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時間: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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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編碼 | 1900-F-00900-141100 | 職權名稱 |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組織推薦評審認定 |
行使主體 | 呂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 職權類別 | 行政確認 |
設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從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推薦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钡诙l:“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推薦或者建議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初評和審議?!钡诙臈l:“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報國務院批準、公布?!?/td> | ||
申報材料 | ?1、項目介紹,包括項目的名稱、歷史、現狀和價值 ?2、傳承情況介紹,包括傳承范圍、傳承譜系、傳承人的技藝水平、傳承活動的社會影響 ?3、保護要求,包括保護應當達到的目標和應當采取的措施、步驟、管理制度 ?4、有助于說明項目的視聽資料等材料 | ||
責任事項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從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推薦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钡诙l:“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推薦或者建議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初評和審議?!钡诙臈l:“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報國務院批準、公布?!?/td> | ||
責任事項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從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向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推薦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钡诙l:“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推薦或者建議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初評和審議?!钡诙臈l:“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公示結果,擬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報國務院批準、公布?!?/td>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