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時間:2021-10-15
職權編碼 | 3500-A-01600-141100 | 職權名稱 | 文物保護單位核定 |
行使主體 | 呂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 職權類別 | 行政許可 |
設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版)第十三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在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直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國務院備案。 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 | ||
申報材料 | ?1、縣級文物部門出具的申請報告書 ?2、地點、時代、價值評估、相關圖紙和照片等 | ||
責任事項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版)第十三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在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直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國務院備案。 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 | ||
責任事項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版)第十三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在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直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報國務院核定公布。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國務院備案。 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