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更新時間:2020-12-28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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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舉報投訴類信訪投訴請求的法定途徑?
群眾舉報投訴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涉及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違法違紀事實或線索,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組織章程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ㄒ唬┡e報市場經營違法違規行為?
1.舉報涉及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舉報涉及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舉報涉及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舉報涉及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舉報涉及公司在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按照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舉報涉及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產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舉報涉及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舉報涉及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舉報涉及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舉報涉及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百零七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舉報涉及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舉報涉及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公司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舉報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依規辦理有關變更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舉報涉及公司未依照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逾期不備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舉報涉及外國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舉報涉及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舉報涉及公司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舉報涉及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舉報涉及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合伙企業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舉報涉及合伙企業未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舉報涉及未領取營業執照,而以合伙企業或者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名義從事合伙業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舉報涉及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舉報涉及合伙企業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清算人成員名單備案,經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舉報涉及合伙企業未將其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經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行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舉報涉及合伙企業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舉報涉及未經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以企業名義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舉報涉及企業向登記機關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舉報涉及個人獨資企業辦理登記時,提交虛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舉報涉及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的名稱與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舉報涉及個人獨資企業涂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舉報涉及偽造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舉報涉及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舉報涉及未依法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舉報涉及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且逾期不辦理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舉報涉及個人獨資企業未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企業住所醒目位置,且逾期不改正的行為,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舉報涉及承租、受讓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舉報涉及企業法人在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準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舉報涉及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文件、證件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舉報涉及采用欺騙手段取得企業法定代表人資格的行為,依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舉報涉及應當申請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而未辦理,且逾期未辦理的行為,依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舉報涉及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騙取注冊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舉報涉及個體工商戶未辦理變更登記等的行為,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舉報涉及未將營業執照正本置于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且逾期未改正的行為,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舉報涉及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等的行為,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舉報涉及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行為,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舉報涉及無照經營的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舉報涉及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舉報涉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供虛假登記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舉報涉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舉報涉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申請變更登記等行為,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舉報涉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涉及的登記前置許可被撤銷不得再從事某項業務,但其名稱又表明仍在開展該項業務,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等行為,依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舉報涉及未領取營業執照,而以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名義從事合伙業務的行為,依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舉報涉及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的行為,依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舉報涉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照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行為,依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舉報涉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在使用名稱中未按照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的行為,依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舉報涉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未依照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辦理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協議修改、分支機構及清算人成員名單備案等行為,依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舉報涉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清算人未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的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行為,依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舉報涉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未將其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的行為,依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舉報涉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依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舉報涉及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分支機構有本章規定的違法的行為,依據《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舉報涉及外資企業拒絕在中國境內(企業所在地)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舉報涉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不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舉報涉及經營單位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礙外地產品或者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據《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經濟封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實施的混淆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5.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賄賂他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6.舉報涉及旅游經營者給予或者收受賄賂的違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7.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8.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9.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0.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1.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2.舉報涉及妨礙監督檢查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履行職責,拒絕、阻礙調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3.舉報涉及經營者有《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二條所列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4.舉報涉及銷售明知或者應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5.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以行賄手段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6.舉報涉及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購買或者銷售商品時收受賄賂的行為,依據《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7.舉報涉及違反《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8.舉報涉及拍賣企業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條、《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79.舉報涉及拍賣人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0.舉報涉及拍賣人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1.舉報涉及拍賣人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二十一條、《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2.舉報涉及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三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3.舉報涉及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直銷管理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設定的許可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4.舉報涉及直銷企業有關《直銷管理條例》第八條所列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未依照《直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5.舉報涉及直銷企業違反規定,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6.舉報涉及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有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7.舉報涉及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招募直銷員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8.舉報涉及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未取得直銷員證從事直銷活動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89.舉報涉及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0.舉報涉及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1.舉報涉及直銷員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未遵守《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2.舉報涉及直銷企業未按《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支付直銷員報酬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3.舉報涉及直銷企業未按《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立并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并按規定為消費者辦理換貨和退貨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4.舉報涉及直銷企業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5.舉報涉及直銷企業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第五章保證金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6.舉報涉及組織策劃《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等的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7.舉報涉及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8.舉報涉及擅自收購、銷售、交換和留用金銀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99.舉報涉及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0.舉報涉及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四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1.舉報涉及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六十八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2.舉報涉及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3.舉報涉及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4.舉報涉及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未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等行為,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5.舉報涉及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利用虛構原價打折等行為,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6.舉報涉及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等行為,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7.舉報涉及零售商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未展示獎品等行為,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8.舉報涉及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不能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充足供應的行為,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09.舉報涉及零售商開展積分優惠卡促銷活動未事先明示獲得積分方式等行為,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0.舉報涉及零售商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的行為,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1.舉報涉及零售商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等行為,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2.舉報涉及零售商濫用優勢地位從事不公平交易的行為,依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3.舉報涉及零售商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依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4.舉報涉及零售商收取或變相收取有關費用的行為,依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5.舉報涉及經營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6.舉報涉及經營者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行為,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7.舉報涉及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十二條、第六十二條、《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8.舉報涉及拍賣人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三條、《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19.舉報涉及委托人在拍賣活動中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條、第六十四條、《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0.舉報涉及競買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五條、《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1.舉報涉及拍賣人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的行為,依據《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2.舉報涉及他人實施合同違法行為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據《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3.舉報涉及當事人合同欺詐的行為,依據《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十四條、《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4.舉報涉及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據《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十三條、《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5.舉報涉及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有關責任的行為,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6.舉報涉及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為,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7.舉報涉及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相關權利的行為,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8.舉報涉及格式條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責任內容的,提供方沒有在合同訂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語言或者文字提請對方注意的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沒有設在醒目位置的行為,依據《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29.舉報涉及應備案的格式條款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或者格式條款內容變更后未重新備案的行為,依據《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0.舉報涉及網絡交易平臺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1.舉報涉及移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不履行“三包”責任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2.舉報涉及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3.舉報涉及固定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不履行“三包”責任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4.舉報涉及微型計算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不履行“三包”責任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5.舉報涉及家用視聽商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不履行“三包”責任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6.舉報涉及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公民,未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未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的行為以及對從事網絡商品交易,應當辦理未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7.舉報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對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八十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8.舉報涉及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在審查和登記時,未使對方知悉并同意登記協議,提請對方注意義務和責任條款的行為,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39.舉報涉及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未建立平臺內交易規則、交易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管理制度,各項管理制度未在其網站顯示,并從技術上保證用戶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行為以及對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未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證平臺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環境和交易服務,維護網絡交易秩序的行為,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0.舉報涉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平臺內有違反市場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采取措施制止,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未予以配合的行為,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1.舉報涉及在平臺上未以顯著方式對自營部分和平臺內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進行區分和標記,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第八十一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2.舉報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記錄、保存在其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內容或上述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之日起少于三年以及平臺內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從經營者在平臺的登記注銷之日起少于兩年的行為,以及未采取電子簽名、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網絡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第八十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3.舉報涉及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未積極協助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網上違法經營行為,提供在其平臺內涉嫌違法經營的經營者的登記信息、交易數據等資料,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4.舉報涉及有關服務經營者未要求申請者提供經營資格證明和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簽訂服務合同,依法記錄其上網信息,或者申請者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等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自服務合同終止或者履行完畢之日起少于兩年的行為,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5.舉報涉及有關服務經營者未通過合法途徑采集信用信息,堅持中立、公正、客觀原則,任意調整用戶的信用級別或者相關信息,將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的行為,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6.舉報涉及有關服務經營者未積極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網絡商品交易相關違法行為,提供涉嫌違法經營的網絡商品經營者的登記信息、聯系方式、地址等相關數據資料,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7.舉報涉及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以及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及時更新公示信息和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8.舉報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八條、第八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49.舉報涉及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未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規定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經營統計資料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八條、第八十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0.舉報涉及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合同格式條款違法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1.舉報涉及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名稱、標識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近似的域名、名稱、標識,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認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2.舉報涉及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3.舉報涉及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一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4.舉報涉及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虛擬物品在網絡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5.舉報涉及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的行為,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6.舉報涉及經營者對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五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7.舉報涉及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銷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務,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信息提供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或者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七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8.舉報涉及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和違規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七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59.舉報涉及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第八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0.舉報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第八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1.舉報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八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2.舉報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未顯著標明“廣告”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條、第八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3.舉報涉及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行為以及修改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或者阻止平臺內經營者退出的行為和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行為,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三條、第八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4.舉報涉及違反《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或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行為,依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5.舉報涉及違反《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銷售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且未通過顯著的方式明確標注商品實際情況的行為,依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6.舉報涉及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拒絕協助工商監管部門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開展調查的行為,依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7.舉報涉及違反《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行為,或者有《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所列情形的行為,依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8.舉報涉及營業性演出廣告的內容誤導、欺騙公眾或者含有其他違法內容的行為,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69.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0.舉報涉及發布廣告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1.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2.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條、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3.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4.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5.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6.舉報涉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應知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二款、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7.舉報涉及廣告主違反廣告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8.舉報涉及廣告主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79.舉報涉及廣告主違反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0.舉報涉及廣告主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1.舉報涉及廣告主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2.舉報涉及廣告主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3.舉報涉及廣告主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4.舉報涉及廣告主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5.舉報涉及廣告主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6.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或違反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7.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8.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89.舉報涉及違反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0.舉報涉及廣告內容表述不清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1.舉報涉及廣告引證內容違反廣告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2.舉報涉及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而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3.舉報涉及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4.舉報涉及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5.舉報涉及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6.舉報涉及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7.舉報涉及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8.舉報涉及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四條、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199.舉報涉及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未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九條、第六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0.舉報涉及未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核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1.舉報涉及廣告代言人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2.舉報涉及廣告代言人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3.舉報涉及廣告代言人不依據事實、不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4.舉報涉及廣告代言人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做推薦、證明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5.舉報涉及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發送廣告、或雖經同意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但未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方式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6.舉報涉及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7.舉報涉及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8.舉報涉及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09.舉報涉及利用互聯網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0.舉報涉及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煙草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1.舉報涉及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2.舉報涉及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并確保一鍵關閉,或者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者未經允許,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3.舉報涉及廣告需求方平臺經營者通過程序化購買方式發布的廣告未標明來源的行為,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4.舉報涉及媒介方平臺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臺成員,未盡查驗義務、未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實更新的行為,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5.舉報涉及媒介方平臺經營者、廣告信息交換平臺經營者以及媒介方平臺成員,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違法廣告不予制止的行為,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6.舉報涉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互聯網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四條、《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7.舉報涉及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條、《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8.舉報涉及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發布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條、《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19.舉報涉及廣告發布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條、《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0.舉報涉及廣告發布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條、《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1.舉報涉及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規定發布廣告的行為,依據《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2.舉報涉及廣告客戶或者廣告經營者違反《廣告管理條例》規定的行為,依據《廣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3.舉報涉及廣告使用的語言文字不符合規定的行為,依據《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4.舉報涉及違反規定發布食品廣告的行為,依據《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5.舉報涉及違反《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發布廣告的行為,依據《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6.舉報涉及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發布廣告行為,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7.舉報涉及違反《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發布廣告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第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8.舉報涉及假冒專利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29.舉報涉及為假冒專利行為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據《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0.舉報涉及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未經核準注冊即在市場銷售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第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1.舉報涉及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2.舉報涉及使用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3.舉報涉及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五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4.舉報涉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5.舉報涉及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未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逾期不改正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6.舉報涉及違反馳名商標保護規定使用商標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7.舉報涉及特殊標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變特殊標志文字、圖形等行為,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8.舉報涉及擅自使用與特殊標志所有人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等行為,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39.舉報涉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0.舉報涉及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行為的行為,依據《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1.舉報涉及違反規定從事商標印制的行為,依據《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2.舉報涉及違反規定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行為,依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3.舉報涉及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變造法律文件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4.舉報涉及商標代理機構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5.舉報涉及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于不予注冊等情形而接受其委托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6.舉報涉及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其代理服務以外的商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7.舉報涉及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名稱及專用標志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三十六條《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8.舉報涉及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條、第六十五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49.舉報涉及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0.舉報涉及企業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且逾期不改正的行為,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1.舉報涉及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且逾期不改正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2.舉報涉及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且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3.舉報涉及用人單位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且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4.舉報涉及違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擅自銷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依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5.舉報涉及違反《電影管理條例》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而逾期未辦理的行為,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6.舉報涉及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等行為的行為,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7.舉報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8.舉報涉及違反規定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等行為,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59.舉報涉及有營業執照的,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許可證,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0.舉報涉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藥品生產企業、教學科研等單位,未按規定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1.舉報涉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自營出口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未按規定在專用賬冊中載明或留存出口許可、相應證明材料備查的行為,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2.舉報涉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使用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和教學科研單位,拒不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行為,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3.舉報涉及企業的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被依法吊銷后,未及時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或者企業注銷登記的行為,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4.舉報涉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停產后未按規定報告或者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現場檢查即恢復生產及未按規定購銷,區域性批發企業因特殊情況調劑未按規定備案,發生退貨購用單位、供貨單位未按規定備案、報告等行為,依據《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5.舉報涉及違反《軍服管理條例》規定,非法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等行為,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6.舉報涉及軍服承制企業轉讓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生產合同或者生產技術規范,或者委托其他企業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等行為,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7.舉報涉及違反《軍服管理條例》規定,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行為的行為,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8.舉報涉及服務業的經營者將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69.舉報涉及服務業的經營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0.舉報涉及服務業的經營者將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1.舉報涉及服務業的經營者將失效、變質的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2.舉報涉及未經批準私自經營的,或者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或者套購、挪用、克扣金銀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3.舉報涉及單位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4.舉報涉及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5.舉報涉及擅自生產、銷售未經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6.舉報涉及職業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就業信息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7.舉報涉及拆解或者處置電器電子產品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8.舉報涉及非法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粘土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五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79.舉報涉及銷售沒有再利用產品標識的再利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五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0.舉報涉及不符合法定條件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行為,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1.舉報涉及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等行為,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2.舉報涉及不停止銷售不符合規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行為,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3.舉報涉及依法被吊銷資質證書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4.舉報涉及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行為,依據《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5.舉報涉及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石油焦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6.舉報涉及未經認證并標認證標志的農業機械產品擅自出廠、銷售和進口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7.舉報涉及承接含有損害我國國家尊嚴、榮譽、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內容的境外電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業務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8.舉報涉及家用汽車生產者未按規定備案有關信息的行為,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九條、第三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89.舉報涉及經營的家用汽車產品不具有中文的產品合格證或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的行為,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0.舉報涉及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時不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等行為,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1.舉報涉及家用汽車修理者未建立執行修理記錄等行為,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2.舉報涉及生產者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備案、建立健全信息檔案的行為,依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3.舉報涉及生產者在缺陷調查中未承擔及時調查等相應法律義務的行為,依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4.舉報涉及生產者未停止生產銷售缺陷兒童玩具的行為,依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5.舉報涉及生產者違反兒童玩具主動召回程序要求的行為,依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6.舉報涉及生產者未提交召回計劃和召回報告的行為,依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7.舉報涉及生產者未提交召回總結報告等行為,依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8.舉報涉及生產者未按照規定啟動召回程序的行為,依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三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299.舉報涉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0.舉報涉及生產、經銷企業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以“處理品”冒充合格品等行為,依據《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1.舉報涉及經營者拒絕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抽檢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十條、第二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2.舉報涉及抽查檢驗工作中經營者私自拆封、毀損備份樣品的行為,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3.舉報涉及經營者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產品標準,或者提供虛假企業標準以及與抽檢商品相關虛假信息的行為,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4.舉報涉及經營者被抽檢商品不合格,經工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為,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5.舉報涉及經營者拒絕或者拖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對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銷售、警示等措施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6.舉報涉及經營者未停止銷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且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商品名單中商品,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為,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7.舉報涉及銷售者違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四條、《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8.舉報涉及銷售者違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09.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六)項、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0.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1.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2.舉報涉及經營者違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3.舉報涉及為銷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的供貨者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三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4.舉報涉及銷售者購進或者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的商品的行為,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5.舉報涉及未履行審查登記義務,或者拒絕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措施、展開調查的行為,依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第三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6.舉報涉及計量檢定人員違反計量檢定規程、使用未經考核合格計量標準開展計量檢定的行為,依據《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7.舉報涉及偽造、冒用《計量檢定員證》或者《注冊計量師注冊證》的行為,依據《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8.舉報涉及計量檢定人員偽造、篡改數據、報告、證書或技術檔案等資料,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注冊計量師注冊證》等行為,依據《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19.舉報涉及計量檢定人員未取得資格擅自在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中從事計量檢定活動等行為,依據《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0.舉報涉及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達不到原考核條件的,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原考核條件的行為,依據《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1.舉報涉及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未取得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而開展檢定行為,依據《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第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2.舉報涉及生產、銷售或經營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3.舉報涉及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4.舉報涉及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5.舉報涉及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6.舉報涉及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7.舉報涉及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要求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五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8.舉報涉及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29.舉報涉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0.舉報涉及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1.舉報涉及擅自更換、隱匿、處理已抽查封存的樣品的行為,依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2.舉報涉及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經復查其產品仍然不合格的行為,依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3.舉報涉及生產者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等產品,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或者以假充真的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4.舉報涉及檢驗機構違反規定,分包檢驗任務等行為,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檢驗報告及有關情況和復檢結果,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5.舉報涉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實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6.舉報涉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或者以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7.舉報涉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違規抽樣的行為,依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8.舉報涉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向被抽查企業收取費用或者超過規定的數量索取樣品的行為,依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39.舉報涉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違反抽查工作紀律的行為,依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0.舉報涉及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1.舉報涉及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2.舉報涉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3.舉報涉及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4.舉報涉及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依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5.舉報涉及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未依照規定辦理重新審查手續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6.舉報涉及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按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7.舉報涉及企業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8.舉報涉及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規定定期向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交報告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49.舉報涉及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0.舉報涉及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租、出讓、出借或違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1.舉報涉及偽造、變造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2.舉報涉及企業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3.舉報涉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4.舉報涉及承擔發證產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論或者出具虛假證明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5.舉報涉及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6.舉報涉及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7.舉報涉及棉花經營者收購棉花不按規定分級、置放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8.舉報涉及棉花經營者違規加工棉花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59.舉報涉及棉花經營者違規銷售棉花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0.舉報涉及棉花經營者違規承儲國家儲備棉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1.舉報涉及棉花經營者隱匿、轉移、損毀被棉花質量監督機構查封、扣押的物品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2.舉報涉及棉花經營者偽造、變造、冒用棉花質量憑證、標識、公證檢驗證書、公證檢驗標志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3.舉報涉及棉花經營者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4.舉報涉及繭絲經營者違規收購蠶繭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蠶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5.舉報涉及繭絲經營者加工繭絲不符合基本要求,使用國家規定應當淘汰、報廢的生產設備生產生絲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蠶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6.舉報涉及繭絲經營者違規銷售繭絲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蠶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7.舉報涉及經營者違規承儲國家儲備繭絲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蠶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8.舉報涉及繭絲經營者偽造、變造議評的數據或結論,偽造、變造、冒用質量保證條件審核意見書、繭絲質量憑證、標識、公證檢驗證書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蠶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69.舉報涉及繭絲經營者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蠶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0.舉報涉及繭絲經營者隱匿、轉移、毀損被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查封、扣押的物品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蠶絲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1.舉報涉及毛絨纖維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2.舉報涉及毛絨纖維經營者違規收購毛絨纖維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3.舉報涉及毛絨纖維經營者違規加工毛絨纖維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4.舉報涉及毛絨纖維經營者違規銷售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5.舉報涉及毛絨纖維經營者違規承儲國家儲備毛絨纖維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6.舉報涉及毛絨纖維經營者在收購、加工、銷售、承儲活動中有關質量憑證、標識、證書等違法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7.舉報涉及毛絨纖維經營者隱匿、轉移、損毀被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查封、扣押物品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8.舉報涉及麻類纖維經營者在麻類纖維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79.舉報涉及麻類纖維經營者違規收購麻類纖維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0.舉報涉及麻類纖維經營者違規加工麻類纖維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1.舉報涉及麻類纖維經營者違規銷售麻類纖維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2.舉報涉及麻類纖維經營者偽造、變造、冒用麻類纖維質量憑證等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3.舉報涉及麻類纖維經營者隱匿、轉移、損毀被纖維質量監督機構查封、扣押物品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麻類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4.舉報涉及在生產、銷售以及在經營性服務或者公益活動中使用劣質纖維制品的,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偽造、冒用質量標志或者其他質量證明文件的,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行為的行為,依據《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5.舉報涉及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原輔材料生產纖維制品行為的行為,依據《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6.舉報涉及纖維制品生產者未對原輔材料進行進貨檢查驗收記錄的或未驗明原輔材料符合相關質量要求以及包裝、標識要求進行生產行為的行為,依據《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7.舉報涉及未按照有關規定對纖維制品標注標識行為的行為,依據《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8.舉報涉及學生服使用單位未履行檢查驗收和記錄義務或未按規定委托送檢行為的行為,依據《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89.舉報涉及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0.舉報涉及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1.舉報涉及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2.舉報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3.舉報涉及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4.舉報涉及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5.舉報涉及食品生產者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6.舉報涉及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7.舉報涉及食品生產者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的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8.舉報涉及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399.舉報涉及食品經營者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0.舉報涉及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拒不改正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1.舉報涉及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未及時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2.舉報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撕毀、涂改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3.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的違法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4.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具備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不能保障網絡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可靠性與安全性的違法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條、第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5.舉報涉及食品小作坊未取得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行為的行為,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6.舉報涉及食品小經營店、小攤點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備案行為的行為,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7.舉報涉及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的從業人員未按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未佩戴或者公示有效的健康證明行為的行為,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8.舉報涉及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為,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09.舉報涉及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行為,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0.舉報涉及食品小作坊違反《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得生產加工相關食品行為的行為,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1.舉報涉及食品小經營店、小攤點達不到《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條件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行為的,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2.舉報涉及未經許可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活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3.舉報涉及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未經鑒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4.舉報涉及未經型式試驗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5.舉報涉及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6.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7.舉報涉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8.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書面告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后三十日內未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19.舉報涉及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中未經監督檢驗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0.舉報涉及電梯制造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1.舉報涉及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再具備生產條件、生產許可證已經過期或者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明知特種設備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產并召回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2.舉報涉及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3.舉報涉及特種設備經營單位銷售、出租特種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未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或者進口特種設備未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銷售、交付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4.舉報涉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5.舉報涉及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6.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7.舉報涉及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8.舉報涉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從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29.舉報涉及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定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0.舉報涉及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對特種設備事故遲報、謊報或者瞞報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1.舉報涉及發生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2.舉報涉及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3.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事故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4.舉報涉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5.舉報涉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6.舉報涉及違反《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7.舉報涉及氣瓶充裝單位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等行為的行為,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8.舉報涉及氣瓶檢驗機構對定期檢驗不合格應予報廢的氣瓶,未進行破壞性處理而直接退回氣瓶送檢單位或者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行為的行為,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39.舉報涉及銷售無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氣瓶或者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氣體等行為的行為,依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五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0.舉報涉及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行為的行為,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1.舉報涉及違反起重機械安全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2.舉報涉及制造單位未采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起重機械設計文件行為的行為,依據《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第六條、第三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3.舉報涉及起重機械制造單位未在被許可的場所內制造起重機械行為的行為,依據《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第九條、第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4.舉報涉及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發生變更的,原使用單位未在變更后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注銷行為的行為,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5.舉報涉及違反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6.舉報涉及大型游樂設施制造、安裝單位未對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進行安全評價,提出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等行為的行為,依據《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第三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7.舉報涉及大型游樂設施改造單位違反本規定,未進行設計文件鑒定、型式試驗行為的行為,依據《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第三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8.舉報涉及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擅自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大型游樂設施等行為的行為,依據《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49.舉報涉及大型游樂設施安裝、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數量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人數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的為的行為,依據《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第四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0.舉報涉及制造、修理、銷售不合格計量器具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1.舉報涉及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2.舉報涉及制造、銷售和進口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3.舉報涉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偽造數據等行為的行為,依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4.舉報涉及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未經授權或超過授權項目等行為的行為,依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5.舉報涉及使用計量器具未按規定檢定等行為的行為,依據《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6.舉報涉及偽造、盜用、倒賣檢定印、證或強制檢定印、證的行為,依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7.舉報涉及個體工商戶制造、修理國家規定范圍以外的計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規定場所從事經營活動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8.舉報涉及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未經出廠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而出廠或交付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59.舉報涉及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或者考核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0.舉報涉及進口或銷售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1.舉報涉及用能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2.舉報涉及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工作人員或者能源計量工作人員未接受能源計量專業知識培訓行為的行為,依據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3.舉報涉及拒絕、阻撓能源計量監督檢查行為的行為,依據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4.舉報涉及生產者或者進口商未辦理水效標識備案,或者應當辦理變更手續而未辦理行為的行為,依據《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5.舉報涉及銷售者(含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應當標注但未標注水效標識的產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6.舉報涉及生產者應當標注能源效率標識而未標注行為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7.舉報涉及生產者未辦理能源效率標識備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標識不符合規定,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8.舉報涉及偽造、冒用能源效率標識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69.舉報涉及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0.舉報涉及經營銷售殘次計量器具零配件以及銷售使用殘次計量器具零配件組裝、修理計量器具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1.舉報涉及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行為的行為,依據《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第十二條第二項,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2.舉報涉及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未經備案,擅自使用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行為的行為,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3.舉報涉及生產、銷售定量包裝商品未標注或未正確清晰標注凈含量,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行為的行為,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4.舉報涉及生產、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經檢驗批量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實際含量小于其標注凈含量行為的行為,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5.舉報涉及生產者生產定量包裝商品,其實際量與標注量不相符行為的行為,依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6.舉報涉及銷售者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實際量與標注量或者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不相符行為的行為,依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7.舉報涉及銷售者銷售國家對計量偏差沒有規定的商品,其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之差,超過國家規定使用的計量器具極限誤差行為的行為,依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8.舉報涉及收購者收購商品,其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之差,超過國家規定使用的計量器具極限誤差行為的行為,依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79.舉報涉及加油站經營者使用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未登記造冊,未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等行為的行為,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0.舉報涉及加油站經營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賬目或者提供不真實賬目,使違法所得難以計算行為的行為,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1.舉報涉及眼鏡配置者違反配備計量器具有關規定行為的行為,依據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2.舉報涉及眼鏡鏡片、角膜接觸鏡和成品眼鏡生產者未配備與生產相適應的計量檢測設備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3.舉報涉及眼鏡鏡片、角膜接觸鏡和成品眼鏡生產者未建立完善的進出貨物計量檢測驗收制度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4.舉報涉及眼鏡制配者違反規定,拒不提供眼鏡制配賬目,使違法所得難以計算行為的行為,依據《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5.舉報涉及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未經考核合格開展計量檢定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6.舉報涉及擅自從事認證活動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7.舉報涉及認證機構從事認證活動重大過錯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8.舉報涉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增加、減少、遺漏基本認證程序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89.舉報涉及未經指定擅自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0.舉報涉及超出指定范圍從事目錄產品認證業務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1.舉報涉及轉讓指定認證業務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2.舉報涉及擅自生產、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經認證的列入目錄產品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3.舉報涉及違反認證證書、標志規定的行為,依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4.舉報涉及認證機構在從事認證活動時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據《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5.舉報涉及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6.舉報涉及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7.舉報涉及不執行明碼標價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8.舉報涉及價格檢查中拒絕按照規定提供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四條、第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499.舉報涉及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行為的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0.舉報涉及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不正當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1.舉報涉及個人從事價格違法行為的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2.舉報涉及不執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責令暫停相關營業等強制措施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3.舉報涉及非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提供條件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4.舉報涉及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5.舉報涉及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等行為提供條件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6.舉報涉及生產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7.舉報涉及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8.舉報涉及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09.舉報涉及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法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0.舉報涉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未按規定保存相關憑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第六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1.舉報涉及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2.舉報涉及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3.舉報涉及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生產企業未履行主動召回銷售企業未履行停止銷售等義務行為的行為,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4.舉報涉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未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5.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6.舉報涉及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7.舉報涉及違法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8.舉報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19.舉報涉及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0.舉報涉及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1.舉報涉及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五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2.舉報涉及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為不符合,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未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3.舉報涉及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4.舉報涉及食品經營者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5.舉報涉及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拒不改正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6.舉報涉及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未及時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7.舉報涉及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8.舉報涉及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未建立或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29.舉報涉及批發市場開辦者未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0.舉報涉及銷售者未按要求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1.舉報涉及銷售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2.舉報涉及未按要求選擇貯存服務提供者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3.舉報涉及銷售者違反包裝或者標簽有關規定行為的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4.舉報涉及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未按要求公布相關信息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5.舉報涉及擅自轉讓、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冊證書行為的行為,依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6.舉報涉及申請人變更不影響產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事項,未依法申請變更的;申請人變更可能影響產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事項,未依法申請變更的的行為,依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7.舉報涉及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證書的行為,依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8.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行為,依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39.舉報涉及對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行為的行為,依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0.舉報涉及注冊人變更不影響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以及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事項,未依法申請變更行為的行為,依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1.舉報涉及注冊人變更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影響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以及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事項,未依法申請變更行為的行為,依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2.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不能保障網絡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可靠性與安全性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3.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等制度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4.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材料及信息進行審查登記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5.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檔案、記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信息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6.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7.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8.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有嚴重違法行為未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49.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報告等義務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0.舉報涉及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1.舉報涉及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網上刊載信息與食品標簽或者標識不一致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2.舉報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關信息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3.舉報涉及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4.舉報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5.舉報涉及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6.舉報涉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7.舉報涉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具備實體經營門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8.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分支機構或者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59.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執行并公開相關制度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0.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1.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2.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3.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和更新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4.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5.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對送餐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6.舉報涉及送餐人員未履行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等義務,對所在單位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7.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記錄、保存網絡訂餐信息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8.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69.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未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0.舉報涉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費者投訴舉報處理制度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1.舉報涉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制定實施原料控制要求等義務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2.舉報涉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腐敗變質等原料加工食品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3.舉報涉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定期維護食品貯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設施、設備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4.舉報涉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等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5.舉報涉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應的包裝義務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6.舉報涉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未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行為的行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7.舉報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或者干涉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風險監測和調查處理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8.舉報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79.舉報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0.舉報涉及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1.舉報涉及未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化妝品行為的行為,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2.舉報涉及銷售未經批準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行為的行為,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3.舉報涉及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行為的行為,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4.舉報涉及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患有特定疾病未調離、涂改《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涂改進口化妝品衛生審查批件或批準文號、拒絕衛生監督等行為的行為,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5.舉報涉及轉讓、偽造、倒賣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等行為的行為,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6.舉報涉及未經許可生產、經營藥品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7.舉報涉及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8.舉報涉及生產、銷售劣藥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89.舉報涉及生產、銷售假藥或者生產、銷售劣藥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和其他單位有關人員的處罰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0.舉報涉及生產者專門用于生產假藥、劣藥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生產設備的情形的處罰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1.舉報涉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假藥、劣藥而為其提供儲存、運輸等便利條件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2.舉報涉及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未按規定實施質量管理規范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3.舉報涉及藥品上市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醫療機構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4.舉報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非法買賣許可證或者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5.舉報涉及提供虛假的證明、數據、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臨床試驗許可、藥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醫療機構制劑許可或者藥品注冊等許可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6.舉報涉及醫療機構將其配制的制劑在市場銷售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7.舉報涉及藥品經營企業未建立藥品購銷記錄及違法銷售藥品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百三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8.舉報涉及未按照規定印有、貼有藥品標簽或者附有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未按照規定注明相關信息或者印有規定標志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599.舉報涉及藥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0.舉報涉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對購銷人員進行培訓,銷售藥品時未開具相應內容及未留存有關資料、銷售憑證行為的行為,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1.舉報涉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對銷售人員加強管理行為的行為,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2.舉報涉及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未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等內容行為的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3.舉報涉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藥品行為而為其提供藥品行為的行為,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4.舉報涉及藥品零售企業未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未按處方銷售藥品的行為及在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行為的行為,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5.舉報涉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以搭售、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行為的行為,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6.舉報涉及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違反規定儲存、銷售或者銷毀第二類精神藥品行為的行為,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7.舉報涉及有關單位違反規定,購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行為的行為,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8.舉報涉及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運輸管理規定行為的行為,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09.舉報涉及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有關情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資格行為的行為,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0.舉報涉及定點生產企業、定點批發企業和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生產、銷售假劣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行為的行為,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1.舉報涉及定點生產企業、定點批發企業和其他單位使用現金進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交易行為的行為,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2.舉報涉及發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被盜、被搶、丟失案件的單位,違反規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報告行為的行為,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3.舉報涉及依法取得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或者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運輸等資格的單位,倒賣、轉讓、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許可證明文件行為的行為,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4.舉報涉及違反規定致使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行為的行為,依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5.舉報涉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單位違反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6.舉報涉及擅自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渠道供應興奮劑的行為,依據《反興奮劑條例》第三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7.舉報涉及經營企業無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未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報告、調查、評價和處理的;不配合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群體不良事件相關調查工作行為的行為,依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8.舉報涉及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醫療器械進行生產、經營或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醫療器械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19.舉報涉及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件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0.舉報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相關醫療器械許可證件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1.舉報涉及醫療器械未按規定備案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2.舉報涉及醫療器械備案時提供虛假資料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3.舉報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4.舉報涉及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以及未按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或生產主體不符合要求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5.舉報涉及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不再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卻未按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或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醫療器械及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運輸、貯存醫療器械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6.舉報涉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未按規定提交質量管理體系自查報告、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并執行銷售記錄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7.舉報涉及未依法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變更備案或者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登記事項變更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8.舉報涉及出廠醫療器械未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的、附有合格證明文件,辦理變更登記、委托生產備案手續的及停產后未經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復生產的并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資料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29.舉報涉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未依照規定辦理登記事項變更、派出銷售人員銷售醫療器械未按要求提供授權書及未在每年年底前提交年度自查報告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0.舉報涉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不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而未按規定進行整改、擅自變更經營場所、擴大經營范圍或將醫療器械銷售給不具有資質的經營企業或者使用單位等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1.舉報涉及發布虛假廣告后,拒不暫停銷售醫療器械行為的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2.舉報涉及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機構、人員、制度與醫療器械規模不匹配、未按規定購買醫療器械或購買未經備案的醫療器械、或未按規定建立貯存、維修、質量管理等制度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3.舉報涉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要求提供維護維修服務,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維護維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4.舉報涉及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生產經營企業和維修服務機構等不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拒絕、隱瞞、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資料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5.舉報涉及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6.舉報涉及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或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展示醫療器械生產、注冊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第三方平臺備案憑證編號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理辦法》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7.舉報涉及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未按規定變更備案信息、建立并執行質量管理制度的、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規定變更備案事項、設置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及建立并執行質量管理制度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8.舉報涉及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條件發生變化,不再滿足規定要求;不配合食藥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拒絕、隱瞞、不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39.舉報涉及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超出經營范圍銷售的及醫療器械批發、零售企業銷售給不具有資質的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或將非消費者自行使用的醫療器械銷售給消費的個人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0.舉報涉及持有人未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督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1.舉報涉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未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行為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督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2.舉報涉及非法進口、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3.舉報涉及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4.舉報涉及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暗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5.舉報涉及藥品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6.舉報涉及生產、銷售利用殘次零配件或者報廢農業機械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車架等部件拼裝的農業機械行為的行為,依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7.舉報涉及農業機械銷售者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建立、保存銷售記錄行為的行為,依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48.舉報涉及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49.舉報涉及傳銷行為的的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0.舉報涉及無照經營行為的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1.舉報涉及欺行霸市等行為的行為,依據《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2.舉報涉及非法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3.舉報涉及違法廣告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4.舉報涉及非法生產、銷售軍服或者軍服仿制品行為的行為,依據《軍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5.舉報涉及非法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四十條、第一百零三條、《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6.舉報涉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7.舉報涉及直銷行為的行為,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8.舉報涉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59.舉報涉及擅自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60.舉報涉及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十五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61.舉報涉及制造、銷售、進口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62.舉報涉及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63.舉報涉及棉花、蠶絲、麻類纖維、毛絨纖維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等行為的行為,依據《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64.舉報涉及生產經營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65.舉報涉及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66.舉報涉及價格違法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67.舉報涉及價格違法行為的責令暫停相關營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
668.舉報涉及假冒專利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69.舉報涉及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70.舉報涉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的行為,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71.舉報涉及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行為的行為,依據《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72.舉報涉及生產、銷售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疫苗及其有關材料等行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73.舉報涉及強制性產品認證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行為,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三十八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強制途徑處理。?
674.舉報涉及企業名稱爭議裁決的行為,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裁決途徑處理。?
675.舉報涉及專利侵權糾紛裁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山西省專利實施和保護條例》(2014年修訂)第二十七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裁決途徑處理。?
676.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告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主席令2013年第4號)第二十三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77.舉報涉及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的行為,依據《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2011年修訂)第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678.舉報涉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商標侵權糾紛的處理,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爭議的行政調解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導入行政處罰途徑處理。?
?。ǘ┛馗?、檢舉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
1.控告、檢舉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公務員和市場監管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按照管理權限,由具有管理權限的監察機關受理和調查處理。?
2.控告、檢舉市場監管部門黨組織和黨員違紀行為,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的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具有管理權限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二、處理申訴求決類信訪投訴請求的法定途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組織章程規定,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訴,要求重新作出處理或解決矛盾糾紛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組織章程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ㄒ唬┎环袌霰O督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1、具體投訴請求:?
不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列678項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行為。?
2、法定途徑:?
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3、主要法律依據:?
依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引導其向作出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ǘ﹥炔可暝V?
1.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有關人事處理不服的,依據《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引導其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直接提出申訴;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
2.所屬黨組織、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引導其向具有管理權限的紀檢部門處理。?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引導其向調解組織(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引導其向原單位申請復核,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申訴。?
4.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依據《行政監察法》等規定,引導其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或者具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申訴?!?
三、政府信息公開途徑?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轉由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答復。?
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引導其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引導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