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住建局 更新時間:2021-10-09
一、政策情況
呂梁市本級公租房是為了解決市直單位范圍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在市直單位新就業(指學校畢業或者部隊復退)未滿5年無住房的職工;在市直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市直單位范圍內,軍隊退役人員。
2017年出臺了《呂梁市新元小區公租房分配工作實施方案》,2018年出臺了《新元小區公租房第二批分配方案》。
保障方式為實物配租,保障條件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全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3平方米,且總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和無房戶;家庭成員無機動車輛;家庭成員未開辦企業或參股經營性活動。
公租房租金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及配套設施的維護、管理。
二、公租房運營情況
市本級有兩個公租房小區,一個是廉租房祥和小區,位于離石區城北街道辦喬家溝村,是按購買的方式取得,共102套,建筑面積7853.02m2(包括公建部分),按照國家07年前規定的套型面積60m2控制,水、暖、電到位,衛生間座便器、洗涮皿設施齊全,廚房大理石臺板、洗菜池均已安裝,單元門為防盜門,有線電視、電話預留插孔,院內硬化、綠化、車棚以及物業管理相應配置。另一個是“新元小區”公租房項目是市政府投資性民生工程。該項目位于離石區城北街道辦喬家溝村,總建筑面積2萬平米、396套。
公租房管理實行年審制度,已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對象,應當在每年4月底前主動向住房保障部門如實申報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住房變化等情況。其人均月收入、財產、住房發生變化后,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公安、工商、人社等相關部門作出終止公租房配租資格決定。不按時申報的,責令限期申報,規定期限內仍未申報復核的,按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條件處理。終止公租房配租資格后,承租人應當在2個月內退出住房,仍按公租房標準收取租金。2個月內退出住房確有困難的,可延期6個月退出住房,按照市場標準收取租金。6個月后,無正當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從次月起按照市場標準的1.2倍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