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更新時間:2024-08-30
文件鏈接: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呂梁市規劃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比例的通知
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關于調整呂梁市規劃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比例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一、背景依據
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一項政策措施。2020年之前,根據有關規定市區商品住房項目按照建筑面積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對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根據市政府〔2019〕63次專題會議紀要按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繳納配建費。2020年之后,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進一步明確:
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共租賃住房配建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晉財綜〔2020〕37號)規定“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應當配建公共租賃住房,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房地產企業應按照平均銷售價格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繳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span>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2〕36號)規定:“做好政策銜接中…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確定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方式和比例”。
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刺激經濟發展,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平穩發展,我局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借鑒太原、忻州、運城、陽泉、長治、晉中等市的做法,研究出臺《關于調整呂梁市規劃區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比例的通知》。
二、目標任務
完善我市規劃區內的普通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的政策,優化營商環境,充實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促進完成配建費征收任務。
三、主要內容
1、配建比例有5%調整為1.5%;
2、選擇配建公租房的,按規定簽訂《呂梁市普通商品住房開發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協議》,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
3、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繳納相應的配建資金;
4、2020年9月30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但未移交保障部門配建公租房的商品房項目,按照此通知執行。
四、適用對象:呂梁市規劃區內普通商品住宅項目
五、解讀機關及咨詢渠道: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358-8212518、工作郵箱llfcgwb@163.com
政策咨詢:呂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科??8212518