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人社局 更新時間:2023-11-01
呂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介紹
一、機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相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相關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5.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負責統籌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院士、博士后管理辦法,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訓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
9.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0.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人社領域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11.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接待、車輛、安保等日常工作;負責工作制度的制定、重點工作的跟蹤督促落實;統籌人社扶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業務工作。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咨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規劃財務監管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監督制度;擬訂全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監督辦法;負責管理市本級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綜合協調所屬事業單位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綜合改革、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投資運營情況;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
(四)人力資源市場科。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引進、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并指導監督;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院士、博士后及工作站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回國留學人員科技、創業活動的規劃、政策擬訂、項目資助、 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不含副處級及以上干部);負責人事人才扶貧工作。
(五)就業培訓科。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與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報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綜合監督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承擔全民技能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六)就業指導科。擬訂全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市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就業和技能扶貧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牽頭負責經濟開發區“三化三制”等相關工作;承辦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年報統計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并組織實施;承辦全市事業人員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九)數據應用科?!M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工程建設規劃并指導監督;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互聯網+人社”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信息資源整合與應用、網上辦公相關工作;管理、審批網上信息發布,應對網絡輿情。
(十)養老保險科。擬訂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企業(職業)年金政策、規劃和標準;審批全市企事業單位特殊工種人員退休工作;監督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落實;負責社會保險扶貧、征繳擴面工作;督促落實“人社服務快辦行動”。
(十一)工傷和失業保險科。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標、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督促落實城鎮企業死亡職工、 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監督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政策落實;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工傷職工和非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信訪仲裁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實施規范;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仲裁員、 調解員隊伍建設。
(十三)勞動監察科。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事業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劃;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全市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上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企業間勞動關系轉移工作;承擔企業改制工作;承擔人社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市級企業勞動模范評定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目標責任考核、檔案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管理、崗位設置、職稱評審、聘用、干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局黨組選拔任用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干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出境)審查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 3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5正6副。
三、辦公地址
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西屬巴街道新區國投財經中心D座910室(如意湖對面)
四:辦公時間
9:00—12:00 13:00—17:00
五:聯系方式
0358—8222965
六:負責人姓名等機構信息
負責人姓名:劉智平
機構名稱:呂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