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3-11-20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市場監管局已對開展照明燈具自查自糾行動作出了部署,在《辦法》正式施行后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為進一步落實《辦法》規定,全面守護全市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提示如下:
一、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包括農批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進行自查自糾,如不符合《辦法》相關要求的,迅速更換燈具設備。
二、《辦法》施行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在《辦法》正式實施后,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