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發改委 更新時間:2021-06-28
文件鏈接: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呂梁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數據源頭治理,提高數據報送質量,全面做好我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以下簡稱“雙公示”),積極推進我市政務公開工作。
出臺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和《山西省2021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方案》(晉政辦函〔2021〕8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呂梁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做好呂梁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內容有哪些?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雙公示”工作領導機構、分解工作任務、加強督促檢查,明確“雙公示”信息報送、異議處理責任主體,確?!半p公示”系統賬號專人專用,信息報送和異議處理工作責任到人,減少因人員變動、交接不暢造成工作貽誤。
二、進一步提高報送質量。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要建立數據審核機制,確保所提供信息全面、及時、準確。
?。ㄒ唬┮祿笏团_賬,對新報數據做好重復性校驗工作,嚴格按照《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數據填報說明》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數據歸集校驗規則》填寫信息,杜絕數據錯報、遲報、瞞報、多次或者多頭報送等現象;
?。ǘ┮幏恫杉黧w、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證照及自然人證件上的名稱,不得填寫除名稱以外的符號、文字等;
?。ㄈ┮幏缎姓幜P信息公示截止期的填報。行政處罰機關在上傳信息時應判定是一般處罰,還是嚴重處罰,并正確填寫公示截止期;四是要對行政處罰信息中“罰款金額(萬元)”按照“萬元”數量進行采集和上報,對數值大于或等于“100”的,在“備注”中填寫“罰款金額已確認”。
三、進一步做好報送工作。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全量歸集報送“雙公示”信息。
?。ㄒ唬┮獙⒙穆氝^程中產生的“雙公示”信息,通過信息化系統歸集于“信用呂梁”網站信用主體名下,并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逐級報送國家和省信用平臺;
?。ǘ┮獓栏癜凑铡?個工作日”的時間要求和“誰產生、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在作出行政決定后于2個工作日內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報送“雙公示”信息。特別是“雙公示”數據量較大的全市各級行政審批、公安交管等部門要全量、及時、準確的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確?!半p公示”信息臺賬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上報數據一致;
?。ㄈ┽槍C構職能調整變動情況,要及時在相關平臺調整相關公示信息;
?。ㄋ模┦行姓徟忠?021年7月15日前,按照國家“雙公示”最新標準對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字段進行修改,統一標準,實現“雙公示”數據全量及時自動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工作機制
市政府已將“雙公示”工作是否落實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的保障和“雙公示”數據報送的合規性(是否有錯報)、及時性(是否有遲報)、完整性(是否有瞞報)納入對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單位2021年度的政務公開考核中,對全市“雙公示”工作情況將按周檢查按月通報。對“雙公示”工作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部門予以表揚;對數據錯誤率高、報送不及時及嚴重瞞報漏報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追責問責。
政策咨詢:市發改委?信用中心 823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