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更新時間:2023-07-19
呂環罰字〔2023〕063號
山西東江煤業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743537693G
地址:呂梁市離石區坪頭鄉雒家莊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冬明
山西東江煤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局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4月27日對你公司進行調查,發現你公司煤矸石填埋場部分區域覆土厚度不達30厘米且未進行壓實,部分區域煤矸石裸露,部分排水系統損毀,不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以上事實,有我局2023年4月27日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和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我局于2023年7月4日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呂環罰告字〔2023〕054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呂環罰告字〔2023〕054號)和2023年7月5日的《送達回執》等證據為憑。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十項和《山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你公司處50萬元的罰款。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接到本處罰決定書后,提供你公司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繳款辦理人姓名、聯系電話和身份證號相關信息(送達回執載明或發送至郵箱llssthjjfsjk@163.com),15日內到我局開具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通知)》,持繳款書攜帶的繳款碼通過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繳入呂梁市財政專戶或呂梁市財政匯繳專戶。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呂梁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臨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