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更新時間:2025-05-28
各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省直各部門,山西綜改示范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5〕3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關于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5〕436號)有關要求,現就健全涉企收費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制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各部門建立健全目錄清單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和現行有關規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省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定發布工作。
各部門要嚴格對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對涉企收費項目進行充分評估論證,建立涵蓋部門及下屬單位本級所有涉企收費項目的綜合性目錄清單,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證金、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要在2025年6月底前通過部門門戶網站發布,具體格式及填報要求詳見附件1和附件2。
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建立本級綜合性目錄清單,同時部署各級垂直管理單位相應建立。
二、各市建立健全目錄清單制度。各市要在對涉企收費項目進行充分評估論證基礎上,建立目錄清單。鼓勵各市建立一張綜合性目錄清單,涵蓋市所有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全部收費項目,或參照省級層面做法,分部門建立綜合性目錄清單,同時部署所屬縣(市、區)相應建立。市縣級綜合性目錄清單要在2025年12月15日前通過門戶網站發布。
三、及時更新目錄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省政府部門涉企保證金、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要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動態更新。各市、各部門要根據收費政策出臺、清理規范等變化情況,及時動態更新綜合性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每年要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開展一次評估論證,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更新調整目錄清單。
四、切實抓好工作任務落實。各市、各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協同配合,推動國辦函〔2025〕30號文件和省級配套文件各項重點任務盡快落實落地,2025年7月15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報送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綜合性目錄清單建立情況,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貫徹落實國辦函〔2025〕30號文件和省級配套文件重點任務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四部門將依托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等有關工作機制,對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特別是建立健全目錄清單情況進行調度,及時向省政府、國家四部委報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