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教育局 更新時間:2024-07-24
呂教發〔2024〕17號
呂梁市教育局關于做好
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中小學校:
今年是基礎教育“規范管理年”,也是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之年。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要求,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中小學招生入學統籌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研判本地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變化趨勢,健全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精準測算學位供給,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前瞻性考慮不同學段學齡人口波動及高峰期,統籌使用校舍、教師等教育資源,實施新時代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持續擴大優質學位供給。
二、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堅持“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免試、就近、劃片”的辦法負責組織實施。
1.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保障
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加強宣傳教育,落實家長責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輟學學生盡早復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各縣市區、各學校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法定要求,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禁采用考試、面試、測試、測評、競賽、面談、篩選簡歷或者任何變相形式選拔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任何形式或名義“掐尖”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以承諾入學、簽訂協議等方式提前搶挖生源。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部實行均衡編班,嚴格執行標準班額,嚴格控制大班額。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組織分班考試。 嚴禁招收借讀生,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費、擇校費、借讀費等各種費用。
3.堅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劃片入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原則,為每所義務教育學??茖W劃定招生片區范圍,核定招生計劃,確保劃片就近入學全覆蓋。完善新建學校招生范圍和新建小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確需調整片區范圍的,各地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做好輿情風險研判和政策解釋。
4.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科學確定縣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總體規模和分校計劃,鞏固規范民辦義務教育成果。堅持公民同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刹扇∨c公辦學校相同的方式實行劃片登記入學,也可采取學生自愿申請方式入學。采取學生自愿申請方式入學的,通過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的管理平臺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應全部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招生計劃、報名情況、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參與電腦隨機派位未被錄取的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公辦學校學位空余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不得擇校。在一貫制學校連續就讀滿六年的應屆小學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數大于初中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確定初中招生結果。
5.有效保障特殊群體入學。各縣市區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認真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切實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優化時限要求,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保障。保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重大招商項目隨遷子女入學。落實烈士子女、軍人子女等群體教育優待。因地制宜進一步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多胞胎捆綁搖號等便民政策。
6.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各地要落實義務教育控輟保
學常態化報告工作機制,加強排查、幫扶、協同、管控,進一步完善政府及有關部門、學校、家庭多方聯控聯保責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守住不讓適齡兒童失學輟學底線。要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隨遷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群體作為重點排查和監測對象,做到排查無遺漏、幫扶有力度、就學有保障。要扎實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鑒定工作。經縣級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不具備學習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辦理延緩入學或休學,并按規定納入民政部門相關救助保障范圍;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可以安排隨班就讀或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符合送教上門規定的,落實送教上門制度,確保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全部安置入學。
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
7.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嚴禁違規超計劃招生。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于60%,更好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序做好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
8.加強招生過程管理。普通高中招生運用省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實行招生計劃公開、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愿、網上統一錄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
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收費預定生源,不得與學生簽訂協議或作出其它違反招生規定的許諾等。2024年9月1日前,招生部門將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結果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備案,并同步移交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由學籍管理部門按權限建立普通高中學籍。
9.嚴格控制加分范圍和分值。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嚴格 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規定,嚴格落實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h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擅自出臺新的中考加分政策。
四、提升中小學招生入學服務水平
10.推進高效聯辦“教育入學一件事”。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招生管理平臺,推動實現義務教育入學網上辦理,會同有關部門完成戶籍類證明、居住證、不動產權證書、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等相關信息自動比對。推動其他地區加快推進線上線下結合辦理,線下辦理基本實現“只進一門”“只跑一次”。
11.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地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
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切實保護學生及家長隱私。
12.加大信息公開。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間,通過政務服務、招生入學平臺等多種途徑,主動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渠道等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就關鍵政策、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為家長提供咨詢服務,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五、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紀律
13. 嚴格加強學籍管理。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要求,及時做好小學新生注冊和初中、普通高中新生學籍接續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落實學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14.嚴肅責任追究。各地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各種途徑反映的學校違規招生線索,要及時跟進調查取證。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約談、警告、通報、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對違反招生規定的民辦學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將違規行為納入年檢內容,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約談、警告、通報、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罰款、減招、停招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提請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十項嚴禁”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十項嚴禁”
1.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2.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3.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4.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混合編班;
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6.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8.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9.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10.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呂梁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