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423LL00100/2025-30731 | 主題分類: | |
發文機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
標 題: | 呂梁市水利局 關于印發2025年呂梁水利安全生產 工作要點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呂水法規〔2025〕59號 | 發布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各縣(市、區)水利(水務)局,呂梁水控集團有限公司,局屬相關科室、單位,局直管水利工程項目部:
根據呂梁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呂政發〔2025〕1號)、山西省水利廳《關于印發2025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的通知》(晉水安全〔2025〕1號)精神,為進一步明確任務,細化責任,統籌做好我市2025年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縱深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現將《2025年呂梁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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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水利局
???????????????????????????2025年4月3日
2025年呂梁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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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市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安排部署,樹牢“兩個至上”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五不為過、五個必須”工作要求,深入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扎實推進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落地見效,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提升水利行業本質安全水平。
一、樹牢水利安全發展理念
(一)嚴格執行“第一議題”制度。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各級黨組第一議題及時跟進學習,及時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并督促實施。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難點堵點問題,堅守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決扛牢安全生產政治責任。
(二)深入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5年是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關鍵之年,按照《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以及市水利局明確的2025年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年度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明確本單位年度重點工作,深入推進治本攻堅“八大行動”和水利系統八項主要任務落實,要將深化水利工程建設安全整治、強化水利工程運行保障作為重中之重,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充分運用《水利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清單指南》,健全重大事故隱患常態化自查自改機制,實現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
(三)扎實推進“六項機制”落地見效。各縣(市、區)、各單位要督促指導所轄生產經營單位全面構建“六項機制”,完善安全風險全鏈條管控機制。根據“六項機制”運行情況,優化完善評價模型,促進機制建設改進提升。要常態化全領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產狀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化解安全風險能力。
二、壓實水利安全生產責任
(四)壓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完善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把安全防范責任措施逐級落實到具體場景、具體點位,細化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最后一米”,做到安全責任、投入、培訓、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推動建立完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報告內部獎勵機制,水利工程建設單位6月底前、其他水利生產經營單位12月底前建立并實施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
(五)落實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各縣(市、區)水利(水務)局要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其他負責同志抓好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市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呂梁市水利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呂水法規〔2024〕269號)要求,落實綜合監管和專業監管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實施、同監督,嚴格履行安全監管工作職責。持續實行局領導包片包聯制度,在重要時段、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分組分片對水利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巡查。
三、強化水利重點領域風險防控
(六)強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監管。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參建單位、服務商和供應商資質資格審查審批,依法實施市場準入管理;依法依規公示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強化信用懲戒。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以高邊坡、深基坑、隧洞、高支模、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圍堰、臨時用電等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和油庫炸藥庫、施工營地、場內交通、有限空間作業等為重點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出借資質、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無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三違”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開展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防止水利工程施工等影響燃氣管道設施。
(七)強化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監管。嚴格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進一步做好水庫水電站等水利設施放水安全風險防范。加快實施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保障工程安全運行。加強大中型灌區和農村供水工程安全管理,開展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和老舊淤地壩提升改造工程建設,保障淤地壩安全運行。鞏固小水電站大壩安全提升專項行動成果,對大壩安全鑒定評估實施動態管理。制定水工程聯合調度運用計劃,科學精細開展水工程聯合調度。加強水庫防洪庫容管理,完成國有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加強水利風景區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
(八)強化度汛安全監管。各縣(市、區)、各單位要圍繞水庫、淤地壩、河道堤防、在建工程和山洪災害防御等水利重點部位和重點區域,強化實化汛前準備和度汛措施。一要緊盯全市31座水庫度汛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五個責任人”以及防汛“三個責任人”和“三個重點環節”,汛前嚴密組織排查度汛隱患,強化問題整改;充分發揮汛期水庫攔洪、削峰、錯峰作用,統籌做好防洪保安和蓄水保水工作。病險水庫原則上一律空庫度汛;二要在汛前對各自轄區內的所有淤地壩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壩面、臥管、溢洪道是否存在度汛隱患,蓄水的淤地壩務必排空庫內蓄水,保證空庫運行。按照汛期每周巡檢一次的要求,確保轄區內淤地壩應檢盡檢,力爭每月實現全覆蓋;三要以河長制工作為抓手,繼續縱深推進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整治,汛前對侵占河道、圍墾河道、違法養殖、非法采砂、亂設穿堤管涵等突出問題依法清理整治;四要以跨河橋梁、涵洞、泥石流易發地、臨時施工點為重點,持續做好山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同時汛前對山洪災害監測預警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修和補充,確保汛期正常運行;五要督促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提前編制完善度汛方案并開展防汛演練,汛期要加強雨水情監測和施工營地管理,做好搶險隊伍組建和物資儲備。
(九)強化消防安全監管。緊盯辦公、工地工棚、集體宿舍、職工食堂、水利風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和活動板房、彩鋼房等,嚴禁使用易燃可燃夾心板材、易燃可燃裝飾裝修、保溫材料,禁止違規動火作業、冒險施工等行為。加強用電管理,禁止私拉亂接電線,及時檢查電器線路老化問題。嚴格辦公區、家屬院等區域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及時糾治鎖閉安全出口、占堵消防疏散通道等違法行為。保障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暢通及消防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定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培訓及演練。
四、加強水利安全生產能力建設
(十)強化保障措施,加大科技支撐。各縣(市、區)、各單位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配備和工作經費保障,積極指導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要健全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質量保障和審查機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水利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及相關規程規范開展勘測設計和成果技術審查,強化對總承包、現場設代、勘測設計外業作業等現場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持續推進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落實,2025年底前總體實現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保盡保。督促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工程維修養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產投入;要持續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監管模式,應用水利部水利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實時動態監控風險隱患,掌握全市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總體狀況,實行分類分級監管;要強化先進技術裝備應用,加快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對下游有居民點或重要設施的大中型淤地壩逐步配套安裝安全監測設施,完善數字孿生水利“天空地水工”一體化監測感知體系,加強數字孿生水利工程建設,積極運用新信息技術,推進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安全監管數字化轉型。
(十一)提升應急能力,深化安全宣教。一是督促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演練常態化機制,加強水利工程異常工況動態監測預警和科學處置。二是督促指導水利風景區健全完善災害天氣、交通擁堵、設備停運、突發事件等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三是開展水利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培訓,督促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規定頻次、內容、范圍和時間要求開展各類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將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等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實施統一教育培訓。四是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防災減災等宣教活動,營造“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的良好氛圍。
(十二)加強安全執法監督,擰緊依法治水鏈條。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將水利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職、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執法必查項,嚴格規范涉企安全生產執法,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強化非現場監管執法措施。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重點工作推進緩慢、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問責。推進行刑銜接,運用法律手段形成監管威懾,督促責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實。各縣(市、區)水利(水務)局每季度首月3日前報送上季度1-2個安全生產典型監管執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