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4-54442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標 題: | 呂梁市教育局 關于2024年秋季學期幼兒園招生工作的 指導意見 | ||
發文字號: | 呂教字〔2024〕20 號 | 發布日期: | 2024年07月24日 |
呂教字〔2024〕20 號
呂梁市教育局
關于2024年秋季學期幼兒園招生工作的
指導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幼兒園:
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招生、收費、管理等辦園行為,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的通知》(晉教基【2023】6號)、《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幼兒園辦園行為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現就我市2024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工作實施
市教育局統籌市直幼兒園的招生工作,對幼兒園招生簡章包括辦園資質、招生人數、招收條件、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和家長報名應提供的資料等內容進行審核備案。其他各類型幼兒園,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并對各幼兒園招生簡章進行審核備案。
8月1日——8月25日組織2024年秋季招生。如有缺額,幼兒園報請主管教育部門后補招。
二、招生范圍
小區配套幼兒園原則上優先招收劃定服務范圍內幼兒,如有空余學位可招收附近適齡幼兒。非小區配套幼兒園,按照“就近、就便、免試”的原則招生。具體招生范圍、條件由各幼兒園根據本園實際情況擬定。
三、信息公開
各縣教育部門要將轄區內合格幼兒園名單及對應招生簡章等相關信息,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幼兒園要同步在官微、大門口等顯著位置公布在教育部門審核備案后的招生簡章。
四、落實優待政策
落實現役軍人、烈士家屬、消防救援人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等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園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教育局要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做好生源預測、政策宣傳、資源挖掘、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強化責任意識。各縣教育局要強化轄區內幼兒園統籌協調。既要合理滿足當地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資源的需求,又要妥善解決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問題,并保障低保家庭、困難家庭子女及孤殘兒接受普惠性的學前教育。幼兒園要按照招生簡章規范園務管理、實施科學保教、保障師生安全、保證辦園質量。
(三)嚴格招生計劃。各類幼兒園要嚴格按當地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招生,并嚴格控制班額。
(四)規范招生程序。各縣教育部門要加強幼兒園招生過程的指導,嚴格按照招生簡章或廣告實施招生,合理確定報名程序、陽光操作招生過程,及時公開招生結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幼兒園除進行體格檢查外,嚴禁任何形式的考試和測查。
(五)增強服務意識。幼兒園要優化服務措施,正確宣傳相關政策、法規,建立招生咨詢熱線電話,耐心接待家長咨詢,妥善處理好群眾反映的各種問題,確保2024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呂梁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