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住建局 更新時間:2021-10-09
晉政辦發〔2015〕10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物價局、省地稅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和省金融辦等部門提出了《關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30日?
關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健全完善符合山西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提升房地產業發展水平,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
(一)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供求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滿足城鎮居民多層次住房需求的原則,依據城鎮總體規劃,科學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在2015年底前完成“十三五”住房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二)健全完善政府保障與市場配置并重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力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住房需求,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積極探索由政府和個人共同擁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住房保障模式。完善住房市場供應體系,調整優化商品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培育存量住房和租賃住房市場,滿足群眾多層次住房需求。
二、優化用地和商品住房供應結構?
(三)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管控。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合理控制用地供應規模、布局和節奏,商品房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項目用地規模偏大的市、縣,應適度減少房地產用地供應;商品房供應明顯不足的市、縣,應合理增加房地產用地供應。足量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
(四)優化房地產用地供應結構。住房或商業營業性用房供應偏多的市、縣,可依法修改城鎮規劃相關內容,將已供應未開發的住房用地或商業營業性用地調整為文化旅游、養老等其他用地。對土地用途及其規劃條件或出讓方式發生變更的已供土地,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或協商解除原土地出讓合同。?
(五)優化住房供應套型結構。商品住房套型面積根據市場需求確定,不再受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總面積70%以上的限制。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套型進行調整。?
三、統籌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建設?
(六)加快棚戶區改造。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編制棚戶區和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的城中村改造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制訂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計劃和配套基礎設施改造計劃,把城市危房改造和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納入棚改范圍。加快項目審批和改造進度,所有棚戶區應在2017年底前全部開工改造。各市、縣要通過貨幣補償、政府搭建平臺組織棚戶區居民自主購買商品住房、政府購買商品住房進行安置等方式,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探索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融資模式,建立棚改融資長效機制。?
(七)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力度。將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和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合理確定租金標準和補貼額度。實行實物配租和貨幣化補貼相結合,通過新建、配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渠道籌集房源,加快解決應保障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商品住房供應明顯偏多的市、縣,原則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賃住房。?
(八)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轉換渠道。統籌使用保障房建設資金,在滿足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需要的情況下,財政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可統籌用于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統籌用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和棚改安置戶。各市、縣可通過購買和長期租賃商品住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也可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安置房房源。?
四、鼓勵住房合理需求
(九)取消購房限制。取消購買商品住房套數、戶籍、年齡等限制;取消商品住房銷(預)售價格申報制度;取消對境外機構及個人在本地區購買商品住房的限制。
(十)落實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金融機構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7倍。對已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為改善住房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未結清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住房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允許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結清貸款的居民家庭,第三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允許符合政策條件的非本地居民申請貸款購房。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審核周期一般不超過30天;對購買首套或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執行貸款利率不高于基準利率。?
(十一)切實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理順管理體制,完善配套政策,擴大制度覆蓋,提升資金使用,保障資金安全。已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務工人員均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住房公積金主要用于支付繳存職工家庭購房款及房租、物業費。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20%。?
(十二)培育存量住房交易市場。加快推進房屋產權登記工作,盤活存量住房房源。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房屋交換,價格相等部分免征契稅。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存量住房交易相關收費予以減免。
(十三)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住房租賃綜合管理機制,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設立房屋租賃專門服務窗口,方便群眾租賃登記備案。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臺,規范信息公告公示,為群眾租賃房屋提供便利。培育經營住房租賃的機構,探索建立支持經營住房租賃機構發展的融資渠道。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未出售且具備出租條件的商品住房,鼓勵個人出租自有房屋,活躍住房租賃市場。
五、提升房地產業發展水平
(十四)促進產業發展。以規劃為引領,統籌城鎮、產業布局和房地產業發展,統籌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和商品住房建設,統籌房地產開發和基礎設施配套,促進房地產業和城市經濟協調發展。支持房地產企業通過強強聯合、優化重組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等方式,壯大企業實力,擴大開發規模,打造品牌企業,增強市場競爭力。?
(十五)推進產品創新。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積極發展文化旅游地產、園區地產、商業地產、養老地產、體育地產,促進房地產業與現代服務業、新興產業協同發展。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待開發用地用于新型地產,或將存量商品房轉型用于文化旅游、養老等新興產業。?
(十六)提升住宅品質。加強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嚴格控制住宅小區容積率、建筑密度和高度,新建住宅小區綠地率要達到30%以上。創新住宅戶型設計,優化住宅空間布局,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推行住宅全裝修(含菜單式裝修),裝修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驗收。新建住宅小區中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和公共交通設施、社區服務中心、光纖入戶通信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應與住宅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大力推進住宅產業化,積極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到2020年,50%以上的城鎮新建住宅達到綠色建筑標準。?
(十七)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完善地方物業服務法規和標準體系,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提升物業服務水平。物業服務企業要規范服務行為,延伸服務鏈條,深化服務內涵,為業主提供專業化、人性化的服務。單位自管、社區和業主委員會管理的小區要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創造條件向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方向發展。?
六、優化發展環境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將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產市場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制定細化相關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十九)強化市場監管。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多部門聯動的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堅決查處違規閑置土地、擅自改變規劃、違規預售商品房、違規代收相關稅費等行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要建立覆蓋房屋征收、房地產開發、銷售、交易、物業管理等環節的房地產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健全完善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在房地產開發和交易環節中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信用不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限制或禁止其參與新出讓房地產用地的競買。
(二十)改善政務環境。各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簡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產項目審批環節,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切實改善政務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文物、環保、地震等部門要協調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產項目的文物勘探、環境影響評價、地震評價等工作,確保項目按時開工建設。供電、供氣、供水、供暖、通信、廣電等行業(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項目建設,實施跟蹤服務,依法規范經營行為,不得對已明令取消或停收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或變相收費。嚴禁政府部門及其他企事業單位違法違規向房地產企業和購房人亂收費、搭車收費和亂攤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