廠界的,要“一廠一策”探索開展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

          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采選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屬和冶煉、煤化工、涉重金屬無機化合物工業等重點行業,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

          6.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全面落實耕地土壤環境保護措施

          制定“十四五”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全市優先保護類耕地清單,明確具體保護措施,以縣(市、區)為單位全面推進落實。落實耕地質量保護措施,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綠色防控、耕地保育等綠色生產技術,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提升耕地質量。強化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周邊的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的監管,持續進行優先保護類耕地及其周邊非正規縣(市、區)垃圾堆放點的排查和整治,嚴格控制污染源頭。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結果經市級人民政府審核后,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送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并將清單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原則上禁止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種植食用農產品的耕地。(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9.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

          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鼓勵各縣(市、區)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及時將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企業納入監管范圍,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監管之外??h(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各經濟開發區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商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督促相關單位調查并上報土壤污染狀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依法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和監管,積極推進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等報告抽查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因地制宜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

          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土壤污染,并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聯動監管具體辦法或措施,細化準入管理要求。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

          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影響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

          建立完善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共享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建、行政審批等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將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建立調度協商機制,每季度調度分析本行政區域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土壤環境風險。推動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13.明確風險管控與修復重點

          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以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加強風險管控。以化工、焦化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鼓勵采用原位風險管控或修復技術,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模式。鼓勵綠色低碳修復。(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

          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先行先試,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嚴控農藥類等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異味等二次污染。針對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強化后期管理。嚴格效果評估,確保實現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目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5.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

          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鼓勵社會選擇水平高、信用好的單位,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資金項目管理

          16.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管理

          各縣(市、區)要積極組織申報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確保申報項目的入庫率,交城、文水、孝義、交口每年納入中央儲備庫的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原則上不少于2個,其它縣(市、區)不少于1個。及時做好中央生態環境項目管理系統項目申報、錄入、審核等工作,按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規程(試行)》,每年2月底和8月底對入庫項目跟蹤調度,督促項目單位加強對項目的實施管理,并加強對項目的監督管理,規范資金使用,確保項目進度及資金安全。(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執法監管

          17.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

          將土壤環境污染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依法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等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依法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污染地塊違法違規再開發利用行為。生態環境、公安、自然資源等職能部門聯合開展治理工作。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重點交流執法工作動態,研究分析違法犯罪形勢和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通報舉報線索、線索核査、案件辦理反饋等情況,對重大案件進行會商,必要時可以進行聯合調査。有關行政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可以適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推送公安機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行動計劃明確的職責分工和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推進措施和時間節點,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細化任務分解,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二)強化資金保障

          用好用足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規范資金使用程序,發揮資金效益。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為加強全市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供資金保障。鼓勵各縣(市、區)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積極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報機制。

          (三)推進信息公開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及時公布土壤環境監管信息。重點監管企業要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宣傳培訓

          加強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社會大眾的普法宣傳,采取網絡媒體、新聞報紙、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規,不斷提高企業和社會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舉辦土壤環境管理和技術能力培訓班,加強技術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監測執法人員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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