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民政局 更新時間:2024-07-17
各縣(市、區)民政局,市社會福利院:
今年以來,遼寧、上海、北京連續發生三起養老機構安全事故,造成老年人傷亡,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指示批示。3月5日,民政部召開2024年全國養老服務安全管理工作視頻會,對當前養老服務領域安全管理工作做出重要部署。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安全工作相關部署要求,現就做好當前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決扛好養老服務安全政治責任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汲取近期火災事故教訓,深刻認識到安全和發展是“萬無一失”和“一失萬物”的關系,沒有安全就沒有發展。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松勁心態,切實增強做好養老服務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把“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轉化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動力,切實保障養老服務機構安全和服務對象安全。
二、加強養老服務場所重點環節排查
(一)加強消防設施設備排查。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重點排查與店鋪、加工廠、倉庫等在同一建筑的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杜絕發生連帶事故。各養老機構要逐一排查煙感、噴淋、消防栓、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的配備和維護情況,確保關鍵時候能正常使用。
(二)加強火種、尖銳物品集中管理排查。各養老機構要逐一排查火種、剪刀、水果刀等尖銳危險物品集中保管情況,確需使用時在工作人員監督下使用。養老機構要對老年人經常性詢問和勸導,常態化抓好危險物品收繳工作。
(三)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各養老機構要逐一排查老年人之間、工作人員之間、工作人員和老年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必要時可采取更換服務人員、重新分配安排老年人居室等方式有效化解,避免矛盾升級引發極端事件。
(四)加強入住老年人吸煙行為引導教育。嚴禁老年人在床上、室內吸煙,引導老年人到吸煙區吸煙,通過開展火災警示教育,幫助老年人強化吸煙容易引發火災的意識,培養徹底熄滅、不亂丟煙頭和火柴梗的習慣。
(五)加強老年人關心關懷。各養老機構要組織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護理員對老年人心理危機識別和干預能力,尤其要加強老年人入住適應、與子女發生矛盾等特殊情形的精神慰藉和關懷疏導,必要時可尋求心理醫生、心理咨詢師等專業人員支持,防止老年人因精神和心理原因導致安全事故。
(六)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指導養老機構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在民政部門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管下,開展應急演練,讓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通過實操演練進一步掌握消防設施設備使用方法,確保真發生事故時能快速有效應對處置。
三、加快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工作開展
(一)分類做好養老機構消防驗收和評估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解決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審驗和備案問題的通知》要求,分四類加快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和評估工作,對于不能通過消防審驗和通過整改達不到消防安全技術要求或拒不整改的,應當關停并妥善安置服務對象。6月底前,在運行的養老機構,包括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全部進行消防審驗或第三方安全評估工作。
(二)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創建工作。按照《呂梁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估驗收標準》開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包括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體系、制度,嚴格消防安全管理,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加強疏散通道建設,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等工作。10月底前,在運行的養老機構,包括社區、農村養老服務場所,全部消防安全達標。
四、切實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要加強養老機構日常監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嚴格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全力做好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山西省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風險紅、黃、綠色等級臺賬”,對風險隱患進行分層分類管理,建立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督促指導養老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制定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養老機構領導要親自帶班,確保能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有效處理,嚴格落實重大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報送信息的有關要求,第一時間上報市民政部門。
附件:呂梁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估驗收標準
呂梁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呂梁市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估驗收標準
評估驗收項目 | 評估驗收內容 | 評估驗收標準 | 扣分情況 |
一、消防安全管理(40分) | 1.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 (10 分) | (1)未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形式明確養老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實際控制人為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扣1分。 (2)未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分別扣1分。 (3)未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科室)、崗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分別扣1分。 (4)養老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少于1次的,扣 2 分;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帶隊檢查消防安全少于1次的,每少1人扣0.5分。 (5)各部門(科室)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員、未明確其他所有員工安全職責的,每少一個部門(科室)扣 0.5 分。 (6)未保障消防所需經費,持續加強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設的,扣2分;未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年度考評內容的,扣1 分 | |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10 分) | (7)未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電管理、重點部位管理、火災隱患整改、消防檔案管理、工作考評、工作獎懲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每少1 類扣0.5分。 (8)未建立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消防安全管理約談機制,并對未依法履職或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的,扣2分。 (9)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扣1分;根據日常護理管理規定,未定人定床定房,未結合老弱病員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扣1分;未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職責的并每半年開展一次演練的,扣1分;未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老人,逐一明確護理人員的,扣1分。 (10)消防控制室、配電室、水泵房、發電機房及其他重點部位未配備專職人員管理的,每少1個場所扣0.5分。 (11)未建立消防安全隱患信息檔案和臺賬,未能及時整改的隱患在單位內部公示的,扣0.5分;消防工作檔案臺賬不全的(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需要有重點單位檔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需要有控制室的5本臺賬,其他社會單位需要設有日常防火巡查、檢查臺賬,隱患整改臺賬),扣1分。 | ||
3.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規范 (20 分) | (12)未明確消防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的,扣1分;消防安全員未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的,扣2分。 (13)防火巡查少于每日一次的,扣1分;涉及老人住宿未開展夜間巡查的,扣1分。 (14)無值班的部門(科室),每天最后離開人員未對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的,扣1分。 (1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脫崗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16)未經審批違規用電、動火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17)使用未經消防安全行政許可或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物及場所的,扣5分;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筑物的,扣3分。 (18)采用加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 A 級的彩鋼板作為建筑材料的,扣3分。 (19)豎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嚴密,電纜井、管道井等公共區域以及配電柜、電表箱、消火栓箱等處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發現一處扣1分。 | ||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0 分) | 4.消防車通道保持暢通 (5 分) | (20)建筑之間違章搭建(構)筑物、障礙物或違規停放車輛,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或消防車作業場地的,發現一處扣3分。確因停車位緊張導致車輛臨時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或消防車作業場地但采取配置移車器等補救措施確保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的,不扣分。 (21)消防車通道或消防車作業場地未施劃標志標線、設置消防車通道警示牌的,扣2分。 | |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暢通 (5 分) | (22)疏散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鎖閉、封閉,堆放影響安全疏散的物品的,發現一處扣2分。 (23)每個樓層醒目位置及每個房間門后未設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的,發現一處扣0.2分。 (24)應急照明系統、 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未保持完好有效, 發現一處扣0.2分。 (25)常閉式防火門未保持常閉(常開式防火門除外),或閉門器損壞,發現一處扣0.5 分;常閉式防火門擅自上鎖的,發現一處扣1分;常閉式防火門上未張貼“禁止上鎖”警示標識的,發現一處扣0.2分。 | ||
三、電氣及危險品管理(10 分) | 6.用電用氣管理規范 (3 分) | (26)電氣線路安裝敷設不規范,隨意拉接電線,未及時更換老化損壞電氣線路的,扣1分。 (27)電力設備、辦公電器、生活電器管理、使用不符合要求,或違規使用電爐、熱得快、小太陽等大功率電器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28)未定期對廚房油煙管道進行清洗的,扣1分;未定期委托專業機構對廚房燃氣管道進行檢查的,扣1分。 | |
7.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規范 (4 分) | (29)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發現一處扣1分。 (30)電動自行車未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未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的,有一項扣1分。 | ||
8.危險物品使用管理規范 (3 分) | (31)違規儲存、使用危險品,或使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甲醇不符合規定的,扣2分。 (32)醫務室等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不到位的,發現一處扣1分。 | ||
四、消防設施器材(20 分) | 9.建筑消防設施設置完備 (5分) | (33)消防設施、器材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備的,扣3分。 (34)每月和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前,未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測試的,少1次扣0.5分。 | |
10.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到位 (10 分) | (3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識等消防設施設備未每月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的,少一次扣1分;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養老機構未每年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消防設施檢測的,扣2分;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養老機構未開展消防安全風險評估的,扣2分,未針對評估結果制定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建議的,扣1分。 (36)消防設施未張貼維保、檢測情況記錄卡的,發現一處扣0.2分。 (37)室內消防設施以及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未按照《山西省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 建設指南》的要求設置統一標識的,發現一處扣0.2分 | ||
11.消防控制室管理規范 (5 分) | (38)消防控制室未落實 24 小時值班制度的,扣 2 分;每班少于 2 人的,扣1分;值班人員未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發現1人扣1分。 (39)值班人員脫崗,或火災應急處置流程掌握不熟練的,發現 1 人扣1 分。 (40)《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中記載的內容與消防設施運行的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扣0.5分。 | ||
五、消防宣傳培訓(10 分) | 12.崗位消防培訓扎實 (5 分) | (41)對全體員工(包括在編人員、實習生、合同制人員、工勤人員等)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受訓率未達到 100%的,扣3分。 (42)新職工和轉崗職工未進行崗前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的,扣2分。 (43)隨機抽查 2 名職工進行提問,發現一人消防安全“四個能力”不達標的,扣0.5分。 | |
13.消防知識宣傳常態化 (3 分) | (44)未利用樓宇電視、廣播、LED 屏、宣傳欄(櫥窗)等機構老人和陪護、服務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提示的,扣1分。 | ||
14.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 分) | (45)對全體員工(包括在編人員、實習生、合同制人員、工勤人員等) ,未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的,扣2分。 | ||
六、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10 分) | 15.建立志愿消防隊 (3 分) | (46)未根據需要,組織部分員工成立單位內志愿消防隊的,扣2分;志愿消防隊員對撲救初期火災、疏散被困人員的內容、程序不熟悉的,發現1人扣1分。 | |
16.設立微型消防站 (7 分) | (47)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療機構未設立微型消防站的,該項不得分;隊員少于6人的,扣2分。 (48)微型消防站未按照標準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器材的,扣2分;器材配備不規范、不成套的,扣1分。 (49)微型消防站未實行24小時值守的,扣1分;每班值守人員少于3人的,扣1分。 (50)微型消防站未定期組織隊員開展培訓、訓練、演練的,扣1分;隊員不熟悉單位情況,不會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會處置初起火災、不會引導人員疏散的,發現1人扣1分。 | ||
1、本表總分100分,評估驗收結果95分以上為“優秀”,90分以上95分以下為“良好”,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達標”,80 分以下為“不達標”。 2、評估驗收內容中的所有項目,扣完本項目分值為止,不倒扣分。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等四類系統中有1個系統癱瘓,或者評估驗收前被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認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均實行一票否決。 4、年內發生非亡人一般火災事故的,扣 10 分;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