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更新時間:2023-07-19
呂環罰字〔2023〕059號
山西瑞勝天元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1121MA0HEL1967
地址:呂梁市文水縣鳳城鎮大城南村西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田偉
山西瑞勝天元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局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3月18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年產1萬噸鑄鐵件生產線項目于2018年2月投產至今,配套的環保設施未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以上事實,有我局2023年3月18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局于2023年7月4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呂環罰告字〔2023〕050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呂環罰告字〔2023〕050號)和2023年7月7日的《送達回執》等證據為憑。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山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我局對你公司處32萬元的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呂梁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臨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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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