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市政府各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來源:呂梁市政府法制辦 更新時間:2017-11-29
序號 |
抽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內容 |
檢查方式 |
適用對象 |
備注 |
1 |
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檢查 |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 第十四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
對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
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 |
各類企業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2 |
對流通領域商品經營企業商品質量的監管和抽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五條第一款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和組織??h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當事人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16年3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5號公布)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本辦法規定以及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統一安排,隨機抽查轄區內經營者,隨機選派執法人員,對銷售的商品以及經營性服務中使用的商品進行監督檢查。 隨機抽查的內容主要包括: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執行情況,商品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說明書以及生產廠廠名、廠址、警示標志等標識標注情況,其他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者、有關組織、大眾傳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執法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應當開展重點檢查。 第二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有關規定開展抽查檢驗工作,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手段,科學確定線上線下抽查檢驗的重點,制定抽查檢驗計劃和實施方案,不得隨意抽查檢驗。 抽查檢驗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或者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進行商品質量判定?! ?/span> 抽查檢驗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读魍I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國家工商總局令第61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以下簡稱抽檢),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對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進行抽樣檢驗,并進行處理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以及本辦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或者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轄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及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實施抽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檢查與被抽檢商品相關的票證賬簿、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并對相關信息記錄在案,由經營者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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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與被抽檢商品相關的票證賬簿、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按規范抽取樣品并封樣 |
實地檢查、抽樣檢驗等 |
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3 |
對市場主體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h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監督檢查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監督檢查部門在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權行使下列職權: (一)按照規定程序詢問被檢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冊、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三)檢查與本法第五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被檢查的經營者說明該商品的來源和數量,暫停銷售,聽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該財物。 《山西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
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走私販私行為 |
實地檢查 書面檢查 |
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4 |
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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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違法行為 |
實地檢查,通過廣告監管平臺監測 |
發布廣告的市場主體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5 |
廣告經營者的廣告經營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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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違法行為 |
實地檢查 |
廣告經營者或單位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6 |
對市場主體商標使用情況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
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
實地檢查 |
注冊商標所有人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7 |
對商標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的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第六十八條 商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的; (二)以詆毀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 商標代理機構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并可以決定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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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查商標代理機構是否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的行為; 2、檢查商標代理機構是否有以詆毀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行為; 3、檢查商標代理是否有未經授權而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 |
實地檢查 |
商標代理機構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8 |
對商標印制單位印制行為的檢查 |
《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15號)第四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印刷業監督管理工作。 《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注冊商標標識的,應當驗證商標注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冊商標圖樣;接受注冊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委托,印制注冊商標標識的,印刷企業還應當驗證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印刷企業應當保存其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2年,以備查驗。 國家對注冊商標標識的印刷另有規定的,印刷企業還應當遵守其規定。 |
1、檢查印刷企業接受印刷注冊商標標識時是否驗證委托人的商標注冊證并核查商標圖樣;接受注冊商標被許可人委托印刷商標標識的,是否驗證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檢查商標印制企業是否將委托人的商標注冊證、商標圖樣和商標授權許可合同復印件保存2年。 |
實地檢查 |
商標印制企業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9 |
對直銷企業省級分公司經營活動情況的檢查 |
《直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3號)第三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一)進入相關企業進行檢查; (二)要求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證明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 (五)檢查有關人員的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員證等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實施查封、扣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 |
檢查有關人員的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員證等證件;檢查直銷企業、直銷員的直銷活動是否符合《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的規范,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開展調查。 |
書面檢查 實地檢查 |
直銷企業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
10 |
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渡轿魇『贤O督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監督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合同指導服務。 |
經營者利用合同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 |
書面檢查 實地檢查 |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
市場監管執法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