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呂梁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規范》的通知
呂民發〔2023〕56號
各縣(市、區)民政局: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現將呂梁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呂梁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規范
為加強我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促進我市養老服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養老機構安全消防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呂梁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規定,請各縣(市、區)嚴格規范養老機構安全管理行為,切實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財產安全。
一、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一)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
1.養老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包括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2.新設立的養老機構,依法登記后,需在守住第一位老人或者提供第一單服務起(以服務合同或服務發票時間為準),10個工作日以內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備案。養老服務場所已經具備運營條件,但未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可以提出備案。
(二)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安全制度
3.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開展服務活動。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4.養老機構內設食堂的,應當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并依法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養老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供餐單位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5.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檢測、維修,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養老機構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6.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逐級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相應的安全責任人員及職責。養老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7.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應當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
(三)做好安全隱患自查自改
8.養老機構應當明確人員定期開展安全巡查、檢查。針對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動用房、廚房等重點場所。同時,養老機構要加強夜間巡查。每當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前,養老機構應當至少開展 1 次安全隱患自查工作并及時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9.養老機構對于巡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對于無法當場糾正的安全隱患應當形成清單,并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改完成一項、銷號一項。安全隱患整改期間,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民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10.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和運營的監督檢查,縣級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11.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養老機構和個人了解情況;二是進入涉嫌違法的養老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三是查閱或者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是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民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對民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養老機構應當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隱瞞、拒絕、阻礙。
12.對已經備案的養老機構,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并核實備案信息;對未備案的養老機構,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并督促及時備案。民政部門應當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于一次的現場檢查。
13.民政部門應當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方式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民政部門應當結合養老機構的服務規模、信用記錄、風險程度等情況,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失信、風險高的養老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14.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民政部門應當暢通對養老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15.民政部門發現個人或者組織未經登記以養老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應當書面通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并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16.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評價
市局每年對各縣(市、區)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開展考核,于每年年底進行。重點對年度工作資料、日常工作調度、年度工作績效評價等進行綜合評價。年度工作資料占30%,日常工作調度情況占40%,年度工作績效評價占30%。按照考核對象數的30%確定優秀、50%確定良好、20%確定一般及較差。
解讀鏈接:【圖片】市民政局關于《呂梁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規范》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民政局??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科??823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