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更新時間:2022-06-27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
晉醫保函〔2022〕32號
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省直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工作,降低群眾負擔和社會成本。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家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醫保發〔2022〕10號)要求,現就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價格
(一)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單人單檢最高不超過16元/人次(含核酸檢測試劑等相關耗材);公立醫療機構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實施混合檢測時,混合檢測最高不超過4元/人次(含核酸檢測試劑等相關耗材)。
(二)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服務,檢測服務費用最高不超過2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檢測項目總價格最高不超過6元/人次,項目價格詳見附件。
(三)上述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為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公立醫療機構實際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對于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要充分考慮到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愿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合檢測最高不超過3.5元/人次,檢測機構僅提供樣本轉運及檢測服務的,需進一步降低計費標準。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務質量。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混合檢測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愿檢盡檢”的群眾自愿選擇;提供新冠病毒有關檢測時,應設置專門窗口,開辟獨立區域,優化內部管理流程,采取電子化、信息化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新冠病毒有關檢測結果推送服務;針對不以疾病診療為目的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純核酸檢測)及新冠病毒抗原檢測,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含方便門診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倡導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新冠核酸檢測價格。
(二)加強監督管理。公立醫療機構要規范收費行為,及時做好信息維護和價格公示,杜絕串換項目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變相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在基金監管中,要將“服務按混合檢測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新冠病毒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三)實施價格動態調整。我省將根據全國新冠病毒有關檢測項目價格調整情況及新冠病毒檢測試劑耗材價格聯動情況,動態調整有關檢測項目價格,持續減輕社會負擔。
三、本通知自6月1日起執行。之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