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11683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呂梁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08日 |
標 題: | 呂梁市水利局 ?關于對《文峪河水庫庫區清淤工程砂石資源 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批復 | ||
發文字號: | 呂水河務〔2025〕20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2月08日 |
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呂水控發〔2024〕129號文提交的《關于審批文峪河水庫庫區清淤工程砂石資源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的請示》(以下簡稱《方案》)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利部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水河湖〔2019〕58號)和市水利局《關于加強河道內砂石資源綜合利用監管的通知》(呂水河務〔2023〕16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2024年11月18日,組織有關專家對《方案》進行評審,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文峪河水庫位于文水和交城境內,河流出山口處,北峪口村西北,是一座大型水庫,總庫容1.166億m3,控制流域面積1876km2,水庫設計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校核標準為2000年一遇。該水庫正常蓄水位837.84m,防洪限制水位833.24m,設計洪水位838.31m,校核洪水位841.38m,死水位816.04m。
2021年4月28日省水利廳以晉水運管函〔2021〕109號和〔2023〕91號文,對該水庫庫區清淤工程實施方案及工程分選場位置變更進行了批復,批復清淤范圍為大壩壩軸上游樁號1+595至6+610,批復清淤量2604萬m3,清淤實施總工期不超過14年。
該《方案》提出對文峪河水庫進行清淤,可恢復有效庫容,提高水庫防洪能力,對淤積物進行資源綜合利用,滿足當地天然砂、石的需求,符合環境生態要求,可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二、清淤范圍與規模
清淤范圍為水庫大壩壩軸上游樁號1+595至6+610之間的庫區(四至范圍:東至E112°1'4.51955",N37°31'33.98455";西至E111°58'5.41308",N37°32'18.20200";南至E111°59'56.80310",N37°30'58.58781";北至E111°58'13.08301",N37°32'20.91812"),清淤底界為水庫死水位816.04m以上。
三、砂石資源綜合利用方案
原則同意《方案》提出的砂石資源綜合利用方式及效益,對庫區清理出的淤積物全部運送至分選場進行處理,并經過沉淀池、泥沙分離、泥水分離、破碎、清洗、存放等工藝,再經篩分后形成成品砂石資源和泥餅。
四、施工組織設計
原則同意《方案》提出的淤積物綜合利用組織設計、砂石資源綜合利用總量2604萬m3,以及分年度綜合利用量(清淤量),砂石資源綜合利用處置期為14年,每3年開展一次復核評估。
實施期間主汛期和冰凍期要嚴格遵守文峪河水庫汛期運行調度,保障水庫防洪和運行安全。
五、工程投資和資金來源
原則同意《方案》提出的砂石資源綜合利用的投資,投資來源通過砂、石資源處置產生,由項目實施單位籌措。
六、實施電子監督管理
(一)依據呂水河務〔2023〕160號文件要求,交城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為本項目砂石資源綜合利用現場監督機構,負責落實“四個責任人”和砂石綜合利用信息公示、運砂車輛進出場計重、在線視頻監控、砂石采運管理單統計報告等制度。聯合交通部門重點加強砂石資源外運環節的監管,嚴格控制砂石利用年處理量。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砂石處置過程安全、有序、規范。
(二)依據山西省水利廳和山西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推行河道砂石電子采運管理單制度的通知》(晉水河湖〔2023〕232號)要求,實施砂石電子采運管理單形式,項目實施單位要在分選場進口設立地秤,安裝監控,對淤積物進行出場計重,生成聯運單和統計報告,相關電子系統全部接入水利部河道砂石采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實時監管。
七、其他要求
(一)實施單位要?完善管理設施,在醒目位置劃設警戒線,落實水庫保護藍線和水庫管理范圍線的管控要求,確保安全施工。
(二)?加強環境管理,在項目實施期間應嚴格控制分選廠的揚塵、噪聲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環保指標達標。
(三)?嚴格砂石資源管理,對于清淤過程中產生的砂石資源,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利用,嚴禁非法開采和銷售。若發生類似情況,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置。
(四)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相關轄區主管部門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五)項目實施期間你公司要加強全過程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實施完成后及時督促場地恢復原貌,并報請市縣水利部門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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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水利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