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更新時間:2016-08-01
一、申請求決類投訴請求
?申訴求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法規或組織章程向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國體、企事業單位申訴,要求重新作出處理或解決矛盾糾紛。
(一)對商務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行為提出投訴請求
?1. 具體投訴請求;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設立及企業變更登記;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批;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的設立審批;酒類批發許可證核發;
?2. 法定途徑: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3.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痉伞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三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二十條;【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0號)第五條;【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第182項【部門規章】《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第十條;【地方性法規】《山西省酒類管理條例》第六條。
(二)對商務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提出投訴請求
?1. 具體投訴請求。①典當業務。對典當行經營非絕當物品的銷售以及舊物收購、寄售、動產抵押業務、未經商務部批準的其他業務、對外投資、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務、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派駐業務人員從事典當業務的處罰;對典當行收當限制流通物或者處理絕當物未獲得相應批準或者同意的處罰;對典當行資本不實,擾亂經營秩序的處罰;②酒類業務。對酒類經營者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及變更手續的處罰;對未按規定銷售散裝酒及儲運酒類商品經營的處罰;對酒類經營者未按規定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及提供相關手續的處罰;對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銷售酒類商品的處罰;對酒類經營者未如實提供情況,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的處罰;對未取得酒類生產、批發許可證,擅自生產、批發酒類的處罰;對偽造、涂改、租借和買賣酒類生產、批發許可證、《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的處罰;對酒類經營者向未取得酒類生產、批發許可證的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的處罰;對批發、零售、儲運假冒偽劣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的處罰;③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對發卡企業未在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的處罰;對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未公示或未向購卡人提供購卡章程和購卡協議的處罰。對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違反實名購卡制的處罰。;對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未保留購卡人登記信息5年以上,未對登記信息及交易信息保密的處罰。對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違反非現金購卡制的處罰。對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違反限額售卡制的處罰。對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出售設置有效期的記名卡或設置少于3年有效期的不記名卡的處罰。對發卡企業或受理企業違反預付卡退貨規定的處罰。對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違反預付卡退卡規定的處罰。對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違反預付卡終止兌付規定的處罰。對發卡企業將預收資金用于非主營業務的處罰。對主營業務為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發卡企業預收資金余額違反規定比例的處罰。對規模發卡企業存管資金比例低于上一季度預收資金余額的20%的處罰。對規模發卡企業未與金融機構簽訂存管協議并進行資金存管的處罰。對規模發卡企業未能保障業務處理系統信息安全和運行質量而發生重大或不可恢復的技術故障,并造成重大損失的處罰。對規模發卡企業未按時登錄系統填報業務開展情況的處罰。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業務。對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漏報的處罰。對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規定報送監測材料的處罰。對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購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囤貨居奇、哄抬物價的處罰。對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組織貨源等預防控制措施的處罰。對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拒絕服從商務主管部門調遣的處罰。對生活必需品銷售和儲運單位及其人員拒絕、阻礙或者不配合現場檢查、資料收集及監督檢查的處罰。⑤成品油業務。對成品油經營企業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處罰; 對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處罰; 對違反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處罰; 對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處罰; 對銷售走私成品油的處罰; 對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處罰; 對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的處罰; 對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處罰; 對成品油經營企業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處罰; 對成品油經營企業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處罰; 對成品油經營企業違反有關政策和申請程序的處罰;⑥餐飲業務。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沒有規定的處罰; 經營者為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處罰; 經營者未制定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衛生管理制度,為員工提供有效的防護用品,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環保和衛生教育、培訓的處罰;洗染業務。⑦洗染業務。經營者未在接收衣物時對衣物狀況進行認真檢驗,履行下列責任:A.提示消費者檢查衣袋內是否有遺留物品,確認衣物附件、飾物是否齊全;B.提示消費者易損、易腐蝕及貴重飾物或附件,明確服務責任;C.將衣物的新舊、臟凈、破損程度和織物面料質地、性能變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費者說明;D.對確實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凈的牢固性污漬,應當告知消費者,確認洗染效果的處罰; 經營者未在提供服務時向消費者開具服務單據(服務單據應包括:衣物名稱、數量、顏色、破損或缺件狀況,服務內容,價格,送取日期,保管期,雙方約定事宜,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的處罰; 經營者未執行洗染行業服務規范、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并指定專人負責洗染質量檢驗工作的處罰; 經營者未規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續,防止丟失或損壞;對于臟、凈衣物的存放和收付未分離的處罰; ⑧美容美發業務。對美容美發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職業道德規范,從事色情服務等違法活動的處罰; 對從事美容美發服務的美容師、美發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未經過有關專業組織或機構進行的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處罰; 對美容美發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未向消費者說明服務價格。對在服務過程中銷售的美容美發用品未明碼標價。對所使用的美容美發用品和器械未向消費者展示,供消費者選擇使用。美容美發經營者在提供服務后,未向消費者出具相應的消費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處罰;⑨家電維修業務。對家電維修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未恪守職業道德,有下列行為:A.虛列、夸大、偽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B.隱瞞、掩飾因維修服務導致用戶產品損毀的事實;C.虛報故障部件,故意替換性能正常的部件;D.冒用家電生產者商標或特約維修標識的處罰;⑩家庭服務業務。對家庭服務機構未按要求訂立家庭服務合同的,拒絕家庭服務員獲取家庭服務合同的處罰;對家庭服務機構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處罰;對家庭服務機構以低于成本價格或抬高價格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家庭服務機構不按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家庭服務機構唆使家庭服務員哄抬價格或有意違約騙取服務費用;家庭服務機構發布虛假廣告或隱瞞真實信息誤導消費者;家庭服務機構利用家庭服務之便強行向消費者推銷商品;家庭服務機構扣押、拖欠家庭服務員工資或收取高額管理費,以及其他損害家庭服務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家庭服務機構扣押家庭服務員身份、學歷、資格證明等證件原件的處罰;?商業特許經營業務。對違反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處罰;對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處罰; 對特許人未依照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對違反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的處罰; 對違反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的處罰; 對違反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規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的處罰; 對違反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處罰;?對外勞務合作業務。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違法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從事非法工作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依照規定繳存或者補足備用金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依照規定為勞務人員培訓、購買在國外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安排隨行管理人員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與國外雇主訂立勞務合作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與勞務人員訂立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與未經批準的國外雇主或者與國外的個人訂立勞務合作合同,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與勞務人員訂立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與勞務人員訂立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在國外發生突發事件時不及時處理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停止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未對其派出的尚在國外工作的勞務人員作出安排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停止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未將其對勞務人員的安排方案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將服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勞務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勞務人員名單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組織勞務人員出境后,未將有關情況向中國駐用工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隨行管理人員名單報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 對于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處罰; 對中外合作企業各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行政處罰。
?2. 法定途徑: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3.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部門規章】《典當管理辦法》(2005年商務部公安部令第8號)第二十六條第(一)、(二)、(五)項,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疽幷隆俊兜洚敼芾磙k法》(2005年商務部公安部令第8號)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三)、(五)項?!疽幷隆俊兜洚敼芾磙k法》(2005年商務部公安部令第8號)第六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三)、(四)項?!静块T規章】《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六條、第十條第一款?!静块T規章】《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静块T規章】《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静块T規章】《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九條?!静块T規章】《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三款?!镜胤叫苑ㄒ帯俊渡轿魇【祁惞芾項l例》第二十四條?!静块T規章】《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條?!镜胤叫苑ㄒ帯俊渡轿魇【祁惞芾項l例》第二十五條?!镜胤叫苑ㄒ帯俊渡轿魇【祁惞芾項l例》第二十六條?!静块T規章】《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十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三十六條、第七條第二款;【部門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一款、第14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一款、第15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一款、第16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一款、第17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一款、第18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一款、第20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二款、第21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一款、第22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二款、第24條;【部門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二款、第25條第一款;【部門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二款、第26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二款、第27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8條、第29條?!静块T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12年第9號令)第37條第二款、第31條?!静块T規章】《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2011年第4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部門規章】《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2011年第4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三款;【部門規章】《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2011年第4號令)第三十八條第四款;【部門規章】《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2011年第4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五款;【部門規章】《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商務部2011年第4號令)第三十八條第六款;【部門規章】《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第七--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規范性文件】《山西省貫徹<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第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十三--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部門規章】《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號)第二十一條; 【部門規章】《洗染業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2007年第5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 【部門規章】《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9號)第十八條; 【部門規章】《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7號)第十四條; 【部門規章】《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11號)第三十二條、第九條; 【部門規章】《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11號)第三十三條、第十條; 【部門規章】《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11號)第三十四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六條; 【部門規章】《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11號)第三十五條、第十二條; 【部門規章】《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2年第11號)第三十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85號)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二款; 【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85號)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85號)第二十五條、第八條; 【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85號)第二十六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 【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85號)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85號)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三條;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0號)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四十條;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1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四十一條;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2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四十二條;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3號)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3號)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二款;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3號)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三款;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3號)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三條第四款;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3號)第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五款;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3號)第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六款;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4號)第十九條、第四十五條第四款;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4號)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4號)第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行政法規】《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24號)第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三款; 【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三)對商務系統內部行政處理等行為提出投訴請求
1. 具體投訴請求
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有關紀律處分,人事處理,單位和個人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提出投訴請求。
? 2. 法定途徑:人事部門或監察部門申訴
? 3.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09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政治部關于修改<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的通知》(人社印發〔2011〕88號)等。
二、揭發控告類投訴請求
揭發控告,是指向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法違紀事實或提供線索,要求依法制止、懲處或賠償。
1. 具體投訴請求
反映商務主管部門公職人員涉嫌違反法定權限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違規提拔干部、亂占住房、公款吃喝旅游等違紀違規行為。
2. 法定途徑:紀檢監察舉報
3. 主要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
三、信息公開類投訴、請求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公開由其在履職過程中制定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一)申請信息公開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4條規定,應向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投訴、請求。
(二)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第1款規定,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三)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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