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41949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8日 | |
標 題: | 呂梁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基礎教育 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教發〔2025〕13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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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基礎教育
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市直相關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教育局
2025年7月9日
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 年)》及其三年行動計劃和《山西省教育強省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 年)》部署要求,鞏固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工作成效,推進基礎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省教育廳決定開展基礎教育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以下簡稱提升年行動)。根據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提升年行動,促使基礎教育戰線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屬性、人民屬性、戰略屬性,加強規范管理,壓實工作責任,推動育人為本、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違背教育規律、侵害群眾利益的辦學行為進一步得到遏制,依法治教、管理育人的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積極健康的教育生態進一步優化改善,人民群眾對基礎教育的滿意度、獲得感進一步有效提升。
二、重點任務
鞏固規范管理年工作成果,在整治基礎教育安全底線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師德師風失范等方面持續用力,建立常態化治理機制。在嚴肅查處違規問題的基礎上,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細化具體要求,做到久久為功、常管長治。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進專項整治。深化整治中小學“校園餐”、
利用征訂教輔、購買校服謀利等侵害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堅持對違規違紀問題嚴查嚴打、露頭就打,對查實的問題既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也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在一定范圍通報,形成強力震懾。同時,做好編印學習輔助資料免費提供學生使用、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輔、校服、設立學校校服循環站等實事,提升群眾的獲得感。
(二)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持續治理中小學?!鞍迪洳僮鳌薄捌庹猩?、違規跨區域招生和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參與招生等影響教育公平、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印發《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不斷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嚴肅查處招生入學環節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優化“一網通辦”招生平臺,持續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范化水平。
(三)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治中小學校節假日上課補課、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和日常作息安排不合理、學習時間過長、作業總量過多難度過大等造成學生學業負擔過重的問題。探索建立節假日違規上課補課和學習時間過長治理“哨點學?!敝贫?,優先把群眾反映相關問題較多的學校納入監測范圍,建立定期提醒和入校監測的機制。
(四)樹立正確評價導向。嚴肅糾正中小學校違規組織考試、公布學生成績及排名、宣傳炒作中高考升學率等教育評價導向不科學的問題,對違規宣傳的嚴肅通報。與宣傳部門加強溝通,促進各類媒體提高認識,加強自律,在宣傳教育工作時堅持正確導向。以強化育人為導向,有序推進“高校生源基地”掛牌的規范治理。
(五)開展幼兒園“小學化”治理。針對部分幼兒園存在的“小學化”問題,組織全市幼兒園(含小學附設幼兒班)從環境創設、管理模式、教學組織、教學內容、家園共育等方面開展排查治理,切實立行立改,糾正錯誤傾向,進一步加強全體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推動幼兒園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教育部門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切實解決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超前學習小學文化課的現象,促進形成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的良好環境。
(六)鞏固審計反饋問題整改成效。加強全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落實情況專項審計、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農村校舍安全保障相關資金審計、營養改善計劃審計等反饋問題的整改,推進壓實責任,細化措施,確保指出問題全面整改到位。進一步做好舉一反三,推動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部門、學校對照反饋問題深入查擺,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堵塞漏洞,補齊短板,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三、實施步驟
(一)部署啟動實施(2025年7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舉措,及時部署實施,指導所屬各學校加強規范辦學要求的學習教育和培訓,采取有力措施,把規范辦學要求落到每所學校和每名書記、校長、教師身上。
(二)開展自查整改(2025年7月至9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所屬中小學、幼兒園,對照重點任務、工作要求和負面清單,認真開展自查,建立問題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推進問題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強督導調研(2025年10月至11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日常指導監督力量,將提升年行動內容納入經常性督導范圍,進一步推動落實規范管理要求,提升辦學治校水平。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將適時開展調研,了解各地工作推進情況。
(四)做好總結提升(2025年12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梳理匯總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提升年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工作總結于12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教育科。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將對典型經驗進行宣傳推廣,進一步完善規范管理的政策制度,提升工作實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培訓。將規范管理要求納入各級書記、校(園)長、教師培訓內容,組織集中學習,加強政策理論、依法治校、規范辦學、管理能力等方面基本培訓,促進全面掌握“應知應會”內容,根據當前工作重點、難點、“易錯點”健全常態化提醒機制。推動各地各校將規范管理要求轉化為行為、內化為理念、落實到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之中,在辦學治校中做到循規律、明底線、守規則。
(二)強化智能管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推動落實、優化監管、改進服務、減輕基層負擔等方面創新方式、提升效能,不斷提升基礎教育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根據教育部部署,推進全面應用基礎教育辦學治校聲譽評價系統,對不規范辦學行為實行動態分級記錄,發揮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作用。拓展信息化巡查,各地整合中高考標準化考場巡查、“互聯網+明廚亮灶”、校園智能安防等系統,加強對校園安全、節假日違規上課補課等實時監控和巡查管理。
(三)改進監督方式。暢通并公布規范辦學舉報電話、郵箱、網絡平臺等受理渠道,廣泛接受學生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對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加強監督力量建設,通過家長委員會、特邀監督員等方式,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督。結合實際開展“四不兩直”調研,組織責任督學進校,利用專業力量開展評估,幫助學校發現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師德師風等方面的問題,及時督促加以整改,努力把每所中小學、幼兒園辦成讓黨放心、讓群眾滿意的學校。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提升年行動,加強統籌指導,突出整治重點,健全工作機制,認真部署推進,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工作落地見效。要建立分級負責機制,明確責任人,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態勢。對推進工作不力、辦學治校不規范行為反復發生、引起重大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二)加強協調聯動。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立足長效抓整改,杜絕“運動式整改”。強化與市場監管、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聯系,加強信息共享,開展聯合調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區域聯動機制,通過召開調度會議、通報問題清單、典型經驗交流等方式推動區域學校統一共識、統一步調,加強自律,共同營造區域良好教育生態。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基礎教育領域相關政策,倡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育人觀念和成才觀念。要及時總結規范管理的工作經驗,梳理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以適當方式宣傳推廣,進一步突出立德樹人、育人為本主線,強化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底線,守牢安全管理、規范辦學紅線。宣傳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因宣傳不當引發誤讀曲解和輿情風險。同時,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優化工作方式,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附件: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2025 版)
附件
基礎教育規范管理負面清單(2025版)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通過網絡媒介、論壇講座、試卷試題及其他公開場合傳播錯誤觀點。
2.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規定,隨意調整、增減課程內容,超標超前教學,擠占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3.嚴禁布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
4.嚴禁違反關于日??荚嚬芾淼挠嘘P規定,頻繁組織考試,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5.嚴禁違反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造成學習時間過長問題,或以各種方式擠占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
6.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
7.嚴禁中小學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8.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
9.嚴禁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0.嚴禁學校背離立德樹人要求,在學校管理中制定有違常理認知、違背公序良俗、沒有相關依據的校規校紀條款,出現不平等對待學生、傷害學生和家長感情等管理行為。
11.嚴禁學校漠視、縱容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為。
12.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風險排查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等機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13.嚴禁學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學校食堂運行、食品衛生安全等疏于監管,出現讓學生食用腐敗變質或者衛生健康安全不達標食物,引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問題。
14.嚴禁違規選用教材,違規征訂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5.嚴禁違反校服選購的有關規定,強制購買校服,利用購買校服牟利、侵害群眾利益。
16.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克扣擠占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